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公倩,又名长荣,1891年出生于湖南省攸县城关镇。1925年后,余公倩先后任南京下关军警稽查处主任、国民革命军第六军中校团附、国民党政府醴陵保安团团长、第二十八军军部参议、国民党政府衡阳市公安局局长。在职期间,杀害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多人,其中包括杀害谭震林的父亲谭瑞开、哥哥谭福元,共产党员吴仲华、吴文斐。后因内部矛盾被撤销公安局局长职务。
1935年,余公倩在家闲居,被帮会拥为头目,利用帮会流氓,聚赌抽头,开设戏院,从中渔利。1944年夏,日军从湘北南下,攸县当局组成战时党政战斗指挥部,余公倩任战斗指挥部副指挥官。6月下旬,日军占领攸县,11月,余公倩任攸县县长,收容散兵游勇,安置大批在乡军官,组成1000多人的抗日自卫团,枪决了汉奸朱治生。抗日战争胜利后,余公倩回到县城,利用省、县参议员选举,当上县长。1946年6月,余公倩卸任县长。10月,余公倩任县参议会议长,后因滥杀无辜,被湖南省高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1949年4月,余公倩受衡阳警备司令部司令蒋伏生派遣在攸县成立茶(陵)攸(县)安(仁)边区指挥部,并任指挥官。5月,程潜明令余撤销指挥部,余公倩抗命不从,逃往台湾以后情况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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