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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生产杀人毒剂的人员竟然被表彰为“品行端正”......
来源: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2017-03-02 14:33:05

      86年前,日军侵华,神州大地染上了血与火。

      侵华日军的种种罪行让人发指,而其公然藐视国际法,对中国军民大肆使用生化武器,给中华民族造成了深重的灾难。

      去年10月20日,《还人民一片净土——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工作纪实展》在纪念馆开展。

      展陈揭露了侵华日军使用化学武器的罪行,展示处理日本遗弃化武工作的真实场景。而且,展陈中一张“表彰状”最令人发指。

      这张所谓“表彰状”由当时日本政府颁给毒剂生产基地大久野岛的工作人员,还声称工作人员“品行端正”!

      数据显示,从1930至1945年,日本共制造各类毒剂7376吨,各类化学弹约776万发。

      侵华日军对中国军民使用化学武器的地点遍及中国19个省区,其中有确切时间、地点、伤亡人数记载的就达1241次,共造成我军民20多万人伤亡!

      而且,战后日本将生化武器遗弃在中国国内,战后数十年的时间,对中国平民依然造成了严重影响!

      “表彰状”中的“品行端正”简直是一个笑话!今天,我们来回顾日军侵华时使用生化武器的累累罪行!

      秘密研发生化武器

▲ 日本毒剂生产基地大久野岛。

      日本陆军是制造和使用化学武器的主体。1928年11月,在离广岛县忠海町3公里濑户内海的大久野岛,日本陆军建造了第一座毒剂工厂“忠海兵器制造所”,次年建成投产。

      大久野岛作为日本毒剂生产基地,被称为“毒气岛”。1929年至1944年,日本陆军在此生产的毒剂约占日本在战争期间毒剂生产总量的90%。为掩盖其生产化学武器的罪行,日本政府曾将该岛从地图上删除。

▲ 芥子气车间内部照片。

▲ 路易氏气车间内部

      1933年5月,日本陆军为加速化学弹药的生产,在小仓的曾根市新建“曾根制造所”,负责把忠海兵器制造所生产的毒剂装填为化学弹药。其他毒烟筒、毒剂手榴弹类,仍由忠海兵器制造所直接装填。

▲ 曾根工厂外景

      海军技术研究所化学研究部是日本海军专门从事毒剂研究的单位,“相模海军工厂”是专门生产毒剂的工厂。

      为增强化学战能力,日军于1932年8月设立“习志野学校”,专门培养化学战骨干,并向各野战部队输送使用化学武器的军官。

      为提高化学武器作战效能,日军进行了大量化学战训练和试验,甚至惨无人道地用中国平民和战俘做化学武器效应试验。
 

日本陆军主要化学武器试验列表

时  间

内       容

地   点

1925.12

光气弹静爆效力试验

爱知县伊良湖

1926.3

光气效力试验

大分县日出生台

1926.8

光气效力试验

北海道美瑛

1926.10

光气弹集中射击效力试验

北海道美瑛

1926.12

芥子气对地下掩蔽部防护试验

千叶县八柱

1927.1

毒剂弹体试验

爱知县伊良湖

1927.5

芥子气效力试验

宫城县王城寺原

1927.6

芥子气弹静爆试验

宫城县王城寺原

1927.9

光气野炮弹效力试验

静冈县富士裾野

1928.1

光气、芥子气寒区试验

北海道美瑛

1928.7

芥子气热带试验

台湾新竹

1928.9

芥子气洒毒试验

新泻县关山

1929.1

光气、芥子气野外试验

北海道美瑛

1929.8

森林、谷地洒消毒试验及光气弹静爆效力试验

北海道当麻

1929.9

芥子气洒毒持久效力试验

北海道当麻

1930.1

光气、芥子气寒区试验

朝鲜山城山

1930.5

草地洒(消毒)试验

宫城县王城寺原

1931.7

第二次芥子气热带试验

台湾新竹

1933.12

毒剂弹效力试验

静冈县富士裾野

1933.12

氢氰酸等各种毒剂野外试验

中国东北齐齐哈尔  

1934.2

氢氰酸寒区试验

北海道美瑛

1934.5

持久性毒剂洒毒试验

群马县相马原

1934.9

暂时性毒剂实验演习

静冈县富士裾野

1934.9

毒剂布洒及研究演习

静冈县天川河口中州

1935.1

北满冬季研究演习

中国东北北安

1935.7

化学战研究演习

青森县山田野

1935.8

热带研究演习

台湾湖口

1935.12

暂时性毒剂实验演习

中国东北孙吴

1935.12

北满冬季研究演习

中国东北北安

1936.

