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罪行有:
1944年8月—1945年2月,“命令部下分队长,在鸡宁、平阳、东安地区逮捕了抗日地下工作人员9名(姓名已记不清),经严刑拷打、审讯后,其中8名作为特别移送,经哈尔滨特务机关特别移送给石井部队”。
1944年9、10月间,将逮捕的1名中国人(苏联间谍)“作为‘特别移送’办理手续”,“移送给哈尔滨宪兵队,由该队‘特移’给石井部队。”“‘特别移送’办理手续的指示传达就是:‘在防谍(思想)上的重大犯人,将来无反利用希望者,向宪兵队司令官申请,作为特别移送办理,根据司令官许可及移送命令,送交给哈尔滨宪兵队’,由哈尔滨宪兵队送交给石井部队,在石井部队供细菌研究之实验,这是我听哈尔滨宪兵队战务课长说的。”
1944年11间,命令勃利分队逮捕了抗日地下工作人员约90名,1945年4月间,“将其中10名(姓名记不清)作为特别移送,经哈尔滨特务机关移送给石井部队”。
1945年4月初,将平阳分队逮捕的8名抗日人员 “作为‘特别移送’办理”,“经哈尔滨宪兵队转送给石井部队。”
1945年5月,将勃利分队逮捕的2名抗日人员“特别移送给石井部队”。
“以上是我任鸡宁、东安队长时所逮捕中国人,全是爱国抗日的积极的先进分子,我将他们大部分特别移送给石井部队,供作最非人道的细菌实验” 。
“我作为鸡宁、东安宪兵队长时,命令部下宪兵,逮捕抗日地下工作人员后,以拷问进行严重的审讯者已报有150名以上,其中作为特别移送,交给哈尔滨石井部队者44名,拷问致死者2名”,“没有交代出来的数字,确实还有相当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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