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军细菌战揭秘
【简介:】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日本陷入空前的经济危机。为转移国内矛盾,日本实行对外侵略国策。鉴于日本资源缺乏的状况,日本将节省资源和能源的细菌战作为国家军事战略,研制细菌武器。1932年,日本在陆军军医学校创立了“细菌研究室”,开始进行细菌研究。1933年将细菌研究活动从日本国内转移到中国东北的哈尔滨,先后在背荫河和平房建立研究基地。从1936年起,开始在中国东北、华北、华中、华南等地陆续组建了细菌部队,形成了遍布中国各地和东南亚地区的细菌战网络体系。这种由日本自上而下、有组织的反人类、违背国际法的国家罪行,始终贯穿在日本长达14年的侵华过程之中。
【四】特别移送
特别移送,日文写作“特移扱”,是各级关东宪兵队、警察局、保安局、特务机关和七三一部队内部使用的专有名词,是将被捕的抗日志士和其他人员,秘密移送到七三一部队进行人体实验而残害致死的罪恶行径。
特别移送程序
实施特别移送程序分为抓捕、审讯、编写审讯报告、关东宪兵队司令官下达指令、押送、交接、实施特别移送完毕报告等。
特别移送程序
第一组 抓 捕
“特别移送”第一步是东北各地关东宪兵队、宪兵分队、宪兵分遣队按照事先研究确定的抓捕计划,抓捕中国的反满抗日志士。
兴安北省抓捕班编成及部署
抓捕时所需戒具和其他物品数量及补充办法
抓捕事例
1.据冯仲云在《抗日联军十四年苦斗史》一书中记载,1932年,石井部队就曾在背荫河的“中马城”使用活人进行活体实验。抗联战士王子扬和“老李”在哈尔滨市的一条街上被日本宪兵、伪警察“圈街”时堵住,不问青红皂白,只要年轻力壮就抓。他们30多人被抓捕,押上囚车。从香坊站被押上火车,连夜送往背荫河石井部队,充当“实验材料”,后来王子扬越狱成功,带领越狱者投奔了抗联。
2.韩晓、辛培林在《日军731部队罪恶史》一书中记述了“特别移送”的3个事例:
(1)1938年2月6日,中苏边界虎林县境内阿布泌河畔,虎林铁路警察队的哨兵巡逻时,发现一个穿棉袍的人从阿布泌河北岸走来。警察拦住来人进行检查。该人持有饶河县警察署颁发的居住证明,注名他叫蔡风春,21岁,原籍山东省。警察发现证明书是伪造的,于是对他搜身。从他身上搜出130元钱后,将他移交东安宪兵队。蔡风春受审时承认他是苏联派遣的情报员,准备在勃利县建立情报网,获取日军情报后于1939年4月4日返回苏联汇报。东安宪兵队认为他无利用价值,于1939年4月20日,移送石井部队杀害。
(2)1939年1月5日,山东籍苏联情报员孔庆玉潜入虎林县李家店村。第二天,东安宪兵队虎头分队宪兵将他抓捕,发现他的证件是伪造的,并从他身上搜出250元钱。虎头宪兵分队将他移送佳木斯宪兵队。佳木斯宪兵队审讯后,一无所获,于4月21日,把他移送石井部队杀害。
(3)1939年1月18日,虎头分队逮捕了苏联情报员刘喜山,送佳木斯宪兵队。刘喜山坚贞不屈,被移送石井部队杀害。
三尾丰关于帮助抓捕中国爱国志士并移送到七三一部队的供词(2张)
萩原英夫关于抓捕中国爱国志士移送到七三一部队的供词(2张)
阴地茂一关于亲自押送两名爱国志士到七三一部队的供词(2张)
第二组 审 讯
被抓捕的“特别移送”的人员并不是由抓捕班直接交给七三一部队,一般都要进行
审讯,其采用的审讯手段都是极其残暴的。
审讯方法
