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特别党部,为进行党务起见,特规定各项重要条例如下:
(一) 党员无故缺席会议惩戒条例
l、党员无故一次不出席于小组会议、或党员大会者,由该小组组长或该直属党部执行委员去函诘问其缺席理由,并请于下次会议届时出席。其诘问词日:“△△同志:O月△日。时第几次小组会议,(或党员大会),执事以一次不出席,亦未请假,应请申述缺席理由,并请于下次会议届时出席为妥。”
2、党员接诘问书后,下次仍不出席,并不申述缺席理由者,即由该小组长或直属党部执行委员去函警告之,其警告词日:“OO同志:执事以。O月△日△时第几次会议上,已有二次不出席。前经诘问,亦未据申述缺席理由,应请注意本党纪律,党员责任。仍盼于下次会议届时出席为妥。”(笺首标明‘警告’二字)。
3、党员接警告书后,下次仍不出席,并不申述理由者,即由该小组组长或直属党部执行委员,即将该党员姓名列报于上级党部,同时停发该党员开会通知书(即停止赴会)。如该党员要申明故障,请求复予出席,须履行下列手续:
(甲) 在停发开会通知书之本会期内,或亲往小组组长、或直属党部执行委员处,申明故障准予出席。
(乙) 在停发通知书之第二次会期内,即须向小组组长或直属党部执行委员申明故障,由小组组长或直属党部执仃委员,给函依期携往出席。
(丙) 在停发开会通知书之第三次会期内,仍不向直属党申明故障者,即行停止其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同时由直属党部开具事实,报告上级党部核办。
(二) 党员小组会大会会议规条
1、会议时党员不得借故不到、或拖延时刻。
2、会议时党员不得喧哗,嘻哮,或任意翻阅各种书报。
3、会议时党员不得离位、故问,或借故退席。
4、会议时党员若有特别事故离位、退席或诘问,必须经主席之允许。
5、会议时党员必须遵守会场秩序,及主席委员所宣布事项履行之。
6、会议时党员如有特别事项,非在会场发表不可,必须经主席或委员之许可。
7、会议时党员如有重要事项报告或发表,以时事之关系,不能于会场报告或发表时,可作文字报告组长委员、或上级党部。
8、会议中讨论或批评时,党员不得任意讨论或批评,借生意外纠纷。
9、会议中讨论或批评事体,党员不得任意不听或借故发问。
10、讨论题目时,党员必须遵守委员提出之名次发言,不得借故延迟或不发言,但讨论必须按照时刻,不得任意延迟或早为终止。
(二) 党员违反会议秩序惩戒条例
1、党员若一次不遵守小组会议,及党员大会之秩序,或借故退席者,由该小组组长或直属党部执行委员当面质问之,并请其维持秩序。
2、党员受质问后,仍不遵守或借故而退席者,即由该小组组长或直属党部执行委员当面警告,注意本党纪律和党员责任。
3、党员受警告语后,仍泰然不理,则由该小组组长或直属党部执行委员,请其向总理遗像行三鞠躬礼,并站立开会。
4、党员连续几次如故,并不受质问或处罚,则由该小组组长或直属党部执行委员,将该党员姓名列报于上级党部,同时停止该党员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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