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抗日战争时期是邓小平革命生涯的重要时期,后来邓小平诸多经济思想早在这一时期就已初露端倪。他在工农业生产、减租减息、统一累进税、减轻农民负担、商业贸易、货币金融、经济人才培养等方面,形成了系统的经济建设的思想脉络,为根据地打破敌人经济封锁,战胜经济困难,发展社会生产,起到了指导性作用,同时也为他新中国成立后思考制定农村经济政策提供了重要的思想与实践基础,为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关键词]邓小平;抗战时期;晋冀鲁豫;经济建设
抗日战争时期是邓小平革命生涯的重要时期,后来邓小平诸多经济思想早在这一时期就已初露端倪。他在极其艰苦的革命环境中,结合晋冀鲁豫边区经济状况和实际,对边区经济建设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实践,发表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文章和讲话,在工农业生产、减租减息、统一累进税、减轻农民负担、商业贸易、货币金融、经济人才培养等方面,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思想脉络,为根据地打破敌人经济封锁,战胜经济困难,发展社会生产,起到了指导性作用。
抗战时期邓小平经济建设思想是与对敌经济斗争紧密相连的。邓小平指出:“敌后的经济战线,包含了两个不能分离的环节,一是对敌展开经济斗争,一是在根据地展开经济建设。没有对敌斗争,谈不上根据地建设,没有根据地建设,更谈不上对敌斗争。我们各种具体的经济政策,都是照顾了这两
方面而订出的。”(《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79页。)这一论断为晋冀鲁豫根据地经济建设指明了方向和出路。同时,邓小平清醒地认识到,“今后斗争更加残酷,抗战胜利还要经历一个相当的过程”,因此,他强调“百倍地加强经济建设的领导,应该是今后始终贯彻的方向”。(《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6页。)
一、发展根据地工农业生产
(一)以粮食为主的农业生产。农业是抗日根据地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安定的基础。农业生产的发展不但为抗日根据地军民提供了最基本的衣食来源,而且为抗日战争的最终胜利提供着重要的物质支持。
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地处广袤的农村,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意义更为重大。对此,邓小平指出:“谁有了粮食,谁就有了一切。战时粮食普遍缺乏。我们处在农村只能以农业生产为主。敌人在城市最缺乏的是粮食的供给,我们有了粮食,不但军民食用无缺,而且可以掌握住粮食和其他农业副产物去同敌人斗争,并能换得一切必需的东西。”(《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0页。)在邓小平的直接领导下,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各级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农业生产,制定了一系列的农业政策和措施,创建了专门领导农业生产的组织机构,培养和训练了一大批具有农业知识的专业人才。同时,广泛“发动人民的生产热忱,反对懒汉,组织劳动力并实行调剂,改良种子,解决牲畜农具的需要,发动儿童拾粪,号召妇女参加生产,调解租佃关系和主雇关系,以及发动植树、修渠、打井、造水车等事业”,“同时政府每年还举办了数百万元到千万元的低利和无利的贷款”。(《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1页。)由此,晋冀鲁豫根据地的农业生产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保证了根据地军需民用。
(二)以手工业为主的工业生产。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处于交通不便的经济落后地区,同时在日伪和国民党的政治、经济、军事封锁下,面临着严重的财政经济困难。根据地基本上没有什么工业生产,工业品更是极端匮乏,连最普通的墨水、铅笔、火柴也必须从敌占区进口。对于此种情况,邓小平有着明确的认识,“手工业的发展还是不够的”,“这里没有外来的洋油、香烟、肥皂和奢侈品”。(《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2页。)
为了解决根据地军民对工业品的需求,摆脱对敌占区、国统区的工业品依附,在邓小平的直接领导下,晋冀鲁豫根据地各级党和政府,创办了大量分散的纺织厂、服装厂、制鞋厂、皮革厂、造纸厂、印刷厂、制药业、小煤窑等。同时,在邓小平的号召下,边区各级党和政府广泛发动组织群众参与手工业生产。以纺织品为例,冀南区差不多每两人一架纺车,每六七人一架织布机。邓小平还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从繁忙的政务中抽出空闲来纺纱,进一步提高了根据地民众发展手工业的热情。由此,“手工业,特别是家庭纺织业,近年来有了相当的发展”(《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1页。)。邓小平也对手工业的发展感到欣慰,他指出:手工业的发展“现有的成绩已经大大地减少了敌占区货物的输入”,“自制的香烟等已够本区供给有余,且有部分的出品,如布匹、毛巾等棉织物和纸张,能够往外运销。我们所缺少的是食盐和火柴,来源虽并不困难,但现在也正逐渐制造火镰作为火柴的代用品”。(《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2页。)以手工业为主的工业生产的快速发展,与农业和其他行业的发展互为补充,共同促进了晋冀鲁豫根据地的经济发展。