关东军参谋本部调查部制定了《俘虏审讯大纲》。该“大纲”第二条规定:“对敌方受俘军人,投诚兵,被获敌方间谍,非法越境者,被迫停泊我方海岸敌舰人员,军人而被对方俘虏后逃出者,新被我军占领区中平民以及从敌人势力范围内逃出来的居民等,除特殊问题外,均用预审及审讯俘虏方法实行审讯。”(《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审判材料》,第241页,外国文书籍出版局,1950年,莫斯科。)
第62条、63条、64条、65条规定了对“犯人”进行审讯时所采取的拷打的种种残酷的办法。实际上,日军宪兵在审问“犯人”时,远比“大纲”所规定的办法残酷得多,他们企图使“犯人”受尽酷刑,难以忍受时,如实招供。日本宪兵队对确定为“特别移送”的“实验材料”,任意摧残,使他们肉体上遭到不可言状的痛苦,时时刻刻都面临着死亡的威胁。
审讯事例
1. “从苏军所缴获的日本宪兵队文件中,我们知道某些牺牲者的姓名。我们知道有牡丹江的一个铁路员工孙朝山,有木匠吴定兴,修理匠朱志猛,有个中国爱国志士沈阳人王英,他们所犯的罪就是他们不肯容忍日寇在中国土地上横行霸道。我们还知道有个中国共产党员,山东黄县人崔德恩,他之所以惨死在石井部队里,就是因为他不顾日本宪兵的严刑拷打,始终忠实于本国人民,始终没有变节。我们还知道有个大连的正直的店员钟民慈,他被日本宪兵当作嫌疑犯抓去,说他从邮政局寄过一篇揭露日寇暴政的文章到报馆里去……” (《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审判材料》,第463页,外国文书籍出版局,1950年,莫斯科。)
2.原东宁宪兵队战务课长森三吾供认:拷打办法必须用得持续经久,务必使该犯痛得难忍时,只好照实招供。从效率方面来看,拷打办法是有利的,因为此种办法能比较容易地迫使那些意志薄弱的人供出实情。必须使拷打办法容易实施,务使受刑人所受痛苦不至于引起怜悯心,使在拷打后不会留下任何痕迹。实行拷打办法一事,除当事者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应当知道。绝不能让其他俘虏知道。务须设法不使叫声让旁人听到。在采用暴力强迫被捕人员承认犯罪事实上,许多原宪兵都有交代:为了造成“特别移送”条件,唯一手段就是残酷的刑讯,即把人抓来后,采用灌凉水、殴打、过电、手指夹铅笔等刑讯,强迫其供认是谍报者。
3.1940年1月,贝沼一郎在宝清宪兵分队警务系任职期间,他参加吉田军曹对1名中国地下工作人员的刑讯,用灌凉水、绑其双手逆吊等办法拷问,逼其供认为抗日情报员。他当即向吉田军曹建议杀害,结果该人被押送哈尔滨石井部队作细菌实验而杀害。原田左中供认:“1941年8月间,前齐齐哈尔宪兵队嫩江宪兵分队特高班队员,宪兵伍长弘田利光,在黑河省嫩江县墨尔根大路中国人经营的某旅馆,逮捕爱国地下工作人员1名,并将其带回分队。我和弘天伍长共同进行刑讯。用竹剑殴打数下,又灌凉水。羁押虐待约1个月后,奉分队长齐藤翌之命,送往哈尔滨石井部队杀害。”
4. 1942年5月,大肚子川宪兵分队逮捕了佛爷沟煤矿工人刘某。兵器厂派遣宪兵东一兵与班长筱田重稔准尉及翻译方国万3人,以所谓“苏联谍报工作员”之名,对其刑讯。为了追查苏联当局对其指示的内容,让他跪在算盘上,用竹剑殴打其后背,并将其背手吊于天棚上(上大挂),用竹剑殴打,进行了残酷的刑讯,结果使其后背青肿往外渗血,两肩脱节。1个月后,其伤稍愈,由令昌山伍长将他押送到石井部队。
