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档案系昭和十九年(1944年)三月五曰日军爪哇宪兵队形成的《军人军属犯罪表(一 月)》中有关“慰安妇”的内容,记载了一月 二十五日曰本陆军一等兵冲野孝次在禁止外出的情况下,到军队“慰安所”寻欢,耽误了出船时间。冲野孝次受到搜查并报告给宪兵坚部队军法会议长官处理。
(一月二十五日)陆军一等兵冲野孝次与所属部队转战前线,在码头乘船等待中,虽然命令禁止外出,并已写明“明早出船,不得外出”,还是为了饮食游玩,无故下船,并到市内军队慰安所、电影院、私娼窑等饮酒游玩,以致耽误了出船时间。
处分:搜查、报告给宪兵坚部队军法会议长官
(本文转载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铁证如山》主编: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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