(三)生产奖惩制度与提倡生产节约。为了发展生产,渡过灾荒,1943年9月21日,晋冀鲁豫边区和一二九师联合召开了全边区生产动员大会,邓小平亲自主持会议。他在会议上作了《努力生产,渡过困难,迎接胜利》的报告,具体阐释了开展大生产运动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同时提出了制定“奖勤罚懒”赏罚制度的建议,要求边区各地为促进生产发展,反对贪污浪费,提倡节约,努力生产。他指出:“必须建立赏罚制度,在《命令》中规定,个人生产模范、劳动英雄,给予100元到200元的奖金。有些同志说,这是否过高了?我说不高。这是由于其劳动所获得的,又不是贪污所得,是应该的。对于懒惰不积极的,要给予处分。懒惰,生产不好的单位必须自己吃苦。否则,赏罚不明,就不能将一项工作做好。”随后,《新华日报(太行版)》转载了邓小平这份报告的摘要,并将奖金额度提高为“200元到300元”。(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回忆邓小平》(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57页。)
1944年4月1日,为了提倡劳动与节约,在邓小平的大力支持下,由滕代远、杨立三制定的《总部伙食单位生产节约方案》(即《滕杨方案》)予以公布。《滕杨方案》以毛泽东和李富春提出的“公私兼顾”、“先公后私”、“公私两利”原则为基础,进一步批判了经济战线上“一切归公”、“反对私有”的错误观点;提倡劳动,奖励劳动,只要是劳动所得,本人就有权享用,生产越多,所得也就越多;提倡节约,奖励节约;提倡私人积蓄。这个方案还指出,在生产中公私兼顾使集体和个人通过生产节约都能增加收入,从而进一步确定了集体单位和个人生产节约、奖励分红原则。方案规定参加集体生产和节约所得以“二八分红”(公八私二)的分配原则,个人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手工业生产的70%归己。个人采集野菜,饲养鸡、兔、蚕、蜂“全归自得”。(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回忆邓小平》(下),第58页。)《滕杨方案》的公布,进一步推动了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大生产运动。
邓小平关于奖勤罚懒的生产奖惩制度与提倡生产节约的思想,得到了晋冀鲁豫根据地广大党政军民的热烈拥护和支持,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与主动性,对克服敌伪的经济封锁,战胜自然灾害,改善军民生活,提高部队的装备和战斗力,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加强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经济人才是经济建设和对敌经济斗争的助推力,是抗日根据地推进经济建设各项事业的第一资源和重要动力。经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十分复杂,有不同于其他事业的一般规律。这样,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就需要有一支精通经济工作的人才队伍,来贯彻落实党在经济战线上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此,邓小平指出:必须“将大批的得力干部分配到经济战线上去,帮助他们积累经验,才能使经济建设获得保障”(《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6页。)。通过培养与锻炼经济人才,让其投身于经济实践和经济斗争之中,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培养了一大批经济本领过强、业务素质过硬的经济人才,造就了一支具有丰富经验的经济人才队伍。他们在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各条经济战线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根据地财政经济的健康发展,有效地实施对敌经济斗争,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二、减租减息、减轻农民 负担与统一累进税
(一)实行减租减息,解放农村生产力。抗战前夕,边区土地大部分集中在少数地主手中,广大农民处于地主的重租高利盘剥之下。抗战爆发后,中共中央在洛川会议上首次将减租减息政策作为改善人民生活的基本政策之一。晋冀鲁豫根据地创建伊始,即提出了“二五减租”和“分半减息”的口号。但是,减租减息政策并未很快得到贯彻落实。对于减租减息政策的重要性,邓小平指出:“减租减息和交租交息的政策,给发展生产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道路。凡是减了租息的地方,广大劳动人民的抗战热情和生产积极性都大大增强了。”(《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0页。)