5.1943年4月,汪清县金苍分遣队的间岛宪兵高场车曹长和宪补逮捕了1名情报工作人员,为使其供认,审讯的手段极其残忍,灌凉水,把木棍削尖了,让被害者裸体坐在上面,不仅如此,还用竹剑进行拷打。之后,将其送往哈尔滨石井部队杀害。同年,苏联情报员王耀轩被大连宪兵队的三尾丰逮捕。为了让王耀轩交代,对其使用刑讯逼供,把他的手脚绑住,鼻子用手帕蒙住,捆在桌子上,连续灌水,见其仍不招供,就用蜡烛烧他的脚心。于次年2月将王耀轩等4人送往了石井部队。
日本关东宪兵队关于审讯苏联谍报员原美臻情况的报告
(黑龙江省档案馆藏影印件)
日本东安宪兵队关于审讯苏联谍报员朱云岫情况的报告
(黑龙江省档案馆藏影印件)
特别移送档案中李厚彬的照片(黑龙江省档案馆藏影印件)
第三组 编写审讯报告
各宪兵队或宪兵分遣队在对“犯人”审讯后,都要形成一份《关于×××的审讯状况的报告》。审讯报告的基本内容要标明被捕者的国籍、出生地、住所、职业、姓名以
及年龄或工作,各审讯报告的编写是很清晰的,也很全面。
审讯报告内容
审讯报告基本内容如下:
1.谍者的基本情况包括:
(1)经历及家庭状况
(2)教育状况,
(3)家族状况
(4)谍者的动机及现在所处的状况。
2.操纵机关的状况包括:
(1)操纵机关的指令者及教育者
(2)谍者教育情况,比如:思想教育、情报收集的教育,这其中包括出入满洲国的身份隐匿的、携带物品的、收集情报的、通信专递的、获得谍者的等各方面要领。
3.指令事项包括指令的内容,即每次接受命令的具体内容。
4.报酬及资金是指接受报酬的数额、地点、钱数、合计数等等。
5.归满后的活动状况,对谍者的处置意见和在今后防谍问题方面的意见或看法。
有很多调查报告的后面多有附件,附件的内容也是极其详细的。其基本内容如下:
1.注明在苏期间曾接触的苏军军官的名字、身体外貌特征、军衔、穿着以及有什么爱好等。
2.关于谍者基本状况的一览表,即对所谓“犯人”审讯后的基本情况概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国籍、原出生地、现住址、现从事职业、被拘留时间和原因。还有该人指令者系统、本人行动、所领报酬、其他关系人、旁证人和处置意见等。
报告形成后,要逐级上报。先上报给分遣队,然后上报给宪兵队,最后上报给关东宪兵队司令部。宪兵队接到报告后要由宪兵队的分队长签署意见,有两种方式:
(1)在报告的下面盖上××宪兵队长点检字样的印章;
(2) 在分遣队关于处置意见一览表旁粘一张已刻印完毕的红色字迹的字条,上写:同意××宪兵队的意见,请关东宪兵队给予指令。并加盖分队长的印章。
日本东安宪兵分队关于审讯苏联谍报员王振达情况的报告
(黑龙江省档案馆藏影印件)
日本半截河宪兵分遣队关于审讯苏联谍报员赵成忠情况的报告
第四组 关东宪兵司令官指令
关东宪兵司令部接到各地宪兵队呈报的审讯报告后,将按业务分担职责文件的处理,由总务部庶务课负责,即文书人员先在文件左下角加盖收文戳记,然后处理意见再由负责人提出,并加盖文书处理印章。栏目内注明司令官、总务部长、课长、主任、关系者;警务部长、承办人。警务部长还要提出一些相关的处理意见,之后,送第三课处理。最后由关东宪兵队司令官签批特别移送。
关东宪兵司令部第三课长橘武夫供词
凡应‘特别移送’的‘犯人’都是拘留在各地宪兵队拘留所。然后将犯人审讯报告和‘特别移送’许可申请送交关东宪兵队司令部。当各地宪兵队把这种文件呈交宪兵队时,这种文件就先由庶务课转交警务部,再由警务部转交我所主持的防谍课。
