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日寇炮轰南昌,十分钟内狂射三千发毒气弹;在12公里宽正面阵地施放一万五千个毒气筒,迅速突破国军防线。同年的长沙会战中,日寇野战毒气队施放一万个毒气筒,六千兽兵戴防毒面具冲进国军阵地,毒杀千余官兵。直至1945年5月8日豆腐屯战斗,垂死中的日军仍然继续使用了毒气武器。
据日寇内部文件记载:第二十师团每攻占一村庄,平均伤亡40人,甚至上百;使用毒气后,伤亡减至十人以下。八年全面抗战中,日寇在中华十八省打毒气战至少两千余次,杀伤中国军队八万多人,毒死平民无数。
日军在中国使用毒气,一般是催泪性的苯氯乙酮,呕吐性的联苯氯化胂和联苯硝化胂,糜烂性的芥子气和路易氏气,还有窒息性的光气、氯化甲基吡啶和氰酸气。窒息性、糜烂性毒气弹;由炮兵发射或飞机投掷。芥子气原液则是直接洒播。
因美、英、苏等强国拥有化武及防化设备,故天皇始终不敢批准用毒气战。美军在太平洋跨岛推进,日军奉命先撤化武,甘愿全军覆没也不敢使用毒气,怕招致报复。中国讲究以德报怨,坚守《日内瓦公约》,日寇反而放手用毒,投降时将化武埋藏或投入江湖,并销毁有关文件,蓄意谋害中国人。至今,大多数日本人仍不承认侵华战中的化武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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