为了广泛开展减租减息运动,1941年4月5日,中共中央北方局提出了《对晋冀豫边区目前建设的主张》,要求根据地各地“切实实行减租减息,减租一般以二五为原则,减息减至一分半为标准”(中共山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料丛书之四:政权建设》,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11页。)。为了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邓小平指出:“在减租减息之外,政府还规定必须交租交息。以减租减息交租交息政策稳定各阶层的关系,加强各阶层的团结,号召各阶层人民努力生产积蓄,由自给自足向着丰衣足食的道路前进。”(《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0页。)对于减租减息运动中如何对待地主的问题,邓小平提出了“打”与“拉”的辩证关系,要“打中有拉,拉中有打”。“在打的时候,应更多采取说理方式,争取开明分子来影响其他地主实行减租减息,即使他们假开明,也有好处,也应鼓励;只有对个别顽固分子,才经过一番孤立工作之后,实行斗争的方式。在拉的时候,要防止地主的反攻,特别要教育群众自动地去团结地主。”(《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71—72页。)这进一步明辨了是非,为批判与纠正错误倾向指明了方向。
在邓小平的直接领导下,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运动在边区全面铺开,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成为敌后抗日根据地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减租减息政策的典范。例如太岳中条区,“1942年5月开始了反贪污斗争,至11月后即转入减租减息。在中心地区的15个编村中,共减去谷子1400石,退回押租26万元,收回押地1503亩,抽回典地507亩,抽回混合地4000多亩,抽回房子229间”(《战斗》,第89期。)。
(二)减轻农民负担,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在革命与战争的环境下,农民处于社会的最底层,负担很重。他们不但要以很低的收入维持生活开销,还要被迫接受各种军队摊派的军费,以及乡村地主阶级的剥削压榨。因此,减轻与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是关乎民心向背的关键。邓小平指出:“经验证明,谁关心人民的问题,谁能帮助人民想办法去和敌人斗争,保护人民利益,谁就是群众爱戴的领袖。”(《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41页。)
邓小平在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担任主要领导时,即非常重视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他指出:“在敌占区,敌人实行了无穷尽的人力、物力的掠夺。人民的负担超过了全部收入的二倍到三倍,粮食、金钱没有了,还不得不以家具折价缴纳负担。”(《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79页。)邓小平不仅在一些指示、报告或文章中多次提出要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阐述减轻农民负担的思想,而且还从根据地实际情况出发,积极致力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在实际工作中积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
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在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上,“实行的是钱多多出,钱少少出的原则,是量入为出与量出为入的配合,既照顾人民的负担能力,又照顾抗战的需要。而更重要的,是使负担办法适合于奖励发展生产的需要。上面所说的‘存粮存款不负担’等法令,都是为着这个目的:减轻人民的负担”。“在敌占区和游击区,我们采取了减轻人民对敌负担、保护人民的利益的方针,作为一切敌占区政策的出发点。”(《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3、85页。)正是这种对农民的深切了解与认知,与农民利益休戚相关的立场和观念,使邓小平更加重视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这表现了他对农民群众的深切同情与关怀。
