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采亮(1885-1952年)字孔昭,浙江定海人,民国时期有名的大律师。
早年就读浙江法政学院,毕业后就任鄞县警务长,随后又奔赴黄埔军校,在校期间因与蒋介石意见不合,一年后转入北京朝阳法律科深造。后以官费留学日本警监学堂,得硕士学位。回国后历任甘、闽、粤省高级审判厅(法院)推事(今审判员)、民庭庭长、厅长(院长)等职。1929年出任江苏省江浦县县长。20世纪30年代起又辗转沪、宁、渝从事律师之业,1940年任少将高级军法官兼第四战区军风纪巡察委员。
他为政清廉,反对奢侈。为人刚正不阿,依法办事,屡受非难,一生充满传奇。曾依法迫使上海滩巨头黄金荣掌控的“大世界游艺场”废除强收每个观众一角茶水费的规定,一时名震沪上。他提倡变革和法治,辛亥革命时,从父亲头上剪去舟山第一条辫子。解放前在定海、沈家门同时开设律师事务所,自我约法四章:不为汉奸辩护;不向法官行贿;不先索取报酬;不收受贿赂。且言行一致,深孚众望。解放初,刘作为舟山二代表之一出席了省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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