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7月1日,中央政治局通过王稼祥起草的《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规定:“要在全党加强纪律的教育,因为统一纪律,是革命胜利的必要条件。要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无论普通党员和干部党员,都必须如此。”这样规定,就把这一原则作为全党应遵守的纪律原则。“要求我们的党更进一步地(的)成为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的党,要求全党党员和党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在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和统一纪律下面,团结起来,成为有组织的整体。”
1943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通过毛泽东拟写的《中共中央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指出,我们共产党人“无论进行何项工作,有两个方法是必须采用的,一是一般和个别相结合,二是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我党一切领导同志必须随时拿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领导方法去同主观主义的和官僚主义的领导方法相对立,而以前者去克服后者。”在运用这些领导方法时还应注意抓住中心工作,“领导人员依照每一具体地区的历史条件和环境条件,统筹全局,正确地决定每一时期的工作重心和工作秩序,并把这种决定坚持地贯彻下去,务必得到一定的结果,这是一种领导艺术”。
1948年1月7日,鉴于以往有些地方擅自决定政策和上下联系不够的教训,毛泽东为中央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规定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做一次综合报告,并对报告应包含的内容都做了详细的说明。指示中强调:“当此革命已进入新的高潮时期,加强此种联系,极为必要。”3月14日,毛泽东再次致电各中央局、分局、前委负责人指出:“最可怕的是领导同志的自满、自足、自己缺乏策略观点与政策观点而又对中央的指示熟视无睹(不细看这些指示,不研究这些指示,忙于不应当忙的事务工作而忽视了策略指导与政策指导这种自己责任上的主要工作)。”
1948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节录)
1948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节录)
1941年7月1日,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节录)
1943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节录)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6年8月22日 总第2955期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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