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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战犯审判中的中国法律人》系列② 梅汝璈:东京大审判中的中国法官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39期 文/张纯   2022-11-05 16:22:03

  【编者按】

  从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开始,日本发动了长达14年的侵略战争,给中国及亚太地区的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抗日战争胜利后,为了清算日本侵略罪行,维护世界和平,重建战后新秩序,同盟国在东京设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审判,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理制造南京大屠杀惨案的日本战犯和其他日本战犯。

  东京审判从开庭到宣判终结历时约两年零七个月,判决书长达1213页,规模超过了纽伦堡审判,堪称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也是二次大战结束后世界上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之一。面对气焰嚣张的日本战犯,法官梅汝璈,检察官向哲浚,顾问倪征燠,中国检察官办事处秘书、法庭翻译高文彬等17名中国人肩负民族重托与重重压力前往日本,历经两年半的艰难举证,经过818次唇枪舌剑的较量,用一桩桩铁一般的事实,终于把这帮战争狂魔永远地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在南京法庭,石美瑜、叶在增等军事法官走出法庭,调查收集到日军在南京大屠杀罪行中的大量人证、物证。面对21幅万人坑照片、1000多名幸存者的血泪控诉,这些屠杀中国人民的“杀人魔”终于哑口无言、认罪伏法。石美瑜、叶在增等军事法官用公正和法律告慰了中华民族在南京大屠杀中逝去的三十多万亡灵。

  时过70多年,那段历史虽已远去,但我们不能忘却梅汝璈、倪征燠、高文彬、向哲浚、石美瑜、叶在增这些曾闪耀抗战历史的名字!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抗日战争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抗外敌入侵持续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牺牲最多的民族解放斗争,也是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斗争。这个伟大胜利,是中华民族从近代以来陷入深重危机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转折点,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的壮阔进程中孕育出伟大抗战精神,向世界展示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怀,视死如归、宁死不屈的民族气节,不畏强暴、血战到底的英雄气概,百折不挠、坚忍不拔的必胜信念。伟大抗战精神,是中国人民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将永远激励中国人民克服一切艰难险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本期聚焦推出向哲浚、梅汝璈、倪征燠、石美瑜、叶在增、高文彬等在抗战中审判日本战犯的中国法律人,既是为了警醒我们要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更是为了告诫我们每一位中国人,落后就要挨打,要以伟大抗战精神为动力奋力前行,以百倍努力建设我们的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战战犯审判中的中国法律人》系列报道之二

  梅汝璈:东京大审判中的中国法官

  文/ 本社记者 张纯

  1946年3月20日下午4点,一架从上海江湾机场起飞的军用飞机,降落日本东京的厚木机场。机场上,一位来自盟军总部的美军上校,正在这里恭候一位中国法官。看见美军上校来接中国人,飞机上的旅客们都很吃惊。

  这位中国法官叫梅汝璈。他到东京来,是代表中国方面参加东京审判,任中国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律代表团团长,首席法官。东京大审判是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的国际审判,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历时最长的审判。它时长2年零7个月,由11个国家的法官主导,最终成功把7名甲级战犯,送上了绞刑架。

  而梅汝璈,是11个大法官中,唯一的东方面孔。

  这次意义非凡的审判,为什么派了梅汝璈参加?他成长为著名大法官的背后,又有着怎样传奇的经历?在近三年的东京审判工作中,他为维护民族尊严、伸张国际正义作出了哪些卓越贡献?

  从他的故事里,我们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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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惑之年,担任东京审判首席法官

  梅汝璈,1904年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朱姑桥梅村,自幼聪颖好学,少年时代在江西省立模范小学读书。12岁那年,梅汝璈小学毕业,旋即以优异成绩考取清华学校(清华大学前身)学习。他担任过清华校刊的主编,曾在《清华周刊》发表多篇文章,如第286期的《清华学生之新觉悟》、第295期的《辟妄说》和第308期的《学生政治之危机及吾人今后应取之态度》等,字里行间闪现出其年轻时一片忧国忧民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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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彼时的中国,山河破碎,民生多艰,面临着严重的民族危机。中国知识分子为寻求强国之路,漂洋过海,留学欧美,寻求真知。梅汝璈作为其中的佼佼者,于1924年考取了赴美公费留学生,先后就读于斯坦福大学和芝加哥大学。1928年年底,年仅二十四岁的他,取得了芝加哥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