邓小平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思想的贯彻与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据山西阳城县统计:“(民国)二十六年度(敌人未入境时),平均每人每年负担一元七角三分二,二十七年度(敌人已入境),因切实执行合理负担,每年每人反为一元一角八分二,乃至二十八年度则竟减至六角二分九厘。”(邓小平:《战地的“合理负担”》,《新华日报》(华北版)1940年1月27日。)这不但指导了根据地各级党和政府积极贯彻实践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而且解决了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促进了根据地的巩固和人民军队的发展,获得了广大民众的广泛支持。
(三)积极贯彻实行统一累进税(统一累进税是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实行的税收制度,它把对农村同时征收的几种资产税与收入税统一于一种税中。税率按纳税富利分等累进。)。近代乡村农业税的征收,多是采取摊派的方式,最终负担必然转嫁到农民身上。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初创时,各项工作未进入正轨,工作中心在根据地的创建与巩固上,所以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重视程度不够。邓小平指出:“历史上最大的病政之一,是村款的浩大。”因此,他领导晋冀鲁豫根据地“实行了以县为单位统筹统支的办法,规定村无派款权,改革了这个病政”。(《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4页。)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恢复与发展根据地经济,邓小平积极支持统一累进税的实施。统一累进税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实行的财政税收政策。1941年7月,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推行统一累进税制。对此,邓小平指出:“边区临时参议会通过的 统一累进税办法,将于今年在太行区实行,这更确实照顾了各阶层的利益,负担面有了扩大,完全符合中共中央规定负担人数达到总人数百分之八十的政策。统一累进税实行以后,不仅可以进一步奠定财政的基础,而且必然提高各阶层的生产热忱。”(《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4页。)1942年2月,《统一累进税试行草案》经边区临时参议会第二次会议原则通过后,决定在太行地区试点。1943年4月25日,边区政府颁发了《统一累进税暂行税则草案》。
统一累进税的颁布与施行,以“有钱出钱,钱多多出,钱少少出”为基本原则,既照顾到贫苦群众的生活,也照顾到其他各阶层的利益,体现了合理负担的精神,减轻了农民负担,保证了根据地财政收入的稳定,有利于激发人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及缓和农村的阶级关系。统一累进税在晋冀鲁豫根据地各地的实行,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据统计:“1942年度,每人平均负担2.9斗(小米,下同),占其平均总收入的16.96%;1943年度,每人平均总收入细粮1石9斗5升,每人平均负担1.63斗,占其总收入的10.5%;1944年度,每人平均收细粮2石,每人平均负担2.57斗,占其总收入的12.75%。”(齐武:《晋冀鲁豫边区史》,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年版,第256页。)
三、发展根据地商业贸易
(一)保护私人商业,恢复集市贸易。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日军对华北各地的军事侵略,造成了大量商业贸易活动的停顿和集市的关闭,扰乱了民众正常的经济活动。富商富户多逃至大后方、敌占区的大城市或躲避到乡下,商业贸易活动骤减,“商号大部停业,地主阶级掌握一套商业高利贷资本的机构如账庄、当铺、行店、官盐店、税行、斗行几乎全部停顿与被摧残,大商号纷纷倒闭”( 魏宏运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中国财经出版社1990年版,第1364页。)。
抗战初期,由于晋冀鲁豫根据地党和政府的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根据地的开辟与巩固上,对商业贸易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此,邓小平深刻指出:“一个时期曾打断对外的交易,开始时对商人作用的认识不够,以及对内的合作社统制思想,都停滞了根据地的经济建设。”(《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5页。)为此,以邓小平为代表的晋冀鲁豫根据地领导层,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工商业政策,成立了专门的商业贸易组织机构,鼓励私人商业的发展,恢复与发展根据地集市。同时,还制定出各种奖励办法,保障商人一切应享权利,减轻商人负担。