1942年8月20日,东宁宪兵队长坂元正呈报的《关于苏谍李树春拘留审讯状况之件》(关宪高第363号文件)传阅中证实了橘武夫的供认的审讯报告过程是比较准确的。
1942年8月24日,关东宪兵队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的名义下发了关宪高第526号李树春“特移”的指令。文书处理责任人中的栏目包括:司令官、部长、课长、主任等人需要加盖印章。
橘武夫在交代关东宪兵队处理意见的程序时说:“本班职员辶十本信审查这种文件而作出决定意见,之后交给我看,经我签批以后送交警务部长。警务部长收到关东宪兵队司令官批示之后,就以宪兵队司令官的名义将这一文件发送给原先呈送文件的宪兵队去办理。”
剖析此份档案,最初提出处理意见的应当是辶十本信。他提出将其“特别移送”的意见,主任一栏为高尾。课长一栏中盖有橘武夫的印章,从印章上足以说明他是同意辶十本信等人提出的“特别移送”的处理意见的。在部长一栏中同时还盖有警务部长长友的印章。
橘武夫还交代:“申请书一共三份,其中一份保存在地方宪兵队本部,其他的两份送呈关东宪兵队司令部。关东宪兵队正式决定‘特别移送’后,将申请书返回一份。”“特别移送”指令的制作过程就是地方宪兵队只要上报了有苏谍嫌疑人的报告,警备部就先起草处理意见,警务部长认可后,最后以宪兵队司令官发出指令。
日本关东宪兵队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原美臻的指令
(黑龙江省档案馆藏影印件)
日本日本虎林宪兵分队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李厚彬的指令
(黑龙江省档案馆藏影印件)
日本佳木斯宪兵队关于处置苏联谍报员王明春的指令
(黑龙江省档案馆藏影印件)
(黑龙江省档案馆藏影印件)
日军基层宪兵队的“特移扱”报告
1.1943年11月17日,城子河煤矿机电系叫罗玉萱的1名工人被抓捕,平阳镇宪兵分遣队关于审讯报告提出的处置意见:本人意志薄弱,从物质利益出发,积极从事苏联间谍活动且亲苏意识浓厚,无反利用价值,认为适宜“特别移送”。鸡宁宪兵分队收到报告后,分队长河野批示:同意平阳镇宪兵分遣队的意见,请关东宪兵队给予指令。并于1944年1月29日将此审讯报告上报关东宪兵队。同时抄报国境守备各队、鸡宁特务机关。
2.黑龙江档案馆“特别移送”档案记载:綦宪度时年26岁,原籍山东省招远县,原任山东战时后方委员会胶东联合办事处西海区助理,1944年1月该人在伪新京(长春)侦察日军军情时被捕,审讯后新京宪兵队建议“特别移送”。
第五组 押 送
接到关东宪兵队司令官特别移送的指令后,由负责特别移送的宪兵队指派专人乘用不同的交通工具,主要以火车运送为主,秘密押送至哈尔滨交七三一部队。
押送过程
负责押送的宪兵队在接到通知后,在即将把拘捕的在押人员送至哈尔滨宪兵队本部前,还需要进行几项准备工作:
1.首先与哈尔滨宪兵队联系。一般是用电话或密码电报联系,注明被押送人员的姓名、出发及到达日期、乘坐交通工具和被“特移”人员的数量等。
2.押送人员应携带相关文书,应当是被我们现在称之的介绍信,内容包括“特别移送”人员姓名、人数、负责押送人员的姓名、职务及人数。
3.把押送人员用绳索或用手铐将其手捆住,开始把双手扣在背后,后来因吃饭等一些活动不方便,又将其双手扣在前面。因为用手铐比较安全,所以多采用此捆绑方法。橘武夫在伯力审判时,关于被押送的特移人员是否是使用过脚镣一事一直否认。富锦宪兵队军曹阴地茂一供认:“犯人的双手被扣上了,脚上没有刑具,因为要走路”。