  值得一提的是,身处海外的梅汝璈,始终心系祖国的命运。其间,为响应国内发生的北伐革命行动,梅汝璈与冀朝鼎等同学,组织了“中山主义研究会”,在留学生乃至更大范围中积极宣传革命主张。1929年春,他在游历了英、法、德、苏等国后,回到阔别五年的祖国。

  回国以后,梅汝璈先后从事法学教学和参与立法工作。他相继任教于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讲授国际法、刑法概论、民法概论、英美法、政治学等课程,还在中央政治学校、复旦大学以及司法部法官训练所兼职授课。从1934年起,他任职于政府立法院,参与若干立法工作,并曾代理立法院外交委员会委员长。他还兼任中山文化教育馆副主任和《时事类编》(半月刊)主编,撰写、翻译、编辑了大量法学、外交和国际政治方面的文章。

  “梅汝璈先生是我国第二代法学家的杰出代表。他生于危难,长于忧患。他不仅经历了晚清的衰败,同时也见证了民国的成长,梅先生都有自己亲身的体会。”西南政法大学刘泉在《梅汝璈国际刑法思想浅析》一文中提到,“梅汝璈在政府担任要职期间,进行大量的实务考察,对当时的立法、司法以及执法机关的相关法律行为都提出过自己的独特的思想,发表大量有学术价值的法学论文。”

  其时,梅汝璈的著述内容涉及英美法、大陆法、中西法学思想、中国宪法和刑法等领域,多数发表在专业刊物和各大学学报上,如《苏俄革命法院之历史及组织》《拿破仑法典及其影响》《中国与法治》《对于刑法修正案初稿之意见》《现代法学的历史、派别与趋势》等等。“视野开阔,论题宽广,道器并重,成果丰硕,是其学术研究的特点。”梅汝璈之子梅小璈认为,正是长期的教学、调研、阅读和写作,奠定了父亲梅汝璈在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两方面的坚实基础,客观上也为他后来成为依据英美法系设置审判程序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奠定了基础。

  1946年,不惑之年的梅汝璈迎来了人生中最神圣和光荣的使命——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

  同年3月20日,梅汝璈从上海飞抵日本,代表四亿五千万中国人正式履行新职——审判日本战犯。当日,各媒体纷纷在显著位置刊出消息:清算血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官梅汝璈今飞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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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理力争,使法官座次按受降顺序排列

  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1945年12月16日至26日的莫斯科会议精神,发表了特别通告: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同时,颁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将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进行国际审判。

  1946年2月15日,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各同盟国政府的提名,任命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11名法官,中、美、英、苏、澳、加、法、荷、新、印、菲11国各一名。至此,各国组成了强大的阵容奔赴东京,一场史无前例的国际大审判缓缓拉开帷幕。

  “经过艰苦卓绝的长时间抗战,中国作为战胜国参与对侵略者的审判,对中国而言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东京审判研究中心主任程兆奇在《东京审判征战记》序中提到,东京审判的主要目的,正是清算战争罪行,追究侵略责任,以警示后人,维护全世界的持久和平。

  当时,无论是战胜国还是战败国,都处在战后“医治创伤”、恢复建设、百废待兴的阶段,国际形势和国内形势的变化经常会影响法庭的审判,不公正、不尽如人意的事情完全有可能发生,法律无法真正独立。这一点,记者通过阅读《梅汝璈日记》可以发现,中国虽为战胜国,但在异国他乡,法官和检察官代表要获得应有的地位和尊重,仍然需要积极抗争。

  梅汝璈到东京履新之初,便与一些西方的同行有过辩论和争执,其中最为人所熟知的就是“座次之争”。在《梅汝璈东京审判文稿》一书中,对于法官座次之争有很翔实的记录。

  商讨法官座次时,由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上没有明文规定,法庭庭长、澳大利亚法官韦伯(William Webb)爵士想使英美法官坐在他的左右手,于是便提议法官席次应按联合国安理会惯例来安排,即以美、英、苏、中、法为序。对此,梅汝璈认为:“其用意是要英美两国居中,排挤中国……”

