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1904年5月23日—1974年3月27日),原名陈绍禹,字露清,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县六区金家寨镇下码头。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央政治局委员、长江局书记等职务。
王明是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左”倾冒险主义和抗日战争时期右倾投降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以他为代表的“左”右倾错误曾经给中国革命带来严重危害。王明也曾为革命事业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但观其一生,可谓“过”远远大于“功”。
人物生平
王明,原名陈绍禹,字露清。1904年5月23日出生在安徽省六安县六区金家寨镇下码头。
1919年到金寨志诚小学学习。1920年夏,王明考入安徽省第三甲种农业学校(简称“三农”)。三农由安徽省教育界进步人士朱蕴山等人创办。进步的校园环境对王明的思想发展有积极影响。他不但认真读书,成绩优异,而且参加了“五四”运动后兴起的抵制日货斗争等进步活动。
1924年夏,王明由三农毕业后,考入国立武昌商科大学(简称“商大”)预科学习,开始了其思想转变的重要阶段。
初识马列
商大创办于1920年,位于武汉三道街,是武汉著名的高等学府之一,也是武汉学生运动的中心之一。共产党员李汉俊、危浩生等曾在这里任教,中共和社会主义青年团组织也先后在学校建立。在商大,《共产党宣言》、《唯物史观》、《资本论浅说》、《共产主义ABC》以及《新青年》、《共产党》等进步书刊摆在书架上,供学生阅读。喜爱读书的王明从这些进步书刊中了解了马克思主义的一般知识,世界观开始发生转变。他结识了商大的一些中共党员和青年团员,并向他们讨教,开始学习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
1925年上海“五卅”惨案拉开了第一次大革命高潮的序幕,也使武汉三镇青年学生为之沸腾。6月1日,武昌各校学生代表在商大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全市学生立即罢课,并举行游行示威,声援上海“五卅”运动。王明参加了6月1日的学联会议和6月2日的游行示威。由于他表现积极,被推为武昌学生联合会干事和湖北青年联合会执行委员。在此其间,他先加入了共青团,后又由许鸿介绍,于1925年夏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以共产党员身份参加了中国国民党,任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宣传干事。
在莫斯科中山大学
1925年秋,王明赴苏联,入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被编入俄文班。他给自己起了个俄文名字:“克劳白夫”(鸟的意思)。俄文班列宁主义课的教员是年仅24岁的中山大学副校长米夫。他能言善辩,对远东革命问题较有研究,成为王明崇拜的偶像。每逢上列宁主义课时,王明总是争着第一个发言。王明在列宁主义课上的积极表现赢得了米夫的好感,又由于他在校内活动中表现积极,所以在1926年9月举行的中山大学学生公社(相当于校学生会)改选大会上,当选为学生公社主席。
1927年1月,米夫以联共宣传家代表团团长身份来华,王明作为翻译陪同回国,出席了于4月27日在武昌召开的中共“五大”。会后,王明参加了中共中央宣传部的工作,并以“绍禹”笔名,在《向导》上发表了几篇文章。汪精卫“七·一五”反革命政变前夕,王明随同米夫和代表团由武汉返回苏联,于8月初到达莫斯科。
米夫和王明返回中山大学之前,校内正发生“党务派”和“教务派”的激烈争论。王明见有机可乘,便向米夫献上了一箭双雕的“妙计”:首先把没有卷入两派之争的“第三种势力”争取过来作为自己的力量,然后联合“党务派”反对“教务派”。这样既可以掌握“党务派”,又可以搞垮“教务派”,从而全面控制中山大学的权力。米夫采纳了王明的建议并取得了成功,还由此正式升任中山大学校长。王明也因“献计有功”,成了米夫言听计从的座上客。
1927年9月,中山大学首期学生毕业。王明留校任教和作翻译工作,并参加了学校支部局的工作。中山大学党的支部局相当于校党委,负责全校的党、团工作。王明由于得到了米夫的赏识和信任,并担任米夫的翻译,所以他虽然没有担任支部局书记,但却实际上控制了中山大学支部局,并逐步形成了一个以米夫为靠山、以王明为核心的教条宗派。为了进一步打击异己,巩固在中山大学的权势,扩大在党内的影响,1927年秋,王明等人制造了“江浙同乡会”事件。
“江浙同乡会”被炮制出笼后,应王明等人的要求,中山大学党支部局开始调查,并请来苏联格伯乌人员参加调查工作。他们轻信王明等人的汇报,在第一次调查后就认定,“江浙同乡会”在中国学生中确实存在,并决定严加惩办。为了借此事件提高在中共党内的地位,王明等人还向正在参加中共“六大”筹备工作的向忠发汇报说,有人在中山大学组织了“反革命”的“江浙同乡会”,应当引起党的高度注意。听了王明等人的汇报后,向忠发不作调查,就来到中山大学就所谓的“江浙同乡会”发表了讲话。向忠发说:“江浙同乡会”是“反党小组织”,“他们的组织在党内秘密,有中央的组织,亦有各地支部的组织”,必须“消灭其组织”,“对组织中领袖和中心人物予以严厉的制裁”,对积极分子应“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向忠发来中山大学讲话后,不但在学生中引起了混乱,人人自危,也使学校的处理手段更加严厉。在有格伯乌参加的第二次会议上,决定开除12名中国学生的党籍、团籍,并有4人被逮捕,一批学生遭到株连。
