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会依据本校组织条例,禀承校长、教育长之命组织之。
第二条 本会委员,由校务会议推举五人至七人组织之。
第三条 本会之职责如左:
(1) 审核本校预算决算;
(2) 稽核本校财政收支;
(3) 审杏一切账目;
(4) 校长、教育长关于财政交办之事;
(5) 其他关于财政审计事项。
第四条 本会设常务委员一人,由本会委员中推举之。
第五条 本会每星期开会一次,由常务委员召集之,但遇有特别事故,亦得由教育长交由常务委员召集临时会议。
第六条 本会办事细则另定之。
第七条 本条例经教育长核准后公布施行之。
Copyright ©2014-2023 krzzj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8022032号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31-85531328 19118928111
纠错电话:15116420702(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