  梅汝璈提出,法官的座次应按受降国签字的顺序排列,这样中国和美国便分处第一、二位,分别位于庭长两侧。对于梅汝璈的提议,庭长不予采纳。对此,梅汝璈愤怒地说:“我拒绝接受这种不合理的安排。在日本的侵略战争中,中国受侵略最深,抗战最久,牺牲最大。而英国却只是一味地忍受和投降,中国绝不能接受排在英国之后,我认为中国政府也不会同意被安排在英国之后!”随即,他脱下象征着权力的黑色丝质法袍,以退出预演相抗议。

  由于梅汝璈的据理力争,法官们作了最后表决,终于使入场顺序和法官座次按照受降签字国顺序合理排定,中国国旗被插在了第一位。对此,梅小璈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谈到:“这种争执是很自然的,在任何国际场合,争席次争座位的斗争总是难免的,国际法庭亦不例外。这不仅是个人的事情,更是有关国家地位和荣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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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伸张正义,将7名侵华元凶送上断头台

  梅汝璈在远东军事法庭的另一个壮举,就是将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板垣征四郎等对中国犯下了滔天罪行的战争罪犯依法送上了断头台。

  对于深受日本军国主义荼毒的中国同胞来讲,将发动侵华战争的日本首要战犯处决,既是对死难同胞应有的慰藉,也是对公义与法律的最好诠释。但是,东京法庭制定了共同遵守的诉讼程序,却没有一个共同的量刑依据。各国法律对死刑规定不同,许多法官不赞成对战犯处以死刑,例如庭长韦伯建议将战犯流放荒岛,而信奉宗教的印度法官巴尔则主张无罪开释全体战犯,理由是:“世人需以宽宏、谅解、慈悲为怀,不应该以正义的名义来实施报复。”

  由于正式判决迟迟未能作出,招致中外舆论一片哗然,各种批评纷至沓来。梅小璈在《我的父亲梅汝璈与东京审判》中,描述了一个鲜为人知的细节:当时,时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致电梅汝璈法官:“近来国内人士对国际法庭之久不宣判极多责难,希注意。”

  梅汝璈回复:“所嘱之事,自当特别注意,并在可能范围内努力推动。唯拟判工作进行迟缓,其主因实为案情庞大,卷宗浩多,以及十一国同人见解分歧,常陷僵局,调协折冲,颇费时日。……但为璈个人影响所及,自当努力,促其加速,并当竭其心思才力,使我国在此国际法律正义斗争中,有所收获,而不致由于旷日持久之结果,反令国人大失所望。……璈虽德薄能鲜,但职责所在,自必全力赴之,决不疏怠。”他与中国检察官们都表示,假如正义得不到伸张,假如不能对饱受日本侵略者欺凌的亿万同胞——包括生者与死者——有所交代,我们便无颜再见江东父老,唯有蹈海而死以谢国人。

  最终,在梅汝璈的不断交涉、周旋下,许多法官认同了他的观点,最后通过投票,将在华犯下滔天罪行的东条英机等7名罪行累累的首犯送上了绞刑架!

  当仁不让,判决书设专章论述南京大屠杀

  在法庭最后环节的工作——判决书的撰写问题上,有人主张判决书统一书写,梅汝璈却坚决认为,有关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罪行的部分,中国人受害最深,最明白自己的痛苦,因此,这一部分理当由中国人自己书写。

  在一次法官会议上,梅汝璈慷慨陈词:“由法庭掌握的大量证据,可以看出,日寇在南京的暴行,比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的单纯用毒气屠杀,更加惨绝人寰。砍头、劈脑、切腹、挖心、水溺、火烧、砍去四肢、割下生殖器、刺穿阴户或肛门等等。对此种种人类文明史罕见之暴行,我建议,在判决书中应该单设一章加以说明。”

