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佐齐,字玉鼎,化名陆振西,1904年1月30日出生于湖南省新邵县酿溪镇粟山村。其父孙熊臣(人称旺八爷),系工商业主兼地主,生三子,佐齐为次。孙佐齐小时候在本地私塾就读多年,后考入邵阳县立中学,1927年考入北平大学政治经济系,曾任中国国民党北京市特别党部秘书兼宣传部长,毕业后加入国民党右派组织的“左社”,先后出任国民党中央党部干事、湖北省教育厅编审、中央军校武汉分校党部委员、陇海铁路党部主任委员、国民党中央党校设计委员、第三十八军参议兼第一七七师政治部主任。1941年,孙佐齐因著有《中国田赋问题》获陈诚赏识,推荐他任国民党湖北省党部代理书记长。1943年,孙佐齐任教育部青年失业辅导会视察。
1946年9月,孙佐齐任湖南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忠实地执行蒋介石的“密捕、密讯、密决”的“肃奸”政策。他抓学生,捕老师,捉工商业者,残民以逞,无所不用其极。1947年春节前夕,专署秘书傅德明奉孙佐齐之命来到新化县政府,说省立六中有新化籍学生是共产党,要李惕乾县长协助他缉拿。并拿出一封高一学生李忍生写给李端佑的信(信为傅德明所撰),说是从表面上看,是一封问候信,无半点可疑之处,将字里行间小字,联起来读,可读为“日前约定事,请极力进行,现已决定不日集中前往老河口齐会,再行北上,行期确定,另行通知”等语。李惕乾将李忍生及其父兄捉来,在高压下,李忍生被迫作出了与谢原耀等13人与共产党有联系的供词。孙佐齐对其采取严刑逼供,直到他们发表脱离共产党的自白书才释放。
1947年3月20日,孙下令王雪非、傅德明等率枪兵威逼永福药号送现金5000万元,永和金号送黄金300两。勒索未成,孙佐齐决定挺而走险,对永和金号实行毒、劫、杀、烧计划,由傅德明执行。5月3日深夜,傅德明来到永和金店,以有人供认永和是共产党地下巢穴,店员有重大嫌疑为由,威逼鄢子和等七名店员服下“真言丸”(实是安眠药)10片,声称服了讲真话。店员们自忖并无此事,坦然吞服,不料服后便睡着了。傅未让保管员饶文清服药,谎称柜内有“共产党秘密文件”,必须开柜检查。待饶一开柜,傅即用铁锤猛击饶的后脑,复用尖刀剌其14刀导致其死亡。傅将柜内所存黄金26.146两,珍珠28颗,玛瑙10颗,银元20块揣于怀内后,就放火烧屋,想将罪证付之一炬。幸得消防队扑救得力,金店除中栋被烧毁和睡在中栋的金海水被烧成一团焦炭外,余均幸免于焚。
5月4日,邵阳《小阳春晚报》即披露了《投毒、杀人、劫财、放火,永和金号惨案》一文,紧接着,长沙《中央日报》,南京、上海、南昌、武汉以至纽约各报均报导了这一消息,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傅德明自知法网难逃,遂于5月21 日向省高院首席检察官汪廉承认了制造永和金号惨案的经过。孙佐齐在报上发表声明:此案系傅德明一人所为,意图丢车保帅。5月25日,省政府将孙佐齐撤职,移解司法拘押讯办,并派毛炳文和省高院检查官汪廉及省政府督导李琼、胡全榆,军法室副主任叶宰鼎等到邵阳调查。6月27日,邵阳地方法院宣布判处傅德明死刑,孙佐齐判处有期徒刑12年。邵阳各界声援惨案委员会以孙佐齐仅判12年徒刑不足以抵其罪为由发出文告,谓孙佐齐与傅德明朋比为奸,乃永和金号惨案的指使者、操纵者,不严惩不足以纾被害人之愤。傅德明的死刑执行后,孙佐齐于1948年6月提起上诉,法院以孙佐齐并没有亲自动手,不能罗织罪名为由,撤销原判,孙佐齐被无罪释放。1951年春,孙佐齐掩护其父孙熊臣逃到南县。不久,孙佐齐以中统特务首犯、永和金号惨案主谋及破坏土改等罪被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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