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档案摘自关东宪兵队司令部《军事警察要报第十三号》(关宪警第一二四号)中关于日军暴行的内容,档案记录了昭和十九年(1944 年)某造兵厂少尉与代理中队长在江南省担任治安警备期间,抓来16岁中国女孩囚禁并实施强奸;另抓来一名中国女孩强奸并命人勒死,将尸体埋在山林里等罪行。
关东宪兵队司令部军事警察要报第十三号
关宪警第一二四号 昭和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战地警备中的恶事
关闭起来强奸、杀害(宪司报)
造兵厂现役少尉某某从前年到去年,一直在中国江南省某某地做小队长,担任治安警备工作。期间,与代理中队长某某共谋或单独犯下如下罪行。
前年十二月,为了讨好中队长,命令密探从敌区抓来16岁的中国女孩。中队长不中意,密探便将其关禁在自己的住宅里。他在此期间进行了两次强奸。去年一月,据部下分队长报告了解到警备地区内的某保长因征用劳工一事流 露不满,而极度愤慨,便不由分说将此保长用麻绳捆绑押送至卫兵所关起来。
同时,从警备地区内的另一保长传来有敌匪的相关报告,他在带领部下前往侦察的途中遇袭,便认为是保长夫妇通敌所致,马上命令三名士兵用刀枪将 保长夫切二人杀死。
此后,中队长与奖赏给他的从附近村子带回的中国女孩发生关系后,将女孩囚禁在自己的屋内。后中队长接到去师团司令部的命令,遂感觉中国人告密 导致,恶事败露。为了销毁证据,直接命两名士兵将女孩勒死,将尸体埋在山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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