“江浙同乡会”事件在中山大学产生了严重影响,广大同学纷纷向中共代表团和联共中央申述,要求澄清事件的真相。中共代表团负责人瞿秋白广泛听取了同学们的意见之后,又派代表团成员邓中夏、余飞前往中山大学调查真相。可是,米夫、王明控制的党支部局不与合作。中共代表团又经共产国际秘书长柏金斯的同意,前往苏联格伯乌机关查阅了有关“江浙同乡会”的材料。但是,格伯乌机关只让中共代表团看了一次材料,便又以被开除的中国学生陈启礼、左权、尤赤、胡世杰、郭景惇等不服上诉为理由,拒绝中共代表团再次前往查阅材料。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代表团于1928年8月15日致信联共中央政治局,申明了中共代表团对苏联当局处理“江浙同乡会”事件的不同意见,同时写信给中共中央,指出在一些江浙籍同学中,对某些问题意见不一致,并不能说就是有组织的派别活动。
在广大同学的强烈反对和中共代表团的据理斗争之下,共产国际监察委员会、联共监察委员会和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组成了三方联合审查委员会处理“江浙同乡会”事件。1928年秋,联合审查委员会作出了并不存在“江浙同乡会”反动组织的结论。最后的审理虽然作出了公正的结论,但是,“江浙同乡会”事件严重影响了中国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破坏了同学之间的团结,使一部分同学因此遭受打击和迫害,造成了不良影响。
回国上台的前前后后
1929年3月,王明结束了在中山大学三年半的学习和工作,被共产国际东方部派回国内。回国后,王明先被派到上海中共沪西区委作宣传工作。同年7月底,又调任中共沪东区委宣传干事,兼《红旗》报通讯员。1929年10月,王明又被调到中共中央宣传部,任中共中央机关报《红旗》编辑和采访员。
1930年1月12日,王明在出席上海工联在英租界垃圾桥附近召开的一次布置年关斗争的会议时,被捕入狱。王明被捕时是工人打扮,真实身份没有暴露。因此,他买通看守,让其到位于鸭绿路的中共中央宣传部资料科送一秘信。信的大意是:“我已被捕,请设法营救。” 中宣部资料科是党的秘密机关,王明让监狱看守直接到党的秘密机关送信,严重违背了党的纪律。因此,王明于2月18日经党营救出狱后,党中央给他以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中宣部及《红旗》报,分配到全国总工会,任全总党团秘书和《劳动》三日刊编辑。
全国总工会是当时中共领导下的最大的群众团体,《劳动》三日刊是全总的机关刊物。在全总工作期间,王明又在《劳动》、《红旗》、《布尔塞维克》上发表了19篇文章。这些文章主要是为立三“左”倾冒险主义推波助澜。由于王明在此期间积极追随立三“左”倾冒险主义,因此,只在全总工作了3个月左右,就又被调回中共中央宣传部,任秘书。
王明回国以后,本来是“立三路线”的积极追随者,但以教条主义为特征的王明对马列著作引经据典,对共产国际决议照抄照搬,这就与“创造性”地执行共产国际“左”倾政策的李立三在某些理论观点上发生了分歧。1930年7月9日,在中央机关工作人员讨论6月1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新的革命高潮与一省或数省的首先胜利》的决议的会议上,王明就决议中关于中国革命与世界革命、高潮与直接革命形势、一省与几省的政权以及反右倾等问题,发表了不同意见,与李立三等中央领导同志展开了一场学院式的争论。搞家长制的李立三在理论上争辩不过,就给王明等人扣上了“右派”、“右倾机会主义路线”和“小组织者”等帽子,并由向忠发当场宣布,立即撤销王明中央宣传部秘书的职务。然后,中共中央又给王明留党察看6个月的处分,给博古、王稼祥、何子述3人以严重警告处分,并将王明下派到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工作。
1930年9月召开的中共六届三中全会,批判了“立三路线”对中国革命形势的极“左”估计,停止了组织全国武装暴动和集中全国红军进攻中心城市的计划,恢复了党、团、工会的独立组织和日常工作,结束了“立三路线”。但是,1930年10月,共产国际发出了《共产国际执委给中共中央关于立三路线问题的信》(国际十月来信),该信在指责立三错误是路线错误的同时,也批评六届三中全会犯了“调和错误”,从而造成了中共党内领导层的新危机,也成为王明上台夺取党的领导权力的契机。
中共中央是在11月16日收到国际十月来信的,而王明等人则在中共中央收到十月来信之前,已从由莫斯科回国的沈泽民、夏曦、何凯丰、陈昌浩、李竹声等中山大学学生中得知了国际十月来信的基本精神。因此,他们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向中央发难。11月13日,王明和博古联名给中共中央写信,提出立三路线“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反列宁主义的路线”,指责三中全会犯了“调和”错误。
11月17日,王明和博古再次联名给中共中央写信,逼迫中央承认他们反“立三路线”活动的正确,承认他们是反“立三路线”的正确路线代表。
在这期间,王明还突击写成了《两条路线》(即《为中共更加布尔塞维克而斗争》)这篇6万余字的意见书,全面阐发了他的“左”倾理论,成为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的纲领。