被押送人数较少时,可能一般不使用脚镣,但被押送的人数较多时,为了防止在押人员逃跑,或许是用了脚镣。所有被押送的“特移”人员只要一有机会就都想方设法逃跑。
被特移人员逃跑事例
1.富锦宪兵队军曹的阴地茂一说:“1943年12月,我和另一名宪兵押送苏联地下工作者庭庆章和另一个人到哈尔滨时,在中途的火车上,其中一人曾经试图逃跑。他说要上厕所,我便跟在后面,他进去后突然猛力锁门,我急忙伸脚挡门,脚都被挤肿了。”
2.1941年12月29日,由伍长佐佐木负责押送的有一个叫姜荣泉的在半途中逃脱掉了。临行前给姜荣泉带上了手铐,乘坐的是黑河至哈尔滨的302次列车,车上的旅客很多,为了便于监视,宪兵坐在被押人对面,快到哈尔滨时,宪兵放松了警惕睡着了。当列车进入白奎堡站,佐佐木醒来时,姜荣泉已不见了踪影。他们虽然进行了大规模的搜索,但没有找到一点线索。
因为各宪兵队距离哈尔滨较远,所以押送时必须乘坐交通工具。
1.火车是经常用到的交通工具。一般乘坐普通列车,但特殊情况下有时也使用专用旅客车厢或货车厢。哈尔滨警护队警务课长渡边卯一郎供述:“1941年7月,奉哈尔滨铁道司令部的命令,派30名警护队员到军用列车线,为运往石井部队的军用列车进行警备。我为检查当时的警备情况曾到现场去,看见一个运牛马的货车厢里装有七八十人,于当天晚上用大汽车运到了石井部队”。
2.不通火车的地方,公共汽车便成了主要交通工具。
3 .乘坐专用汽车是比较少用的。1937年12月,勃利宪兵分队押解两名抗联第八军战士去哈尔滨时,使用了专用汽车。
4.在押解“特移”人员时,有时也曾使用轮船。富锦宪兵队准尉的田上末藏交代:“1944年5月26日,我在鹤岗勤务时,同被押送石井细菌部队的8名中国人,同船到达佳木斯。”
在特别移送过程中被押运的被实验者
七三一部队第三部运输班队员越定男
劳工证言
1. 731部队运输班的劳工杨清文回忆,他在731部队运输班干活。运输班在飞机库南侧的一个大院里,那里有近百辆大汽车和消防车。当时,汽车都是以烧木炭做动力。每天,劳工们很早来到班上,一个人包几台车,往散热水箱里加水,点着烧木炭的炉子,还要刷洗汽车,加好油。待日本司机一来,他们就做好了出车的准备工作。日本司机只是检查一下轮胎就把车开走。晚上,得所有的汽车回来后,才准许劳工回家。唯独在大院西南角车库里有两台小轿车和两台铁篷汽车是烧汽油的,那轿车是部队长专用车,前面插着一面小黄旗。那铁篷汽车,不让劳工靠近,早出晚归,神出鬼没的。有些零活都由日本人自己动手去干,让人捉摸不透。有一年夏季的一天中午,那两台罩着黄苫布的铁篷车,刚从外地回来,日本人都睡午觉去了。杨清文想去看看,于是拿一把笤帚,假装扫院子,靠近那两台“特别汽车”,看四周没有日本人,便麻溜地拽开一台车后门一看,车地板上铺着草,上边扔有吃剩的蛋糕,靠车门旁边还有一堆人屎,一猜想它准是拉运犯人的囚车。怪不得,有的劳工说车一开回来,劳工就得被撵回屋,或者就地趴下,不准看。怪不得有人看到,这两台车分别地开进四方楼大院。
