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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建设/抗战期间,大后方的禁毒与贩毒
来源:原创: 盛差偲 抗战文献数据平台 2018-06-29   2019-06-22 20:00:50

  “当初订定禁烟政策,征收一些特税,本是寓禁于征,要借着这个方法,实行种运售吸的统制管理,借此明了烟民的实数,好逐步递减,以至于净尽,借此附带筹些经费好举办戒烟设备,帮助烟民脱离苦海,原是一种仁政,并非借此开辟税源……这区区税收的数字,更与国家财政毫无关系,政府当然不会稍存爱惜。”

  ——蒋介石,1939。

  鸦片特税“全部充作‘剿匪’经费,作为‘剿匪’战争经费之主要财源”。

  ——邓文仪,1973。

 

  国际禁毒日已过去几天,昨天则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的日子,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爆发被认为标志着中国步入近代,这一历史事件同时亦与烟毒密切相关。近代历史上乃至于今天的中国,烟毒长期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基本上为历任最高当局所重视。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南京国民政府有所谓的“两年禁毒、六年禁烟计划”(战前已宣布禁毒期满,“烟”指鸦片、罂粟等,“毒”指吗啡、古柯、海洛因等),实现了一定的成效。1940年年底,重庆国民政府宣布“六年禁烟计划”期满,从此由此前对鸦片等的“渐禁”转向“断禁”。本文将介绍《四川禁烟月刊》这一史料,借以反映抗战期间国民党当局的禁烟实践的一个侧面。

  《四川禁烟月刊》创刊于1937年1月,由四川省禁烟委员会编印,而后改名为《四川禁烟季刊》。《四川禁烟月刊》的封面由尹昌龄题写,尹昌龄为四川的“五老七贤”之一,时任四川省禁烟委员会委员,并亦为《四川省禁烟汇报》一书题写过封面。

  平台上现存《四川禁烟月刊》的第三卷第四期与第六期,分别出版于1939年5月与7月,其中,第三卷第六期为“禁烟百年纪念专号”,亦即纪念虎门销烟一百周年(虎门销烟开始的6月3日被国民政府定为“六·三禁烟节”)。

  《四川禁烟月刊》的“禁烟百年纪念专号”主要为“六·三禁烟节”前后蒋介石等人的言论、内政部报告、各级纪念大会情形以及与禁烟相关的宣言、宣传大纲、标语、歌曲、诗词、文章、戏曲等,宣传重于实际,因此本文将主要介绍《四川禁烟月刊》的第三卷第四期。

  四川的禁烟形势,要比此前南京国民政府核心统治区更为复杂,也更为艰巨,这一现状与四川省的军阀割据与少族民族众多等因素有关。早在红四方面军在四川建立川陕革命根据地的时候,苏区内部对于禁烟问题即是采取渐进的方式。这期《四川禁烟月刊》出版时,尚处于“六年禁烟计划”期间,杜云在《抗战建国与振饬川省禁政纪纲》一文中即指出“六年计划之完成期限,四年半已成过去,川省烟患,曾经较前轻减,自难否认,但是否已经减去应减的四分之三,却为任何人所难保证,是否于此最后一年半之时间内,可能完成此项艰巨工作,仍难作肯切之回答。”尽管此时“六年禁烟计划”尚未截止,但是结合作者的观察,即便排除战争因素,“六年禁烟计划”最后的真正成效也不难想见了。

  具体来说,杜云指出:“以禁种言之,最后缓禁之县份,亦应于去年禁绝,其他县份,自不待言,乃至今春,尚多发现莠民偷种之事实,尤其是边远地带,‘夷’民区域,如何督铲,现尚未有具体方法……以禁运售言之,各地土膏行店,虽已具备其统制之形式,而私运私售,迄未绝迹,甚至有豪绅军团,从中纵容包庇,或竟利用其特殊地位,舞弊营私,此类现象一日未能肃清,则雅片为祸之期拖延一日,再以禁吸言之,私设红灯之事,时有所闻,瘾民登记,至今未得确数,戒烟院所之设立,什九未按计划办理,乃至多有经费不济,根本停顿,烟民数字按年递减步骤,业已变为空谈,不特此也,早年应该禁绝之毒祸,至今尚蔓延于下东(指重庆以东地区)各县”。

  对于这一现象,杜云认为是因为政府与社会上的“顽忽法令”,并认为“数年间政府对于禁烟方法之筹维,实已尽其极大之努力,对于种运售吸之各种法令规章,亦可谓极尽周密……吾人阅读政府所颁布之本年《禁烟禁毒计划实施纲要》所列各款,亦可谓切中时弊”。结合作者所说的毒祸早应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就已经禁绝,而今却仍在下东各县,亦即国民党当局核心统治诸地蔓延,可见此时烟毒肆虐的危险局势。

