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关于中美英等国处置日本文件之摘要
(1945年9月26日)
问题专辑
第四号
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自日本接受盟国波茨坦宣言无条件投降以后,关于如何处置日本问题,世界人士殊为重视。盖以顽强之日本,必 须妥善处置,始能确保和平之胜利。日本之政治体制特殊,经济机构,人民思想亦多怪异。故有主张管理日本政治从严,而经济从宽。有主张政治从宽,而经济从严者。对于日本天皇,有主张连皇室根本废除,有主张保留天皇者。议论纷纷,各抒所见。爱将有关处置日本之重要文献,及各方舆论辑录成篇,备供参考。
处置日本问题
有关处置日本之重要文献要点:
(一) 大西洋宪章:
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四日,白宫发表由罗斯福总统及英首相邱吉尔签署之联合宣言,全文共八项。兹将其有关处置战败国家之点摘录如次:
1.尊重各民族自由决定,其所赖以生存之政府形式之权利,各民族中,此项权利有横遭剥夺者,两国俱欲使其恢复原有之主权,与自主政府。
2、力使世界各国,不论大小,无论胜利或溃败,对于贸易及原料之取得,俱享受平等待遇。两国对各国现有之组织,亦当尊重。
3、两国相信全球各国,无论为实际原因,或精神上之原因,必须放弃使用武力。侵略国家之军备,必须解除。
(二) 开罗会议公报:
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二日,中、美、英三国领袖会议完毕,共同发表声明,兹将其中有关处置日本之点摘录如次:
1、此次我三大盟国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决不为自己图利,亦无拓展领土之意思。
2、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以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
3 、在使日本所窃取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
4 、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独立。
(三) 中美英三国领袖公告
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中、美、英三国政府领袖同意对日本发表公告,使其立即无条件投降,全文共十三点,滋将其有关处置日本之点摘录如次:
1、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促其安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
2 、直至和平安全,及正义之新秩序成立,及日本制造战争之力量确已毁灭有据时,日本领土经盟国之指定必须占领,俾吾人在此陈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3 、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4 、日本军队在完全解除武装以后,将被允许返其家乡,得有和平及生产、生活之机会。
5、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须将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趋势之复兴,及增强之所有障碍,予以消除。言论、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对于基本人权之重视,必须成立。
6 、日本将被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须,及可以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装作战之工业不在其内。为此目的,可准其获得原料,以别于统制原料。日本最后参加国际贸易关系,当可准许。
7、上述目的达到,及依据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倾向和平,及负责之政府后,同盟国占领军队当即撤退。
(四)四强接受日本投降复文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一日,美国务卿贝尔纳斯代表中、英、美、苏答复日本求和照会,由瑞士驻华盛顿代办转交日本政府,兹将其要点摘录如下:
1、日本天皇应授权日本政府,向盟国无条件投降。并下令日本海陆空军,停止战争。
2、日本天皇应接受盟国最高统帅之命令。
3 、日本将来政权,应由日本人民自决。
4 、一切盟方俘虏,及被拘留人民,应立即运至安全区域以备运送回国。
5、盟军驻管日本,至完成波茨坦宣言所指定之任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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