2.劳工刘茂清说,731部队向平房特区各村屯要劳工时,专门要一批少年劳工,都是不到15岁的孩子。我们新五屯加上我共有8名少年被分派到兵器班。兵器班在第二仓库东南角,是个合围式的方形大院。分东、南、西、北四个库,东、南、西三个库,据说装的枪炮、子弹和化学药品,北库装的一色是“费特”牌新汽车。我们少年劳工平时给日本人擦汽车,汽车出动前帮助往水箱里加水,有时跟着日本人去南库取回零件,帮助日本人装配新运进来的汽车。兵器班的汽车需要机油,都由我开着汽车到运输班的机油库里去取,固定每周去拉一次。有一次去拉机油,快走到运输班大院门口的时候,突然看到一台由“费特”改造的“特别汽车”从哈尔滨方向开回来。这样的“特别汽车”共有两台,是用铁皮扣的车厢,套了一个黄帆布篷。731部队给我们劳工立了个规矩:遇上它必须回避,一般都要被赶进屋,躲不及的就得把脸背过去或者脸朝下趴在地上。那台车开得很快,我得给它让道,放慢速度。我知道这“特别汽车”是拉人的囚车,但从来没在跟前看过,那台“特别汽车”一减速从我车旁边擦过去,我斜眼透过囚车窗一看,那车果然拉的是人。当我还没寻思过来的时候,那台“特别汽车”已经直开进四方楼大院里。就在这批人送进四方楼的第二天,我们看到四方楼西北角的那座焚尸炉大烟囱连续冒烟,我们在外边干活都能闻到腥臭味。
3.正黄旗二屯的朱有礼,当年在731部队的劳工大队担任中队长,1968年去世。他生前留下了一份重要证言,现摘录如下:
我是1939年到731部队劳工大队担任中队长的。当时,731部队主要通过“把头”雇佣劳工,我家在正黄旗二屯是个大户,有钱有势,平房区事务所指名让我给雇工,并把人领到部队的劳务班(日本人的组织),编入劳工大队后,就组织他们下到各小队里去劳动。我不干活,只负责一个中队的管理,从劳工的雇佣金里抽出百分之十归我。由于我经常下到工务班、动力班、运输班去检查劳工的工作,因此有条件看到各个班的情况。有一次,我去运输班,看到那大院里停放着两台“特别囚车”,其中一台刚从外地回来。按着规定,这囚车是不让中国劳工靠近的,因为我是劳工头目,所以日本人对我们管得较松。当押车的日本人刚离开时,我上前拽开车后门一看,车里设有二排座,每个座位都固定一副皮带夹子,车厢地板上铺着稻草。我闻一股臭味,四下一看在靠近车门地方有一堆人屎,旁边有块吃剩下的蛋糕,还有一副手铐。我往车篷上面一看,还有十好几副手铐挂在当把手的横木杆上。因为闻有臭味要恶心,所以看了几眼就离开了,没被日本人发觉。
4.工务班的装卸工潘洪生,常跟汽车去拉建筑材料。开车的日本人藤原偷懒,出了营区就让他开,天长日久,潘洪生就学会了开汽车。
1945年7月,日本人让他替藤原驾驶“道吉”汽车,往南栋送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回来时,路过哈尔滨警察厅的时候,他看见从院里驶出一台“特别汽车”直奔通往731部队的大道。押车的日本人让潘洪生把汽车开到吉林街办事处去,进了院,那日本人进屋扛出一个小木箱,放到车大厢里。等汽车开回731部队营区的时候,日本司机让把车停下,把潘洪生替下来。潘洪生上了后车厢。跟车的劳工任广全撬开了那个小木箱,正想把小木箱钉好,见到潘洪生上来,悄悄地对他说,里边装的一包是没开封的手铐子。潘洪生胆怯地说,“你怎么竟干冒失事,这要让日本人发现可就糟了。”回到运输班大院已经是下班时间以后了。第二天出车时,潘洪生发现这箱手铐子没有了,据运输班的中国劳工说,这箱子手铐叫宪兵室的日本宪兵拿走了。几天后,潘洪生又替日本人开着拉木材的汽车从市内回来,进了营区的北正门。当车驶到四方楼东北角时,宪兵室的春日翻译官把潘洪生叫住,让他拽车。
5.中国劳工幸存者靖福
关于731部队押解“犯人”的证言 中国劳工幸存者敬锡成
关于731部队押解“犯人”的证言 潘洪生见那台“特别汽车”掉进沟里了,不好拽。便回答说:“等我把木材卸完后再拽车吧”。
