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27日,东京地方法院民事第18部731部队细菌战国家赔偿请求诉讼判决要旨如下:
根据本案的证据可以认定,原日军731部队等在陆军中央的命令下,在衢县、宁波、常德、江山等地将细菌武器应用于实战,由此造成居民感染鼠疫、霍乱,多人死亡。各原告的陈述书,对原告本人或其亲属因细菌战而感染疾病或死亡的供述是可以理解,并具有说服力的。这种将细菌武器用于实战的行为违反了日内瓦•毒气议定书,违反了国际惯例,根据海牙陆战条约第3条的规定,被告具有国家责任。但是根据日中共同声明及日中和平友好条约,这一问题在国际法上已经得到解决。
2002年8月27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因为驳回了原告方提出的关于要求日本政府谢罪赔偿的要求,在国内一般的报道和认识是直接和简单的“败诉”。当时日本的各大媒体也对此判决几乎全部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大标题是“法院首次认定二战期间日军曾经在中国战场使用过细菌武器,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惨重的灾难;全面认定了原告方提出的受害申诉,日本政府对此有国家责任”,小标题是“驳回原告要求”。接着也有大报发表社论呼吁日本及时解决历史责任问题。
日本媒体报道特别强调判决“首次”认定细菌战历史事实。在日本,日军曾经在中国战场上使用过细菌武器作为重大历史事实从来不入史,历史教科书中无须记载,连文部省审查制度的“删改”都挨不上,老百姓几乎都不知道。判决打破了强权的封锁,通过日本各大报社的报道,将这一段历史传达到日本各家各户。事实上,之后在日本出版的一些严肃书籍中,已有专家学者在引用判决中的关于细菌战的内容陈述。
2002年8月27日,东京地方法院大门口,原告团日本律师向媒体宣布判决结果
所谓细菌战的受害,大致就是人为地用细菌(或病毒)造成疾病在某区域的发生和流行,引起群体的大规模受害。法庭在没有原告方受害的直接医学鉴定、间接法律公证的情况下,对如此纷繁复杂,且年代久远的事实作出全面认定,使之成为不争的事实,从法的角度来说是大胆的义举。可以说,法官们最终作为人,听取了被强权出卖和压抑的弱者的呼喊,站到了原告一边。
中国国内的社会意识由于同样缺乏对于细菌战历史事实的具体了解以及法律程序的基本知识,对于法官在如此条件下为认定事实所需要作出的决断往往没有相应的理解和评价。
两国媒体报道的各有侧重,虽存小异,无可非议的是判决对于原告方申诉的细菌战历史事实的全面认定,使原告方得到了道义上的胜利。这个事实的基础,对于受害方继续向日本政府就细菌战责任问题进行交涉,具有决定性的、积极的意义。事实上,中日两国只有在对基本历史事实达成一致的认识,这个认识必须拥有各自的广泛社会共识的基础,才有可能坐下来和平地、理性地谈历史责任问题。
细菌战诉讼的判决结果证明了中国和日本完全可能通过客观的、科学的论证,就重大的、甚至对一方来说是棘手的历史事实达成共识。 对于实际结果的过多的兴奋点,也许还使人们忽略了重要的一点,根据这个判决,原告和被告之间余下的唯一争点是:细菌战责任问题是否已经解决或应该怎样解决。如果事实就是这样的话,那么双方的立场已经非常接近。
事实上,细菌战诉讼180名原告只是湖南省常德市、浙江省部分细菌战受害地的一小部分受害者,同地区的其他受害者或家属,暂且不说其他省份和地区,不可能都同样走日本的法律程序,也不具备相当的人力物力。那么除细菌战诉讼180名原告以外的中国成千上万的受害者们应该怎么办呢?这个问题不是这么一个诉讼可以回答的,也不能等着这个诉讼来给答案。可是即使是在中国,人们对于细菌战诉讼的“求胜心切”远过于对这个问题的实际关注;“民族英雄”的情结替代了对于诉讼本身的认识;爱国者们仍然更多地在网上活跃非凡,以口头论战消耗着热情;远离点击世界以外的细菌战受害者门庭依旧,媒体成为以受害幸存者为主人公的报道的最大收益者,日复一日,越来越多的人带着他们看的见和看不见的战争创伤在悄然逝去。我们已经需要回到原点,这场诉讼的目的,也就是为了“受害者的权利和尊严”这一起点上来,重新思考许多问题。
当日判决后中国原告方新闻发布会,原告方出庭专家证人日本庆应义塾大学教授松村高夫发言。松村教授曾为东京教育大学教授家永三郎诉文部省教科书一案家永方证人。
早已有人跳将出来质问我,为什么要对以上判决上诉,继续诉讼?原告团全体的回答是:第一这是法律给予我们的权利;其次日本政府并没有正式承认细菌战,责任问题的解决只有从承认事实开始。法庭是个说理的地方,原告团要和被告摆明白,日本政府对于细菌战受害者的责任问题到底有没有解决,应该怎么解决。我们知道这个诉讼的前途与日本对中国细菌战受害者责任问题的全面解决紧密相关。希望全国的细菌战受难同胞们首先依靠自己的努力,尽可能把当地的受害历史通过调查,整理出来,把你们的苦难用文字、音象记录、保存下来。我们在前头等着你们!
2002年8月27日,原告们和日本律师步入东京地方法院,等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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