李俊龙,1908年出生于湖南省湘乡市洪塘乡湾冲。早年毕业于武昌中山大学,后留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曾任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领事。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李俊龙曾任第三战区政治部第三组组长、《前线日报》社长、社会部社会运动指导处处长、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中将厅长。
1945年8月28日,毛泽东率领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到重庆与国民党进行谈判,签订了《国共双方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后,毛泽东决定次日飞返延安,重庆各界在李俊龙的牵头组织下举行了隆重的欢送会。1947年,李俊龙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宣传部副部长等职。1949年,李俊龙任南京国民党政府与中共和谈代表团顾问,在南京政府拒绝在和平协定上签字后他留在了北京。
新中国成立后,李俊龙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参事,全国政协第二至五届委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三、五届中央常务委员和第四届中央委员、组织部副部长、对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职。1979年12月11日,李俊龙在北京病逝,终年7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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