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这桩事,只要成年的一男一女两相情愿就成,并不需要而且不可以有第三者的参加。但是民法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要有公开仪式,再加上社会的陋俗(大部分近似“野蛮的遗留”),以及爱受洋罪者之参酌西法,遂形成了近年来通行于中上阶级之所谓结婚典礼,又名“文明结婚”,犹戏中之有“文明新戏”。婚姻大事,不可潦草。单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把一对无辜男女捏合起来,这不叫做潦草;只因一时冲动而遂盲目的订下偕老之约,这也不叫潦草;惟有不请亲戚朋友街坊四邻来胡吃乱叫,或不当众提出结婚人来验明正身,则谓之曰潦草,又名不隆重。假如人生本来像戏,结婚典礼便是“戏中戏”,越隆重则越像。这出戏订期开演,先贴海报,风雨无阻,“撒网”敛钱,鼎惠不辞;届时悬灯结彩,到处猩红;在音乐方面则或用乞丐兼任的吹鼓手,或用卖仁丹游街或绸缎店大减价的铜乐队,或钢琴或风琴或口琴,少不了的是与演员打成一片的广大观众,内中包括该回家去养老的,该寻正当娱乐的,该受别种社会教育以及平时就该摄取营养的……演员的服装,或买或借或赁,常见的是蓝袍马褂及与环境全然不调和的一身西装大礼服,高冠燕尾,还有那短得像一件斗篷还特烦两位小朋友牵着的那一橛子红纱;那出戏的尾声是,主人的腿子累得发麻,客人醉翻三五辈,门外的车夫一片叫嚣,评剧家曰:“很热闹”!
这戏的开始照例是证婚人致词。证婚人照例是新郎的上司,或新娘家中比较拿出来最像样的贵戚。他的身份等于“跳加官”,但他自己不知道,常常误会他是在做主席,或是礼拜堂里的牧师,因此他的职务成为善颂善祷,和那些在门口高叫“正念喜,抬头观,空中来了福禄寿三仙……”的叫化子是异曲而同工!他若是深通“国学”,诗云子日的一来,那就不得了,在诵易经阴阳坤的时候,牵纱的小朋友们就非坐在地上不可,而在人丛后面伸出颈子的那位客人,一定也会把其颈项慢慢缩回去了。我们应该容忍他,让他毕其词,甚而至于违着良心的报之以稀稀拉拉的掌声,放心,他将得意不了几次。
介绍人要两个:仿佛从前的一男媒一女媒,其实是为站在证婚人身旁时一边一个,较有对称之美。介绍人宜于是面团团一团和气,谁见了他都会被他撮合似的,所以常害胃病的,专吃平价米的都不该入选。许多荣任介绍人的常喜欢当众宣布他们只是名义上的介绍人,新郎新娘早已就…好像是生恐将来打离婚官司时要受连累,所以特先自首似的。其实是他多虑。所谓介绍是借介绍结婚,这是婚书上写得明明白白的,并不曾要他介绍新郎新娘认识或恋爱,所以以前的因误会而恋爱和以后的因失望而反目,其责任原是不负的。从前俗话说,“新娘搀上床,媒人扔过墙”,现在的介绍人则毋须等待新娘上床,便已解除职务了。
新郎新娘的“台步”是值得注意的,从这里可以看出导演者的手法。新郎应该像一只木鸡,由两个傧相挟之而至,应该脸上微露苦相,好像做下什么坏事现在败露了要受裁判的样子,这才和身份相称。新娘走出来要像蜗牛,要像日移花影,只见她的位置移动,而不见她行走,头要垂下来,但又不可太垂,要表示出头和颈还是连着的,扶着两个煞费苦心才寻到的不比自己美的傧相,随着一派乐声,在众目睽睽之下,由大家尽量端详。礼毕,新娘准备迎接一阵“天雨栗”,也有羼杂缀的,也有带乾果的,像冰雹似的没头没脸的打过来。有在额角上被命中一颗核桃的,登时皮肉隆起如舍利子。如果有人扫拢来,无疑的可以熬一大锅“腊八粥”。还有人抛掷彩色纸条,想把新娘做成一个茧子,客人对于新娘的种种行为,由品头论足以至大闹新房,其实在刑法上都可以构成诽谤,侮辱,伤害,侵入私宅和有伤风化等罪名的,但是在隆重的结婚典礼里,这些丑态是属于“撑场面”一类,应该容许。
曾有人把结婚比做“蝦蟆跳井”可以得水,但是永世不得出来。现代人不把婚姻看得如此严重,法律也给现代人预先开了方便的后门或太平梯之类,所以典礼的隆重并不发生任何担保的价值,没有结过婚的人,把结婚后幻想成为神仙的乐境,因此便以结婚为乐事,甘愿铺张,唯恐人家不知,更恐人家不来,所以往往一面登报“一切从简”,一面却是倾家荡产的“敬治喜筵”以为诱饵。来观礼的客人,除了真有友谊之外,是来签到,出钱看戏,或真是双肩承一喙的前来就食。
我们能否有一种简便的节俭的合理的愉快的结婚仪式呢?这件事需要未结婚者来细想一下,已婚者就不必费心了。
(原载《星期评论》第41期,1942年2月14日出版,署名子佳)
作者梁实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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