邓小平非常重视根据地商业的发展,关注私人工商业者。他指出:“私人工商业是新民主主义经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们要扶助它发展。”(《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04页。)1941年3月,邓小平指出:“要积极发展工商业与商品流通,争取逃亡地主资本家回来,吸引外来资本家到根据地开办实业。奖励私营企业,避免任何有益企业的破坏。”“必须注意吸收地主富农的资金投入生产和存储银行,这对于根据地建设有很大好处。”在税收贸易方面,“反对乱没收”,“严格纠正合作化的贸易工商业政策”。(中共长治市委党史研究室:《邓小平在太行山上》,山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45—446页。)1943年2月,邓小平在温村会议上指出,根据地“应注意输出品的生产,去以有易无”。同时,他提倡发展商品生产,鼓励商品流通。主张搞活流通,刺激商品生产,除了发展公营贸易机构之外,还应鼓励私人企业发展,给商人“合法赚钱”的机会。(参见中共长治市委党史研究室:《邓小平在太行山上》,第450—452页。)
邓小平在鼓励商人发展商业的同时,明确要求商人在根据地内应合法经营,坚决打击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的违法活动,“对于商人的投机行为,则利用公营商店及合作社的力量,加以压抑”(《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4页。)。以邓小平为领导的晋冀鲁豫根据地党和政府,采取了种种政策与措施,终于使因战争破坏而衰落的根据地集市和商贸活动逐步得到复苏。
(二)发展贸易出入口,增强根据地经济活力。抗战爆发后,晋冀鲁豫根据地的商业贸易活动几近停滞,且由于边区缺少自己独立的工业,很多工业品都需要从敌占区和国统区输入。同时,将根据地内的土特产品销往敌占区或国统区,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根据地经济,增强经济活力。然而,抗战初期,根据地与日伪统治区没有贸易往来,绝对禁止日货输入,且不承认日伪钞票,也不准将根据地的任何物品卖给敌占区,否则以资敌罪论处。这种断绝经济往来和贸易出入口的做法,对晋冀鲁豫根据地经济发展,是极度不利的。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晋冀鲁豫根据地建立了政府统制贸易的政策。1939年,采取了严格统制出入口贸易的政策,严禁一般商人参与出入口贸易,主要通过军营和公营的合作社经营出口。严格统制贸易,无法恢复商业贸易原有的活力,也未能缓解边区经济状况严峻的压力,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对此,邓小平指出:“对敌占区贸易不能采取政府统制一切的办法,而是管理的办法。”(《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4页。)因此,改变这种现状,势在必行。1940年4月11日至26日,中共中央北方局召开了黎城会议,在贸易政策方面提出了“对内自由,对外统制”的政策。随后,在邓小平的领导下,边区各地广泛贯彻实施了这一政策。1941年7月,边区生产贸易管理总局成立,后又更名为晋冀鲁豫工商管理总局。邓小平对“对内自由,对外统制”这一政策明确指出:“我们的税收贸易政策,是采取‘对外管理对内自由’的原则。争取出入口平衡是我们努力的目标。为了便利对敌斗争,我们把税收和贸易两个部门,置于工商管理局的单一领导之下,用严格的税制来保护根据地的经济,并使对敌斗争容易得到胜利。”“实行这种办法的结果,大大加强了对敌斗争的力量,增加了税收,繁荣了市场,保障了人民的需要。”(《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4页。)
然而,日伪千方百计地破坏根据地的贸易出入口,以军事武力袭击与经济侵略相结合,向根据地倾销大量的奢侈品,妄图打乱根据地的经济秩序。对此,晋冀鲁豫根据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邓小平指出:“我们禁绝了一切奢侈品,限制了非必需品的输入,同时组织根据地非必需品和多余物品如药材、草帽等等的输出,以换取外来的物资。”(《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4页。) 同时,邓小平还批评了在贸易出入口方面中存在的错误倾向与不良现象,他指出:“在对外贸易中,组织了过多物资的输出,忽视了掌握物资以与敌人斗争的重要,也一度使我们吃了很大的亏。而工商管理部门,热心于贸易投机,忽视了生产合作事业的发展,忽视了一点一滴地去开发输出的物资,都是很大的毛病。这些,是我们纠正过了或正在纠正的错误。”(《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5页。)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以及专门管理机构的设立,晋冀鲁豫根据地贸易制度逐渐健全和完善,经济形势得到好转,商业贸易出现了繁荣景象。
四、根据地货币金融思想
(一)发行本位币,打击伪币,清理土杂钞,统一根据地金融市场。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联银券”、法币、名目繁多的土杂钞,充斥晋冀鲁豫根据地市场,给边区民众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扰乱了当地的货币金融秩序,造成物价飞涨,人民苦不堪言。因此,统一晋冀鲁豫根据地的金融秩序,组织群众发展生产,恢复经济秩序,便成为摆在晋冀鲁豫根据地领导人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邓小平指出:“我们的货币政策,也是发展生产与对敌斗争的重要武器。”“我们鉴于敌人大发伪钞,掌握法币,大量掠夺人民物资的危险,所以发行了冀南钞票,作为本战略区的地方本币。”(《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5页。)