“不行,快把这台车拽出来。”春日不耐烦地命令。
没办法,潘洪生把“道吉”掉过头退到那台“特别汽车”旁,拴好牵引绳。刚要拽车的时候,春日喝令:“不准往车里看。”
“你不让往后看,我怎么能拽车。”
春日觉得说得有道理,于是改口说,往后看只准看车轱辘。潘洪生原来对“特别汽车”不太在意,春日这么一说,便引起了他的兴趣,借拽车的机会,往后一看,他听到那“特别汽车”里有中国人小声说话。拽完后,那台车直奔四方楼。
6.正黄旗五屯的傅景岐回忆,从1940年到1945年8月,他在劳工食堂做饭,后又调到训练教育部食堂给日本人做饭,最后调到日本高等官食堂侍候日本军官。1945年7月的一天下午,宪兵室的翻译官春日中一要准备一桌酒菜,等半夜来吃。傅景岐凭经验判断,凡是宪兵室来安排夜餐,都是宪兵押运的“特别汽车”外出执行特殊任务回来用餐。那天晚上,傅景岐按规定的标准把酒、菜准备好,等春日他们回来。等到半夜12点多钟,进来三个日本人,春日中一打头,接着是宪兵曹长仓原一吾,还有一个是汽车司机。他们简单地洗漱一下,便坐下喝酒。傅景岐长期接触日本人,懂一些日语。从日本人的谈话中,他知道,日本人从牡丹江方面押来一批“犯人”,还从香坊押来几个俄国人,投进了四方楼的特设监狱。饭后,傅景岐送春日他们出门,一眼便看到那“特别汽车”停在食堂门口。他们坐上车,汽车便开走了。
7. 石井部队的“实验材料”大半是列车运到哈尔滨的。他们被换上日军军服,戴上手铐,关在列车的最后一节车厢里。下火车后,就被日本宪兵押走。曾在731部队做过劳工的方振玉回忆说,当时,他是赶马车的,主要是给石井班动物舍送饲料和往外拉运畜粪。1944年夏季一天下午,他送完猪饲料,日本小头目平山四郎让他给动力班的河田大野送猪肉。去动力班,日本人不准中国劳工走本部大楼南部那条道,必须从四方楼北边绕过去。当方振玉走到四方楼东北角的时候,日本哨兵挡住了他,说是这一带实行戒严,把他和另外几名过路的劳工都赶进了卫兵的一间空屋里。这间房正靠铁路专用线,方振玉知道这里一定发生了什么情况。他想偷着往外看,因那窗户下半截镶的是毛玻璃,看不见外边。窗户上半截是透明玻璃,于是,他踏着桌子往外看,那百米以外的动力班对面的铁路专用线上,停着由8节瓦罐车组成的一列火车。从四方楼大院出来的几个穿白大褂的日本人,每人推一辆平板车,来到车厢的门口。日本兵把车门打开了,从车上一捆一捆地往下抬东西,都用草袋子包着,外边捆了两道8号铁线。他看见,那草袋捆两头各探出一个人脑袋,头发飘动着。那是两个人一颠一倒地捆在一起的,胳膊和腿还在动弹,日本人把这捆着的活人,一捆一捆地摆在平板手推车上,穿白大褂的日本人把它推进四方楼大院。数不清有多少人,反正往下卸了两个多小时。解除戒严后,才让他去动力班。第二天一上班,四屯的车老板张有才把方振玉拉到一边,小声对方振玉说,昨天下午他看见了从火车上往下卸人的情况。他当时赶车刚要过铁路专用线的道口,日本兵把他拦住,让他趴在地上,偷偷地看到了卸人的情景。方振玉也把他看见日本人卸人的事告诉了张有才。
8.关于特别列车押运“囚犯”的情况,1984年,正黄旗三屯的劳工鞠兴文提供了另一份证言,他说,1942年的一天下午,他们正在铁路专用线上倒腾从外地运来的货物,宪兵室的宪兵突然闯来把中国劳工撵下车。当他离开铁路专用线时,他看见一列绿色客车开进了临时站台,那火车门窗都贴有封条。来了一伙日本士兵在列车四周布岗,一部分日本兵启开封条,打开车门,从车上押下好几十名戴着脚镣子的中国人,一直押进四方楼的东墙角门。
