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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军校校值星官勤务规则
来源:载1936年《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史稿》   2018-11-02 16:48:50

  1、全校设校值星官一员,以大队长,学科附,术科附任之。各大队设大队值星官一员以大队附、及各队长任之。各队设值星官一员,以副队长、区队长任之。各部处设值日官一员,由各部处长指定各该处人员任之。

  2、各队值星官应受各该大队值星官之指挥。(骑兵队值星官,直属校值星官,惟关于分校内务诸事,应受第三大队值星官之指示。)各大队值星官及各部处值星官,应受校值星官之指挥。

  3、校值星官,任全校军纪风纪安宁秩序之维持,指挥直属值星官及卫兵司令执行一切事务,对于校内各处应随时巡视,遇警报时,应报告本校高级长官或先行适宜之处置。

  4、大队值星官,除直属任务外,对于校值星官,任各该大队军纪风纪之维持,巡视各队并监察所有命令规则是否实行。

  5、各队值星官、除直属任务外,对于大队值星官,任全队军纪之维持,注意本队学生之起居状态,内务卫生及一切行事以及命令规则是否实行。讲堂寝室及本队附近须不时巡视。火灾盗难,尤应加意留心。早晚检查人数及视察有无异状,报告于大队值星官。

  6、各部处值日官,对于校值星官维持各部处之军纪风纪。承校值星官之命令,处理关于各该部处应办之事件,并受各该部处长之指示;处理日常事务,将日中一切情形及有无异状分别报告各该部处长官及校值星官。

  7、每日会报时,由校值星官主席,各部处及各部队值星官均列席,互相通报每日经过之事项及对于他处之要求。

  8、各队日日详报表及值星官日记,应由各队值星官于每日十八时以前送呈大队值星官。各大队日日详报表及值星官日记,应由大队值星官于每日二十一时以前呈送校值星官核阅。各部处值星官及骑兵队值星官,应将日日详报表及日记,于每日十八时以前呈送校值星官核阅。

  9、校值星官将日日详报表及日记,并各部处骑兵队日记,于次日九时以前呈校长核阅。

  10、各值星日官,除服值星日官勤务外、其原有职守仍须照常办理。

  11、凡值星日官,除带队教练演习外,若无他命令,不得离校。如任务有离校之必要时,应呈请核准接替有人,方能卸职。

  12、各值星日官,均须佩带值星日带,以资识别。

  13、校值星官以每星期六日十二时值日官,以每日十二时为交代时间,须赴直属值星官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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