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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会议规则
来源:载1927年《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法规》中册   2018-11-02 10:32:13

  一、为整顿本校兴革事宜,以求改良进步,或因贯彻命令之意图,须集合各当事长官共筹进行方法,以期协同一致等,得召集会议。

  二、会议分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

  甲、定期会议,关于各部处团队或各委员职务以内之事,须筹备进行或协同办理等,均按定期集合会议之。

  乙、临时会议,关于各部处团队或各委员职务以内之事件,临时发生者,则临时召集各该管人员会议之。但无论临时或定期均不得因会议致妨碍一切勤务,必于空暇或相当时间行之。

  三、除定期会议各按定时集合会议外,其临时会议由各该部处之长官或委员长等临时以笔记命令,或口头命令召集之。

  四、凡会议必设主席,各部处团队即以该管长官或委员长为主席,负召集、解散、决议及维持议场秩序之完全责任。如主席因事故缺席时,即以该部处团队或该项委员中之高级资深者代理主席,负担上项一切完全责任。

  五、凡会议各官长须按阶级次序,听主席之指挥,依序列队,不得搀前落后,起立均须端正,发言时尤须从容,不得粗暴暇慢,有妨议场秩序。

  六、凡会议时,备官长中如有不按秩序,有失礼仪或言语粗暴、或态度傲慢或涉及他事等,主席有制止其发言或令其退席之权。如所言所行有违犯陆军惩罚令或陆军刑法者,均按照所犯条文惩办之,或呈请所属长官惩办之。

  七、凡会议须穿着制服出席,在会议室内必须脱帽。

  八、会议时须按所担职务及所议事项,携带应用部据,铅笔以备记录一切,避免遗忘而便参考。

  九、本规则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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