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坚 编著 中共党史出版社 出版 2022-07-07 15:24:06 ℃
内容简介
中国是受战争摧残最为严重的国家。从1931年到1945年的14年间,日本侵略者先后占领了东北、华北、华中、华南等大片中国最重要的经济政治文化战略地区。在整个战争进程中,日军到处屠杀、焚烧、抢掠、奸淫,使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惨遭蹂躏;大量使用生化武器,进行残酷的细菌战和化学战;把大批中国平民和俘虏当作细菌和毒气的试验品;对无辜的中国平民施放毒气,或在河流、湖泊、水井中投毒;掠走大批中国劳工,强迫他们筑路、开矿、拓荒,从事大型军事工程,使其大批冻、饿、病、累而死;强征中国妇女作为“慰安妇”,严重残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对抗日根据地实行“烧光、杀光、抢光”政策,企图摧毁抗战军民起码的生存条件;在许多地方还制造了一系列触目惊心的大惨案。直至今天,曰本侵略所造成的后果还难以完全消除,日军遗留的毒气弹还不时地威胁着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
日本侵略者的罪行,违背了起码的人类良知和国际公法,不仅是对人权和人道主义的践踏,而且是对人类文明的挑战。它决不是如某些日本右翼分子所说是解放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人民的行动,而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历史上*黑暗的一幕,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场浩劫。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波茨坦公告》的规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对日本首要战犯进行了国际审判,确认侵略战争为国际法上的犯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为甲级战犯。此外,盟军还在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伯力等地,对日本的乙、丙级战犯进行了审判。中国也先后对日本的有关战犯进行了审判。这些审判,与欧洲的纽伦堡审判一起,使发动侵略战争的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代表了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人民的共同愿望。这是正义的审判,历史的审判!这一审判的结果是不容挑战的!
目录
总序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课题调研工作规范和要求
一、抗日战争时期华侨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报告
(一)调研工作概述
(二)抗战时期海外华侨及归国华侨的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三)结论——兼与战后初期国民政府有关机构估算数字比较
(四)附录:主要参考资料
二、档案资料
(一)国民政府外交部统计海外华侨战时损失有关资料
1.华侨损失案
2.海外华侨战时损失
3.华侨损失个别案
4.海外华侨战时损失初步估计
5.报告华侨无损失之地方
(二)个别侨民、工商企业、侨团、领事馆报告及国民政府有关机构致行政院赔偿委员会的公函
1.侨民曾倩华战时财产损失报告表
2.祝亢浪报告战时财产损失并附战时财产损失报告表
3.侨民谭荣滚因战时遭被损失恳请追究赔偿的函
4.外交部致赔偿委员会关于张簪瑶追究赔偿的公函
s.外交部致赔偿委员会关于侨民周黄淑珠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函及财产损失登记表
6.外交部致赔偿委员会关于暹罗(泰国)华侨马子珊钟铿丘海明等战时损失公函及调查表
7.外交部致赔偿委员会关于留日侨民财产损失及人口伤亡登记表的公函
8.外交部致赔偿委员会关于上海谌裕泰庄在仰光损失生漆公函及抄附原件
9.外交部致赔偿委员会关于暹京中原报社财产损失报告单的公函
10.侨务委员会致赔偿委员会关于侨民倪华等呈送抗战财产损失报告表恳请拨款救济的公函
11.经济部致赔偿委员会关于中国毛纺织厂呈送财产损失报告单及人口伤亡调查表的公函
12.民国三十六年华侨战时财产损失报告表(4份)
13.毛里西斯华商总会呈报毛岛华侨间接损失总数
14.驻望加锡领事馆呈送南西里伯斯、北西里伯斯、摩鹿根、新几内亚华侨战时财产损失表
(三)台北“国史馆”馆藏微卷和“中研院”近代史所裆案馆馆藏档案中有关华侨抗损史料
1.商办厦门电话股份有限公司抗战损失报告总表
2.国民政府侨务委员会江门侨务局调查归侨及侨眷战时财产损失表(6份)
3.帝汶归侨梁锦迥申请准予补办战时损失登记的相关函件(3份)
4.外交部复侨务委员会关于梁锦迥申请准予补办战时损失登记的函
5.外交部关于梁锦迥申请准予补办战时损失登记的通知、函和代电
6.旅日华侨请求偿还财产损失(2份)
7.旅日侨民张君杰请求交涉赔偿战时在日财产损失及日本银行新京(长春)代理店付款支票兑现案节要
……
三、著作资料
四、忆述资料
后记
总后记
前言/序言
发生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抵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一场规模巨大的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东方主战场,是近代以来中国反对外敌入侵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胜利,成为中华民族由衰败走向振兴的重大转折点,也对世界各国人民取得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争取世界和平的伟大事业产生了巨大影响。
这场战争,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一部分,从根本上来说,是反法西斯正义力量与法西斯侵略势力之间的一场大决战,是文明与野蛮的一场大搏斗。日本侵略者,站在法西斯阵营一边,不仅与中国人民为敢,而且与世界人民为敌,肆意践踏人类的公理和正义,企图以残暴杀戮的手段,将中华民族置于自己的铁蹄之下。日本侵略者先后占领了中国、东南亚、南亚、大洋洲许多国家的领土,杀害居民,掠夺物资,强征劳工,施放毒气,蹂躏妇女和儿童,毁坏和窃取文物,造成了大量人员和财产的损失,给中国人民和亚洲其他许多国家人民留下了巨大的创伤,给世界文明造成了空前的破坏。
中国是受战争摧残最为严重的国家。从1931年到1945年的14年间,日本侵略者先后占领了东北、华北、华中、华南等大片中国最重要的经济政治文化战略地区。在整个战争进程中,日军到处屠杀、焚烧、抢掠、奸淫,使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惨遭蹂躏;大量使用生化武器,进行残酷的细菌战和化学战;把大批中国平民和俘虏当作细菌和毒气的试验品;对无辜的中国平民施放毒气,或在河流、湖泊、水井中投毒;掠走大批中国劳工,强迫他们筑路、开矿、拓荒,从事大型军事工程,使其大批冻、饿、病、累而死;强征中国妇女作为“慰安妇”,严重残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对抗日根据地实行“烧光、杀光、抢光”政策,企图摧毁抗战军民起码的生存条件;在许多地方还制造了一系列触目惊心的大惨案。直至今天,曰本侵略所造成的后果还难以完全消除,日军遗留的毒气弹还不时地威胁着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
日本侵略者的罪行,违背了起码的人类良知和国际公法,不仅是对人权和人道主义的践踏,而且是对人类文明的挑战。它决不是如某些日本右翼分子所说是解放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人民的行动,而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历史上最黑暗的一幕,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场浩劫。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波茨坦公告》的规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对日本首要战犯进行了国际审判,确认侵略战争为国际法上的犯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为甲级战犯。此外,盟军还在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伯力等地,对日本的乙、丙级战犯进行了审判。中国也先后对日本的有关战犯进行了审判。这些审判,与欧洲的纽伦堡审判一起,使发动侵略战争的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代表了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人民的共同愿望。这是正义的审判,历史的审判!这一审判的结果是不容挑战的!
策划和制造当年这场战争的,是一小撮日本军国主义和法西斯分子。而日本人民,从根本上来说,也是受害者。所以,日本人民也用不同方式对这场战争进行了抵制和反抗。不少参加侵华战争的士兵认识到战争的性质,幡然悔悟,积极参加了国际和日本国内的反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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