  在1948年11月10日致政府外交部的一份电报中,梅汝璈写道:“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自4日起开始宣判。判决书长计千二百页,约二十万余言,对战前日军阀专政与备战以及逐渐遂行侵略之经过,均有翔实之叙述与明快之论断。日军在各地之暴行,则另列专章(南京屠杀为该章中最特殊之一节,占首要地位)。在叙述日本对外侵略事实经过之四百数十页中,‘对华侵略’部分,为璈所亲自主稿,提出约二百五十页,占篇幅半数以上。对于17年来错综复杂之中日关系,论列至详。是非曲直所在,将可大白于天下后世,私衷引为慰快。”

  值得一提的是,判决书的写作是极具挑战的。当时庭审工作已经结束,各种资料、证据堆积如山,梅汝璈带领助手竭尽全力,最终向法庭提交了长达90余万字的国际刑事判决书,留下了他代表4亿多受害中国人民写下的十多万字。

  东京审判结束后,梅汝璈被南京政府任命为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司法部长,但他对国民党政府已失去信心,于是托词滞留日本,未回国就职。1949年年底,梅汝璈从日本辗转返回北京,担任政务院外交部顾问。

  1962年,梅汝璈开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的撰写。1973年4月2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仅完成半部,梅汝璈在北京溘然病逝。

  不辱使命,为祖国和同胞争得最大公正

  东京审判自1946年5月开庭至1948年11月宣判终结,其间共开庭818次,庭审记录长达48412页,文字2000余万字,419人出庭作证,出示法庭证据近5000件,判决书长达1200余页,宣读判决书达7天之久,堪称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

  在这场旷日之久的审判中,时值解放战争期间,背后并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作为后援,再加上当时国际情况的局限性,以今天的视角看,东京审判的判决结果也许并非尽如人意。但是,梅汝璈仍旧凭借着一名中国法官的良知与风骨,与数位参与东京审判的同仁一起,在法律和道义的框架内,为祖国和同胞争取了最大程度的公平与正义。

  回顾那场名垂史册的世纪大审判,令人感慨万千。中国近代以来备受列强欺凌,一件件屈辱往事不堪回首。经过艰苦卓绝的英勇奋斗,终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与盟国取得了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胜利,而审判日本战争罪行,正是完整体现这一胜利的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

  然而,胜利中蕴含的艰辛常人却难以想象。为了“走近”梅汝璈法官,试图拉近时空距离,深入了解东京审判,记者专程走进中国国家博物馆,目睹了梅汝璈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身着的法官袍服。记者还从《梅汝璈日记》中,感受到他忧国忧民的情怀和为祖国赢得荣誉的使命感,字字句句力透纸背,令人感佩。

  纵览《梅汝璈日记》,可以发现,字里行间,“争气”和“郑重”是反复出现的字眼——“处身外国的人,对自己国家不争气最感痛苦。”(1946年4月9日)“‘止谤莫如自修’,中国还得争气才行。”(1946年4月26日)“我今天能高居审判台上来惩罚这些元凶巨憝,都是我千百万同胞的血肉换来的,我应该警惕!我应该郑重!”(1946年5月3日),其使命感和大局观跃然纸上、惊心动魄。

  了解历史,是为了更好地前行。合上《梅汝敖日记》,作别经历七十余年的档案,可以断言:以梅汝璈为代表的中国法官和中国检察官所起的作用当仁不让、正义凛然,足当“英雄”“伟大”而无愧。如今,曾经一穷二白、千疮百孔的中国,已经走向繁荣富强;曾经积贫积弱、历尽磨难的民族,迎来伟大复兴。历史不会忘记,国人必须铭记,吾辈更要脚踏实地为国家“争气”!今天,可以告慰先人的是:山河无恙,国泰民安;盛世空前,如君所愿!

  【参考文献】

  梅汝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梅汝璈:《东京审判亲历记》。

  梅小璈:《我的父亲梅汝璈与东京审判》。

  何勤华:梅汝璈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祁彪:《父亲亲历的东京审判和战后日本》。

  方进玉:《东京法庭的中国法官》。

  刘泉:《梅汝璈国际刑法思想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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