光气实验演习

中国东北

1936.7

毒剂布洒及研究演习

新泻县关山

1937.1

北满寒区研究演习

中国东北孙吴

1937.8

迫击炮研究射击演习

宫城县王城寺原

1937.11

毒剂布洒研究演习

静冈县松滨

1937.12

北满寒区研究演习

中国东北孙吴

1938.9

野炮学校、习志野军校、科研所联合研究演习

静冈县富士裾野

1938.11

液体氢氰酸寒区试验

中国东北海拉尔

1939.7

茶剂研究演习

中国东北

1940.1

化学战现地研究

中国东北东宁

1940.2

携带喷射器实用试验

静冈县潼之原

1940.5

毒剂研究演习

新泻县关山

1940.9

黄弹射击演习

中国东北牡丹江

1940.9

茶剂大规模放射试验

中国东北

1940.11

50千克茶弹效力试验

中国东北白城子

1941.2

轻迫击炮射法研究演习

静冈县板妻

1941.4

春季除毒效力研究演习

千叶县习志野原

1941.5

轻迫击炮射法研究演习

静冈县富士裾野

1941.6

重白弹射击演习

静冈县富士裾野

1941.6

热带研究演习

台湾高雄州佳冬

1942.7

应用制毒预备研究

千叶县习志野

1942.8

茶剂大规模放射装置实用试验

中国东北

1942.10

应用制毒研究演习

宫城县王城寺原

1944.3

布洒研究演习

静冈县松滨

1944.11

氢氰酸布洒基础试验

千叶县习志野

1945.6

对大量布洒毒剂防护研究

宫城县王城寺原

注:本表根据日本《毒气战有关资料Ⅱ》第14页。
 

日本生产毒剂种类

毒剂名称

日军代号

列装时间

种类

症状

德式芥子气

黄1号甲

1931

糜烂性毒剂

皮肤红肿、起泡、溃烂,眼结膜发炎、胸闷。吸入后,损伤呼吸消化器官。

法式芥子气

黄1号乙

1931

糜烂性毒剂

防冻芥子气

黄1号丙

1931

糜烂性毒剂

路易氏剂

黄2号

1931

糜烂性毒剂

二苯氰胂

二苯氯胂

红1号

1936

刺激性(呕吐)毒剂

强烈刺激鼻、喉、眼的粘膜。吸入后引起强烈的呼吸障碍。

氢氰酸

茶1号

1937

全身中毒性毒剂

口舌发麻、呼吸困难、皮肤潮红、瞳孔散大、强烈抽筋死亡。

苯氯乙酮

绿1号

1931

催泪剂

刺激眼睛引起疼痛,激烈的流眼泪。皮肤疼痛、刺激。

氰溴甲苯

绿2号

1931

催泪剂

光气

青1号

1931

窒息性毒剂

咳嗽、呼吸困难、气喘咳粉红泡沫状痰、皮肤发紫、窒息。

 

      藐视国际法公然使用化武

      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明确禁止在战争中使用化学武器,日本公然违反国际法,1937年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即向中国派遣化学战部队,并将化学武器投入实战。

      20世纪80年代,粟屋宪太郎、吉见义明、松野诚也编撰的“十五年战争绝密资料集《毒气战相关资料》和《毒气战相关资料Ⅱ》”,真实记述了日军在中国运储、使用化学武器的大量历史事实。

      至1937年10月底,日军向中国战场派出的化学战部队共有5个迫击炮大队、8个野战毒气中队、若干个毒气小队、4个野战化学实验部、2个野战毒气厂和相当于2个团的兵力。此后,日军在华化学战部队不断增加。