为了统一全区货币,稳定边区金融秩序,中共中央北方局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决定组建自己的金融机构——冀南银行,发行根据地本位币——冀钞。1939年10月15日,冀南银行正式成立,并开始发行冀钞。冀南银行成立伊始,即以冀钞作为本位币,同时开始回收各种土杂钞,排挤和肃清伪币。对于冀南银行的建立和冀钞发行的重要性,邓小平指出:“一九三九年发行了冀南钞票,加强了经济斗争力量,军需才有了保障。”(《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36页。)1940年8月1日,“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正式成立。在随后颁布的《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施政纲领》中对货币金融作了明确规定:“厉行通货一元化,保护法币,确定冀南银行钞票为本区本文币,打击伪币,绝对禁止地位票币通行,禁止白银出口资敌。”(《新华日报》(华北版)1940年10月5日。)施政纲领的颁布,加快了冀南钞票作为晋冀鲁豫根据地本位币的进程,并为扶植根据地生产,发展贸易,繁荣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日伪为了达到以战养战、以华治华的侵略目的,通过发行伪币、制造假币、走私、直接掠夺等非法手段,掠夺物资,扰乱根据地货币金融市场。同时,国民党也对冀钞采取不信任和打击的态度,造成了冀钞发行和统一货币金融市场的困难。对于困难,邓小平有着清醒认识 :“敌人大发伪钞,掌握法币,大量掠夺人民物资。”(《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5页。)为了扭转这一劣势,邓小平指出:“我们不断地对敌占区进行政治攻势以及适时地利用物资,给了伪钞以相当的打击。但是不能因此对伪钞作出过低的估计,过分地估计了它的动摇程度,
而作出冒险的或失当的处置。”(《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5页。)
经过努力,根据地基本肃清了金融市场的土杂钞,建立了独立统一的本位币市场,从而“打击了敌人利用法币的阴谋,缩小了伪钞的市场,强化了对敌经济斗争的阵容,给了根据地经济建设以有力的保障。为了保障本币的信用,我们限制了发行额,大批地贷给人民和投入生产事业,取得了人民的热烈拥护,本币的信用是很巩固的”(《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5页。)。冀钞的声誉也与日俱增,逐渐受到广大群众的信赖与认可,冀钞的币值也不断上涨。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时,冀钞与伪联银券的比值已由1940年的1:1.2上升到1:15。(转引自郭晓平:《太行根据地的金融货币斗争》,《中共党史研究》1995年第4期。)
(二)发挥金融储蓄、汇兑、信贷作用,严格管理外汇。为了增强根据地民众对冀钞本位币信用的认可,增强对敌经济斗争的实力,1943年初,冀南银行太行区行开始办理储蓄汇兑存款等业务。这一业务的开办,方便了边区民众,同时也为边区金融业务功能的健全与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于切合实际,这一业务在边区迅速扩大,边区党、政府、团体、个人都积极踊跃参加储蓄。同时,冀南银行在抗日战争中,共发放农、工、商业贷款20亿元之巨,而且每年都有所增加。其中农业贷款44965万元,占22.22%;商业贷款63524万元,占31.38%;工业贷款69579万元,占34.37%;救济贷款481万元,占0.24%;水利贷款1159万元,占0.57%;合作贷款(此为太行区不完全统计)447万元,占0.22%;其他贷款22285万元,占11%。(转引自郭晓平:《太行根据地的金融货币斗争》,《中共党史研究》1995年第4期。)
根据地的信贷工作减轻了人民负担,增加了财政收入,减少了财政开支,稳定了物价,保持了货币币值的相对稳定,为根据地积蓄了财力。
总而言之,邓小平对经济建设规律的清醒认识与正确把握,对错误思想和做法鞭辟入里的批判,以及对客观现实的正确分析,都显示出了他高瞻远瞩的视野、求真务实的作风、为党为民的人格风范。抗战时期邓小平经济建设思想的形成,为他后来思考制定农村经济政策提供了重要的思想与实践基础,也为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本文为201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编号为HB12LS016。
(作者李春峰,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抗战中心助理研究员,河北石家庄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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