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群
陈群(1890—1945年),字人鹤,闽县(今福州市区)人,早年东渡日本,入明治大学、东洋大学,分获法学士、文学士学位。
民国6年(1917年)9月起,历任广州大元帅府秘书、军政府秘书、大本营宣传委员、大本营国民党党务筹备委员、国民党上海政治分会委员、黄埔军官学校政治教官。
北伐开始后,任国民革命军东路总指挥部政治部主任。
民国16年4月,任上海警备司令部军法处处长,受命与杨虎主持上海“清党委员会”,参与指挥屠杀中共。
后任国民政府宣传部驻沪办事处主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六军政治部主任。
民国20年1月,任南京警察厅厅长。
次年1月,任内政部政务次长;不久,随孙科去职,退居上海,先后任上海法政学院总务长、浦东中学校长。
民国27年3月,梁鸿志在南京成立日伪“维新政府”,陈群出任伪“行政院内政部长”。9月,任北平伪“中华民国政府联合委员会委员”。
民国29年3月,汪精卫在南京成立伪“国民政府”,陈群历任“内政部长”、“宪政实施委员会常务委员”、“中日文化协会常务理事”、“中央政治委员会内政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多次参与签订出卖中国主权的条约和协定。
民国32年,任汪伪“中央国民政府委员”、“国史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伪“中央警校校长”、伪“江苏省长”兼“江苏省保安司令部司令”、伪“物资调查委员会委员长”。
次年,任伪“考试院院长”兼“江苏省党部主任委员”。
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陈群畏罪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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