▲ 淞沪战役中,日军施放毒气后戴着面具和中国军队作战

▲ 武汉会战中正在发射毒剂弹的日本炮兵 

      侵华日军在其作战命令中明确指示对中国军民使用化学武器。

      为掩人耳目,要求军队在使用化学武器时“尽量与烟幕混用,严密隐匿使用毒气之事实,切勿留下痕迹,并避开第三国人员的居住地域,雨天停止使用”。

▲ 遭毒气弹致死的中国军人,皮肤全部变黑。

 ▲ 受到毒气攻击后皮肤溃烂的中国军人,战后仍未痊愈。

      侵华日军疯狂使用化学武器,造成中国军队大量人员伤亡。

      据有关资料记载,中国军队高级将领贺龙、陈赓等都曾遭受日军毒剂弹攻击而中毒;大量中国无辜平民也惨遭日军化学武器的残害。

      1942年5月27日,日本陆军第59师团53旅团少将旅团长上坂胜命令所属第1大队,在对河北定县北疃村的扫荡中,向躲入地道的中国军民施放毒气,并屠杀从地道中逃出的生还者,制造了800余军民丧生的“五·二七”北疃惨案。

▲ 北疃惨案中死亡的儿童

      掩埋化武污染神州大地

      为掩盖罪行,侵华日军在战败后秘密将大量化学武器就地掩埋或弃于江河湖海、山间密林。新中国成立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不断在各地被发现。迄今已在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0多个地点发现有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

▲ 化学武器弹发掘处理现场

▲ 化学武器弹发掘处理现场

▲ 挖掘埋藏地下的化学武器

      据原日本关东军第16野战兵器厂(通称2633部队)的侵华老兵小林利男和户口好太郎回忆:

      “战争结束后……从大桥总部部队长友田少佐那里传来命令:紧急处理毒剂弹,马上尽可能挖坑深埋……听说(我们所埋毒弹)剩下的部分被运到大桥那里的山谷里了。”2004年7月,他们回到当年驻扎的吉林省敦化地区指认毒弹掩埋地。

      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由于埋藏年代久远,锈蚀严重,一些弹体破损,导致毒剂泄漏,可造成土壤、大气、水体的污染和人员伤亡。一些化学武器因安装有引信,易引发爆炸;弹药混埋时,更存在殉爆的隐患。

 

▲1950年齐齐哈尔化学毒罐泄漏受害人崔英勋受伤的手。

      还人民一片净土!

      战后,日本政府长期拒不承认其在中国遗弃有大量化学武器。直到上世纪80年代末,在关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国际谈判过程中,中国政府提出将遗弃化学武器问题写入公约。

      我军有关部门通过收集历史资料和进行实地调查,掌握了大量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埋藏情况。在无可争辩的事实面前,日方不得不承认侵华日军战败时遗弃大量化学武器的罪行。

      1996年,国家明确规定处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工作“由外交部和总参谋部统一归口管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军区也要相应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1999年,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办公室成立。

▲防化专家正在处理北疆花园工地挖掘出的金属桶内芥子气毒剂。

       2005年,国务院批准外交部牵头成立省(部)际联席会议“处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问题领导小组”,相关部委、军方、地方政府共21家单位参加,负责领导协调国内处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相关工作。

▲专家正在现场处理遗留化学武器。

      1998年,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外事办公室归口管理军队处理日遗化武工作,并于2012年以“国防部处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 中日双方人员对埋藏点进行调查

      2016年,经中央军委批准,以总参外事办公室为基础组建军委国际军事合作办公室(国防部处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办公室),负责军队处理日遗化武的计划管理、归口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军队相关单位承担涉及日本遗弃化学武器调查与销毁的技术监督和现场保障工作。

      牢记历史,不忘历史,不是为了延续仇恨,而是要时刻铭记战争带来的巨大灾难。

      在全人类努力追求和平发展的当下,我们更需要从历史中反思战争的残酷。如此才能真正的实现和平这一美好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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