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3月27日启用边区法院院印和正副院长小章及条章印签的通知,院长马锡五,副院长乔松山。通缉令是通辑叚清(又名叚自琪,陕甘宁边区政府卫生部诊疗院休养所管理员,时年23岁,陕西韩城县北线村人。)贪污公款,携款48万潜逃,令辖区各属缉拿查办。马锡五(1898~1962),男,陕西省志丹县人。1930年参加革命,历任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粮食部长、陕甘省苏维埃政府国民经济部长等职。1936年5月后,任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主席、中共陕甘宁省委常委。抗日战争时期,先后担任陕甘宁边区庆环分区、陇东分区专员。1943年4月,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1946年,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建国后,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兼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54年8月,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2年4月10日在北京病逝。他的审判方式被称为马锡伍审判方式,曾在解放区推广。这种审判方式是在当时的司法理念、制度和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和发展出来的较系统的民事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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