  然而,作者仅仅认为这一形势的背后是国人对于法令的不执行与不坚决执行,却有意无意忽视了去探讨法令无法贯彻的原因,亦即其时国民党当局在组织、财政等各方面所面临的困境。这样一来,如果仅仅只是抽象地指责各方面对于法令执行的敷衍塞责,那么则难免一如既往地在文牍主义中打转,而继续发出同样的指责。

  杜云的文章中谈及下东各县毒祸的蔓延,紧接着,这期《四川禁烟月刊》便刊登了缪向辰的《川东缉毒工作之我见》(下东为川东的一部)一文。文章的一开头,缪向辰指出:“川东着手缉毒以来,时已四月,各县毒氛虽□(原字不清)减轻,但考查成绩,仍未达到预期之进展”。之所以如此,缪向辰认为,“区保甲长玩忽因循、查禁不力”为其主要原因之外,尚存如下困难:

  一、军法审判程序费时太久——“川东各县距省较远,交通不便,毒犯判决审核文卷往返需时数月,近行营撤销,毒案移归军事委员会审核,军委会事务纷繁,审理益形缓慢”,进而导致“梁山、达县、开江等县二十七年十二月下旬及二十八年一月内判报之案,至今犹未核下,致缉毒以来各县所获毒犯,证据确凿判处死刑者,未执行一人,一般毒犯遂更胆大玩法,毫不警悟,社会舆论亦不紧张”。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建国后中共禁毒运动的成功,美国学者周永明却认为,这一成功与其说中共是通过处死罪大恶极的毒枭来实现的,不如说是处死毒枭的群众集会与公审大会才真正起了作用,这震慑了与毒品相关的犯罪分子,也是动员群众的主要宣传手段,毕竟被处死的毒贩人数相对较少。进一步来说,周永明认为这一成功证明“国家达成社会控制的目标并不是只有通过国家暴力才能实现,也可以通过强制力量、管制、宣传与说服的结合来实现国家霸权。这一过程的完成受助于中共于1949年以后在城市社会中建立的社会控制体系。”

  二、密报奖金过少,发给又迟。

  三、查缉人员过少,待遇亦薄——“各县缉毒人员,现仅川东缉毒专员办公处派有查缉员一人,侦察已感难周,缉犯更感人少,有时虽邀请警团协助,但调遣总难依时,指挥复难如意,若远走乡间,伙食、宿费均成问题”。

  此外,尚有许多问题,如梁山三区、达县二、三两区与开江二、三两区,“匪徒盘据出没”,故而缪向辰认为只能请军队前往清剿,同时进行剿匪与禁烟。

  接下来,这期《四川禁烟月刊》又介绍了各县的烟毒蔓延情况与禁烟进展。其中,最典型的是缪向辰与秦汉初(秦汉初曾任四川省禁烟督办公署的科长,并与缪向辰一同办《新西南》刊物,研究地方工作。耐人寻味的是,此后他被派任靖化县县长,在任上禁烟被贩毒武装打伤后,竟然亦参与到贩毒当中,最终亦因此被人杀害)合写的《达县毒祸概况》中调查的达县。达县毒祸肇始的原因十分讽刺——“廿四年内烟民登记,清查较严,烟民规避领照,多改吸吗啡,毒品流行由此渐盛。”也就是说,国民党当局为了遏制住达县境内的烟祸,却反而导致了社会危害更大的毒祸在达县境内的兴盛。

  此后,达县的毒祸尽管曾一度被遏制住,但是“主持其事者,始严终懈,因循敷衍,继任者,更借此敛财,而省府派到县督检人员又贪赃枉法,贿纵勒索”,时至今日,已是“达县鸦片烟红灯到处皆是,一般人不明毒害,反以吸毒为高尚”,甚至“民众对于目前缉毒,仍视为不良份子之敛财途径”。一言以蔽之,则是吸毒已经成为其时当地人民生活与风习的一部分,国民政府的形象则在当地益形败坏,而难以推行相关的兴革。

  此外,这篇对达县的观察,一如此前缪向辰的言论,亦反映出了此时当地区、保、甲等基层政权的运行实态:“达县数月来破获毒案……各区、各联保从未检举密报一次,亦未破获一案,一般区长、联保主任、保甲长对缉毒工作多漠不关心,甚有庇纵敛财情事,尤以乡内贩吸毒品之强有力者不属匪类,即系豪绅,而区长、联保主任、保长、甲长等更不敢犯”。此处秦汉初与缪向辰对于地方基层政权主事者的指责固不无道理,但是,仅仅是指责这些人的不作为又无异于隔靴搔痒——区长、联保主任、保长与甲长自身又有多大的能力可以应付这些政务呢?国民党当局又能给予他们多少支持呢?

