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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本校政治讨论会规则
来源:站长王坚整理   2018-11-01 19:17:46

  (一) 政治讨论会以促进各同志了解本党主义,提高研究政治问题的兴趣和观察力为目的。

  (二) 政治讨论会由政治部主持,以各区队作为讨论班,每区队选定学生三人组织主席团,另推二人任记录。

  (三) 主席团之责任:

  一 主持本班一切讨论事项之执行,及传达政治部关于本会之一切命令;

  二 轮流作政治讨沦会之主席;

  三 报告每次讨论结果,编定会员之提案,保存讨论之记录。主席团如因事请假时,须先择相当会员代理,并报告政治部。

  (四) 记录员之责任:轮流任讨论会之记录。

  (五) 讨论会在日课表规定时问内举行,各会员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别事故,须先向主席团陈明理由,转交政治部政治指导员给假。主席团缺席时,应直接向政治部政治指导员请假,否则依校规以缺课处罚。

  (六) 讨论时各会员发言不得过长或过短,以十分钟为最大限度,以五分钟为最小限度,且每人以一次为限。讨论时主席得任意指定会员发言,并许自由发 Fl O

  (七) 各委员讨论问题于本题范围内学理上发生争论时,主席得解释纠正之,在必要时并得停止其讨论。

  (八) 政治部于每次开讨论会时,分派指导员前来指导巡视,指导员得酌量解释问题之意义,并于讨论终结后,依据政治部所规定之答案作为结论。

  (九) 政治部预先发给主席团报告表一张,值日主席须将讨论一般之情形、讨论结果及以后讨论应改良之点,一一填写于报告表上,两日内送交驻队政治指导员转呈政治部。

  (十) 在讨论时,各会员不得任意谈笑及翻阅其他书报,致乱秩序。

  (十一)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得提出政治工作会议修改之。

  (十二) 本规则自公布日施行。

  (《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法规全部》中册 1927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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