1930年12月,共产国际委派共产国际东方部副部长米夫亲自来华,贯彻国际路线,扶植王明上台。1931年1月7日,米夫一手策划和操纵的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在上海武定路修德坊6号秘密召开。为了确保王明能够在六届四中全会上台,米夫提议,经中共中央同意,确定了王明等15名非中央委员参加会议。而且这15位代表既有发言权又有表决权,同中央委员享有同等的权力。
会前,米夫亲自起草了《中共四中全会决议案》,并拟定了准备补选的中央委员和改组后的政治局委员名单,以共产国际远东局和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名义提出。虽然在选举时不少代表反对王明任政治局委员,但在米夫的精心安排下,原来连中央委员都不是的王明一步登天,在六届四中全会上不仅被补选为中央委员,而且成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从这时起,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在中共中央领导机关内开始了长达4年之久的统治。
六届四中全会以后,虽然中共中央总书记仍是向忠发,但实际上由共产国际支持下的王明掌握了党的最高领导权,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开始全面推行。他们提出,党内的主要危险不是“左”,而是“右倾”。强调要实行“进攻路线”,主张在湘鄂赣各省“真正实现一省或几省的首先胜利,进而推进与争取全国范围内的胜利”。为贯彻其“左”倾冒险主义,一批所谓的“斗争干部”、“新生力量”被用来“改造和充实”党的各级领导机关,致使“钦差大臣满天飞”,一批王明教条宗派的“干将”被委以重任,而大批反对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好干部则遭受“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蒙冤受屈。
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贯彻给中国革命事业带来惨重损失,不但革命根据地的发展受到影响,白区党的组织也屡遭破坏。1931年6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向忠发被捕叛变后,中共中央的工作都由王明主持,王明成了中共中央最高领导人。
恰在此时,共产国际需要中共派一个负责人到莫斯科任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并参加共产国际的领导工作。于是,经共产国际批准,王明决定离开国内,再次去苏联。
为了保证自己离开后“左”倾冒险主义继续推行,王明在组织上作了安排。他提议并经共产国际批准,指定博古、张闻天、卢福坦、李竹生、康生、陈云等组成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其中博古、张闻天、卢福坦任常委,并由博古负总责。
时年24岁的博古还不是中央委员,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局书记。由于他坚决拥护和执行王明“左”倾冒险主义,一跃成为临时中央政治局负责人。由此也开始了中共历史上的一个特殊时期:王明在莫斯科按照共产国际的指示坐镇发令,博古为首的中共中央在国内贯彻执行。
坐镇莫斯科
1931年10月18日,王明携妻孟庆树等人离开上海,于11月7日到达莫斯科,就任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王明还陆续担任了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主席团委员等职务。他不但直接参加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而且成为共产国际领导世界革命运动的成员之一。
来到共产国际以后,王明的“左”倾思想仍有发展。他按照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左”倾政策,继续坚持其“左”倾冒险主义主张。但随着共产国际政策的转变,王明的主要活动也开始转到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上来,逐步把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作为中共代表团的主要工作,为中国共产党制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起了积极作用。
1935年7月25日至8月20日,共产国际召开了第七次代表大会。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共产国际和各国党的纲领以制止并击败法西斯主义。这些总的纲领采取的形式就是建立广泛的反法西斯战争的统一战线。
在共产国际“七大”召开之前,为了适应共产国际政策的转变和国内日益高涨的抗日救亡运动,制定中国共产党的新政策以及讨论参加“七大”的有关事宜,王明主持中共代表团召开了数天会议,然后由他根据共产国际的精神和中共代表团讨论意见,执笔起草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即《八一宣言》)。
8月1日,中共代表团以中国苏维埃中央政府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名义,发表了经斯大林和季米特洛夫审阅过的《八一宣言》。10月1日,《八一宣言》首先刊登在巴黎出版的《救国报》上。同时,通过各种渠道传到国内,产生了重大影响。