  关于其他诸县的调查出自禁烟视察员贺春渠,其结果基本上大同小异,前述杜云文章中指出的弊病基本上各县都有,如戒烟院所基本停顿,私设烟馆大行其道,弄不清烟民的实数以及地方上种烟猖獗。不过,其中有关各县禁烟委员会的调查尚足一观:

  《各省市县禁烟委员会组织通则》

  出自平台上的《安徽省烟毒三项检举报告书》

  绵阳县禁烟委员会“委员半由县府人员兼任,于法令不符”(南京国民政府1936年颁布的《各省市县禁烟委员会组织通则》中规定地方各级禁烟委员会“遴聘地方热心禁烟、公正人士充任”)。

  广汉县禁烟委员会“会内仅有书记一人,据云有两常委已到省受训,只有王委员若云在家,数次往会未面”(《各省市县禁烟委员会组织通则》中规定“县禁烟委员会设委员五人至七人……并于委员中推定三人为常务委员或指定一人为主任委员”)。

  绵竹县禁烟委员会“与县府微有意见”。

  可见其时许多县份的禁烟委员会要么组织不健全,要么形同虚设,要么困扰于地方上复杂的权力斗争中,自然难以开展工作,专司禁烟的组织如此,地方上的禁烟工作进展如何则不难想见了。

  蒋介石曾任禁烟总监

  对于其时国民党当局在“寓禁于征”政策中征收的“鸦片特税”,蒋介石在这一年的“六·三禁烟节”的“训词”当中辩称:“当初订定禁烟政策,征收一些特税,本是寓禁于征,要借着这个方法,实行种运售吸的统制管理,借此明了烟民的实数,好逐步递减,以至于净尽,借此附带筹些经费好举办戒烟设备,帮助烟民脱离苦海,原是一种仁政,并非借此开辟税源……这区区税收的数字,更与国家财政毫无关系,政府当然不会稍存爱惜。”蒋介石此说自然当不了真,曾任蒋介石的侍从秘书的邓文仪后来便回忆称,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国民政府征收的“鸦片特税”即是“全部充作‘剿匪’经费,作为‘剿匪’战争经费之主要财源”,亦即为国民党反共服务。

  征收“鸦片特税”的恶果亦体现在这期《四川禁烟月刊》中。如前所述,四川各县基本都弄不清烟民的实数,戒烟院所大多停办,何以能说“鸦片特税”政策有助于此?同时,贺春渠在对于金堂县的调查中指出,当地“县禁委会无办法,县府又不能不顾全税收”进而导致“私土充斥,一禁一征,两败俱伤”。也就是说,金堂县县政府当局为了顾全地方税收,而弛禁鸦片,却导致未经缴税的鸦片横行,最终仍然妨碍了政府税收,而鸦片流行自然是变本加厉。

  当然,国民党当局对于其中的弊病并非全无认识,李仲公(时任内政部禁烟委员会常务委员)即称“年来各省因征特税往往有官吏贪污扰民情事,此则办理不善所致,而非由于征税之不当。”诚然,李仲公所言并非全无道理,但是,这些类似的弊病既因“鸦片特税”而起,就不能说这些问题的出现与“鸦片特税”并无直接关系,在财政困窘的问题下,即便全系出于公正之心,地方当局在“禁”与“征”之间也很难寻求平衡,因此此类情事的发生自然在所难免。

  对于国民政府来说,禁烟、禁毒问题不仅关乎国民个人的身心健康,同时也是集合民力、加强统治的一个重要手段。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以后,禁烟问题自然是“抗战建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蒋介石即曾声言“禁烟与抗战并重”。同时,也更有现实紧迫性——烟毒同样也是日军进行侵略与掠夺的工具。然而,近代中国历史上的烟毒问题,牵涉面广,与政治、政府与军队的财政、公共卫生、道德、部分人民的生计与习俗等方面紧密相关,本文介绍的核心史料仅仅只是国民党当局官方的出版物,反映的则只是烟毒问题的各个面向的冰山一角,烟毒问题的更多面向仍然需要我们通过平台上的更多史料来发掘。

  但是,本文介绍的主要是战时大后方的情况,如前所述,对于探究国民政府的禁烟实践及其成效多少有一定的独到价值——战时国民党政权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同时四川省相对安定,故而四川省内的禁烟成效多少能够反映国民党当局在当时的环境下所能取得的禁烟成果,即便没有战乱。也恰好是这期《四川禁烟月刊》出版的这一年,在考察四川的途中,于阆中作诗曰:“禁烟有藉官清少,格毙纷呈匪枉多。”这句诗多少可以作为此阶段国民党当局在四川禁烟的实践与成效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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