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天民(1910—1939),男,1910年2月16日出生。6岁上学,15岁辍学,到济南学徒。19岁时父亲去世,便在长山继掌父亲的“恒盛栈”酒店,兼营杂货。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他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四处奔走,筹集枪支,联络人员,组建成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五军第一支队,任队长,活动于长山、邹平、桓台、章丘一带。1938年6月上旬,被任命为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第三支队独立营营长。不久改作统战工作,与国民党保安二十四旅旅长胡风林达成“相互配合,互相关照,团结一道,共同抗日”的协议。同年10月,为解决部队供应问题,中共党组织派其组织募集委员会。他积极工作,不久即募集到大量物资与经费,支持了抗日武装斗争。1939年10月14日,他前往长山城西辛庄搜集枪支时,被叛徒出卖,在撤退途中,身中数弹,壮烈牺牲。
2020年9月2日,入选第三批著名抗日英烈、英雄群体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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