《八一宣言》不再坚持苏维埃革命形式和苏维埃政权的中心作用和领导作用,提出了组织一个统一的代表抗日各阶级各阶层各党派各军队各民族的国防政府来领导抗日斗争,明确把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中心任务,从而为中国共产党制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新政策指明了方向。
中共长江局书记
1937年11月14日,王明一行由苏联乘飞机回国,途经迪化(今乌鲁木齐)和兰州,于11月29日到达延安。1937年12月9日至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延安举行。刚刚回国的王明在会上作了《如何继续全国抗战和争取抗战胜利呢?》的长篇报告。报告在坚持联合国民党抗战问题上发表了一些正确意见,同时又抹杀国共两党两条抗战路线的原则区别,不讲党在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原则,强调“一切经过统一战线”,强调国共两党要“共同负责、共同领导”;认为“今天的中心问题是一切为了抗日”;提出要建立一支“真正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武装,统一供给和统一作战计划”的“全中国统一的国防军”;轻视党所领导的游击战争。
由于王明是以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委员的身份回国的,王明回国之前又受到了斯大林和季米特洛夫的接见,因此,王明以共产国际代言人自居,其报告也自然影响了不少与会者,得到了出席会议的多数同志的赞同。
针对王明的右倾错误主张,毛泽东在会议上仍然强调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原则,坚持游击战的方针,而且认为在国民党和共产党之间存在着谁吸引谁的问题。由于毛泽东等的抵制,王明的错误意见未能形成会议决议。
会议决定增补王明、康生、陈云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并决定由王明、周恩来、博古、叶剑英组成中共中央代表团,负责与国民党进行谈判;由周恩来、博古、项英、董必武组成中共中央长江局。会议还决定成立中共“七大”筹备委员会,由毛泽东任筹备委员会主席,王明任筹备委员会书记。
12月18日,王明作为中共代表团成员,到武汉同国民党谈判。12月23日,中共代表团和中共中央长江局召开了联席会议,决定代表团与长江局合二为一,对外叫中共中央代表团,对内叫中共长江局,并决定中共长江局由王明任书记、周恩来任副书记。
王明负责长江局工作以后,与国民党上层人物、武汉各界以及国外人士进行了广泛接触,宣传了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在恢复和发展长江流域中共组织、与国民党协商统一战线中的一些问题、向国内外扩大宣传中共的主张等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是,他在一系列言论和活动中,右倾错误进一步发展,甚至有时违背党的纪律,擅自以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名义发表宣言和谈话,造成了恶劣影响。
1938年2月27日至3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延安召开会议。王明在会上作了《目前抗战形势与如何继续抗战和争取抗战胜利》的报告,赞同国民党“只要一个军队”和“统一军令”的主张,要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服从国民党的统一指挥,统一编制,统一武装,统一纪律,统一待遇,统一作战计划,统一作战行动。三月政治局会议没有形成决议,但会议决定由王明起草一个会议总结。王明回到武汉后,把他的《目前抗战形势与如何继续抗战和争取抗战胜利》的报告,以《三月政治局会议的总结》为题,在《群众》周刊第19期上公开发表,使他的右倾投降主义主张得以进一步传播,造成了消极影响。
3月21日,王明在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夕,擅自起草了《中共中央对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的提议》,而且竟然不经中共中央批准,就将“提议”同时送交中共中央和国民党。这是一种无视党的纪律,将自己凌驾于中共中央之上的极端严重的错误行为。
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在延安举行。会前,中共中央于9月14日召开了政治局会议,刚刚回国的王稼祥在会上传达了共产国际的决定和季米特洛夫的意见。王稼祥传达说:根据国际讨论时季米特洛夫的发言,认为中共一年来建立了抗日统一战线,尤其是朱、毛等领导的八路军执行了党的新政策,国际认为中共的政治路线是正确的,中共在复杂的环境及困难条件下真正运用了马列主义。中共中央领导机关要以毛泽东为首解决统一领导问题,中央领导机关要有亲密团结的空气。在六中全会上,首先由王稼祥传达了共产国际和季米特洛夫的指示。10月12日至14日,毛泽东作了题为《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11月5日,毛泽东又作了会议结论的重要发言。