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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档案 (下)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0-03-07 21:56:13

  此组档案为1947年3月10日,日本战犯谷寿夫判决书正本(节录)。1947年3月10日,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作出判决,认定其在作战期间犯有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强奸、抢劫、破坏财产等暴行,违反海牙陆战规则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各规定,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处死刑。

  此组档案为1945年10月10日,南京市民徐洪氏呈文。1937年12月14日,徐洪氏家弟媳被日军强暴,弟弟被日军刺死,一家数口顿时阴阳相隔,徐洪氏跳井寻死,后侥幸得活。

  此组档案为1947年2月6日,美国贝德士博士证词。时任金陵大学历史学系教授的贝德士,在南京大屠杀期间作为南京国际安全区委员会委员参与实际工作。在证词中,他历数日军所犯各种屠杀、奸淫及抢劫的暴行,并强调这些暴行确为实情。

  (本版档案及文字由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提供)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5年10月26日 总第2826期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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