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茇,原名懋林,字芾棠,1878年出生于湖南省平江县大桥乡。北京法政学堂毕业。1911年10月23日,焦达峰建立中华民国湖南军政府,次日改为中华民国军政府湖南都督府,任李茇为军法处处长。1912年,李茇加入中国国民党。后任长沙地方审判厅庭长、湘乡县知事,湖南高等审判厅庭长。1926年11月,李茇任广东省高等检察厅检察长。1927年8月,李茇任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庭长。1928年5月,李茇任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1941年1月,李茇任中华民国最高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李茇任湖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委员、省文史馆馆员、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
1958年12月3日,李茇病逝,终年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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