毛泽东在报告和结论中,突出强调了党在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问题,批评了王明“一切经过统一战线”的右倾主张,指出学习马克思主义要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11月6日,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报告,通过了《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批准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央政治局的路线。全会决定撤销长江局设立中原局和南方局,东南分局改为东南局;并决定王明留在延安工作,担任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主任等职务。至此,抗战爆发以来以王明为代表的右倾投降主义错误基本上得到了纠正。全会再次强调中共必须独立自主地领导人民大众进行抗日战争,进一步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和行动。
在延安整风运动中
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以后,王明在党内外继续担任重要职务。他经常给延安各界作报告,发表演讲,在《新中华报》、《中国妇女》、《解放》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他的报告、演讲和文章在揭露蒋介石集团消极抗日,声讨汪精卫卖国投降,宣传中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可是,王明对自己曾经犯过的“左”右倾错误并不认识。1940年5月,他在延安又一次再版了《为中共更加布尔塞维克化而斗争》这部起过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纲领作用的小册子,而且在《三版序言》中说:“本书所记载着的事实,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史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阶段,因此,许多人要求了解这些历史事实,尤其在延安各学校学习党的建设和中共历史时,尤其需要这种材料的帮助。”
王明再版小册子之后,毛泽东于1940年12月25日写了《论政策》的党内指示,指出:“土地革命的后期,由于不认识中国革命是半殖民地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革命的长期性这两个基本特点而产生的许多过左的政策,……不但在今天抗日时期,一概不能采用,就是在过去也是错误的。”毛泽东的论述是对王明“左”倾路线的否定,但当时有些人并不认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王明“左”倾是路线错误,只同意是策略错误。因此,延安整风运动首先在党的高级干部中进行。1941年5月19日,毛泽东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作了《改造我们的学习》的报告。同年9月10日至10月22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党在历史上特别是土地革命时期的政治路线问题。
毛泽东在9月10日的发言中,分析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错误及其产生的根源,认为立三路线和苏维埃运动后期的“左”倾机会主义都是主观主义,而苏维埃运动后期的主观主义表现的更严重。他们自称是“国际路线”,实际上是假马克思主义。
王明在9月12日的发言中,对毛泽东的批评进行反击。他坚持认为“四中全会的政治路线也是正确的”,并说他早在苏联时就反对博古的错误,博古是“苏维埃后期最主要的错误负责者”,把自己的责任完全推到博古身上。
王明的态度引起了与会者的批评。随着讨论的深入,逐渐澄清了以下事实:(1)土地革命后期的“左”倾错误,从六届四中全会就开始了;(2)以博古为首的临时中央的组成,王明负有重要责任;(3)王明到苏联的后期,虽然在一些具体政策问题上和五中全会以后的中央有不同的看法,但在形势分析和政治路线上是完全相同的;(4)王明在负责长江局的工作中,也有许多严重错误。
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对王明“左”右倾错误的认识基本一致,但王明本人仍然不承认自己的错误。10月12日,王明突然宣布自己有病,不能参加政治局会议,并于10月14日,住进了延安中央医院。由此至1945年中共“七大”,近4年的时间,王明基本上是在医院治疗和在家中休养,没有参加中央会议和公开活动。
1945年4月20日,中共六届七中全会通过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高度评价了毛泽东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解决中国革命问题的杰出贡献,对以王明为代表、以教条主义为特征的“左”倾错误作了详细结论。指出,六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内一部分没有实际革命斗争经验的犯‘左’倾教条主义错误的同志,在陈绍禹(王明)同志的领导之下,却又在‘反对立三路线’、‘反对调和路线’的旗帜之下,以一种比立三路线更强烈的宗派主义的立场,起来反抗六届三中全会后的中央了。他们的斗争,并不是在帮助当时的中央彻底清算立三路线的思想实质,以及党内从八七会议以来特别是一九二九年以来就存在着而没有受到清算的若干‘左’倾思想和‘左’倾政策;在当时发表的陈绍禹同志的《两条路线》即《为中共更加布尔什维克化而斗争》的小册子中,实际上是提出了一个在新的形势下,继续、恢复或发展立三路线和其他‘左’倾思想‘左’倾政策的新的政治纲领。这样,‘左’倾思想在党内就获得了新的滋长,而形成为新的‘左’倾路线。”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中共在延安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根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毛泽东的说服动员下,王明在七大上以321票当选为中共中央委员。