日本新京宪兵队关于将李文刚和王国财等人特别移送完毕的电文(黑龙江省档案馆藏影印件)
劳工方振玉关于目睹往七三一部队运送被实验者的证言
劳工潘洪生关于特别囚车证言
关于劳工刘茂清、王清民、付景岐、王国柱、鞠兴文对有关“特别移送”人员专用车所见证言
劳工杨清文关于“特别专用车”的所见证言
劳工于孔达、赵官喜关于用带布棚的汽车往四方楼运送被实验者的证言
劳工付景岐关于押送被实验者的证言
第六组 交 接
“特移人员”被押送到地方后,要同接收双方按照事先约定的地点对“特移”人员进行接交。承担接收“特移”人员的首先是哈尔滨宪兵队。交接时间多选在夜间进行,相互之间除了交换接交文书外,并无其他形式的接触。哈尔滨宪兵队人员是和七三一部队人员一起将“特移”人员关进特制汽车,运回七三一部队。
哈尔滨宪兵队军曹仓原一悟交代:“1940年3月,我被派到七三一部队直属宪兵班,主要任务是担任从哈尔滨向七三一部队押送‘特移’人员的任务。”当他在伯力审判时,他回答说:“先由宪兵队用电话通知我们,叫我们去取人。这种通知都是由坂曹长转达的。在第七三一部队宪兵班内服务的,除我之外还有两人,即总共有我们三人。由坂曹长发给我们指示后,我们就乘坐特制的押送汽车到哈尔滨火车站去,到那里后,我们就走进火车站宪兵分遣所去,当即在火车站宪兵队长面前从其他各地,如林口、佳木斯等宪兵手中领取预定送往第七三一部队中去的人。”
交接的地点不只是在哈尔滨车站,对在哈尔滨市内的警察局、保安局和特务机关等部门也进行交接,七三一部队的宪兵也直接到各机关提人。伪哈尔滨警察局警佐大艹数武雄根据科长鹿特繁太的命令,从在押“犯人”中挑2名应判死刑的送到石井部队去,第二天,一辆汽车共拉走了十多个“犯人”,其中包括大艹数挑选的两名苏联士兵。哈尔滨保护院副主任山岸研二供述:“发遣苏联公民到七三一部队去受死的事情,是由宪兵盐田直接经营的,他们预先用电话同七三一部队宪兵商定运送时间。第七三一部队总是派自己的轿式汽车来运载犯人,轿车里不带行李时可容纳20个人”。他还供述说:“凡是由我们发送到第七三一部队中去的犯人,都列成相当的名单,每张名单分成两份,一份由七三一部队工作人员带走,另一份保存在‘保护院’集中营内。”
原大连宪兵队员三尾丰回忆:“1944年10月,在将沈得龙等4人‘特移’到哈尔滨时,晚上8点到达,我们在严密的监视中下了火车,等待在站台上的宪兵打着手电筒担任警戒,并引我们通过一般旅客不能通行的站台,来到没有人迹的广场。一辆没有窗户的大型汽车停在那里。我将移送书和4人交给了等候在那里穿着便装的宪兵,并接收了对方交给的领收书。双方交换了文件之后,他粗暴地指示部下给4个中国人戴上手铐后,把解开的绳子扔了过来,再打开车门,把4个中国人踹入车内,关上铁门,急急忙忙地离开了……”
等待被“特别移送”人员的命运将是极度残忍的细菌试验。
原哈尔滨火车站,楼上面写有“大满洲国”
第七组 特别移送完毕报告
特移人员被七三一部队人员接收后,负责移送的宪兵队要写出特别移送完毕报告,上报给关东宪兵队司令部。
日本东安宪兵队长白滨重夫关于王明春等人特别移送完毕的电文
(黑龙江省档案馆藏影印件)
日本新京宪兵队关于将李文刚和王国财等人特别移送完毕的电文
(黑龙江省档案馆藏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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