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党纪 依准绳
1932年7月7日,毛泽东拟写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十四号》。(节录)
1932年7月7日,毛泽东拟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十四号》,提出厉行节约,反对贪污和浪费,训令指出,“一切可以节省的开支,如客饭,办公费,灯油杂费,都须尽量减少……这一切节省,虽在各部份为数甚少,但集少成多,并可以养成区中更加刻苦更加节省的苏维埃工作作风——这是万分必要的,对苏维埃中贪污腐化的份子,各级政府一经点出,必须给以严厉的纪律上的制裁。谁要隐瞒,拥护和放松对这种份子的检查与揭发,谁也要同样受到革命的斥责”。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6年8月11日 总第2950期 第四版
Copyright ©2014-2023 krzzj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8022032号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31-85531328 19118928111
纠错电话:15116420702(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