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档案系伪满中央银行资金部外资课关于“慰安妇”采购资金问题的电话记录。作为日军采购“慰安妇”资金方面的档案是第一次发现。档案中明确指明涉及的资金为“采购‘慰安妇’资金”,记载了从1944年11月到1945年3月4 次用于采购“慰安妇”的资金为53.2万日元。伪满洲中央银行是曰本操纵下的对伪满洲国实施侵略和掠夺的手段和工具,从伪满洲中央银行转账“慰安妇”购买资金,并得到关东军第四课许可,赤裸裸地表明曰军实施“慰安妇”制度是曰本的国家行为。
时间:康德十二年(1945年)三月三十日上午10点40分
来访者名:鞍山支店不可三代理支
店长题名:采购慰安妇资金之事
正文:
发送金额:252.000日元
发送地:徐州
送金人:淮海省联络部(7990部队)
领取人:鞍山经理司令部
上述金额表面是公款形式,实际领取人是在鞍山的米井鹤,并且已经如下所示,需要用大额汇款的形式存入支店的定期户头。虽然有这种存款限制,但推测可以免除其限制,允许其以军用公款的科目处理。
去年十一月十七日50.000日元
十二月二十六日150.000日元
今年一月二十四日80.000日元
本件需持关东军第四课证明办理。
(本文转载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铁证如山》主编: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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