法制委员会主任
中共七大以后,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成立了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这时,王明的身体状况有所恢复,被分配担任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1946年6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由王明和谢觉哉负责。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成立后,首先协助中共中央西北局的同志,研究和起草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到同年11月基本完成了这项任务。
1947年12月8日至28日,中共中央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村召开了著名的十二月会议。王明作为中共中央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期间,毛泽东还与他进行了交谈,希望他认识自己的错误,在夺取全国胜利的斗争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王明也在26日讨论毛泽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时作了发言,认为毛泽东的报告“恰恰回答了现在需要讨论解决的问题,国际国内形势分析完全正确。”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王明参加了新政协会议。在10月19日举行的中央人民政府第三次会议上,王明被任命为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同时兼任法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
王明出任法制委员会主任之后,工作还是积极努力的。法制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为中央人民政府起草各种法律与法规。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不仅经济建设面临很多困难,建立新中国法律体系的任务也很繁重,需要制订的法律很多,婚姻法更是首当其冲。因此,王明领导法制委员会,首先抓了婚姻法的立法工作。
王明领导法制委员会认真研究了中共在根据地制订过的一些婚姻条例,参考了苏联、朝鲜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王明还多次向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董必武等领导同志请示汇报。经数易其稿,终于在1950年4月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又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在1950年4月13日举行的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员会向会议递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并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在这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部婚姻法是在党的领导下,集体智慧的结晶。王明作为法制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起草工作,也为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制定做出了贡献。
建国后王明在政法战线上虽然作出了一定的成绩,但他对于过去的错误却一直拒绝做出进一步的检查,对于中共七届二中全会要他向中共中央写一声明的规定一直拒不执行,终于导致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决定》指出:“三中全会认为,王明同志至此时为止,对于他过去所犯的错误是拒绝反省的,对党中央所采取的态度是不诚恳的,对不遵守二中全会决定向政治局写声明的行为是无纪律的行为。因此,三中全会决定,王明同志仍应执行二中全会的决定,对于他在内战时期及抗日时期所写的各种文章、小册子和其他文件中所犯的原则错误,作一次深刻的反省,而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有所改正。”但此后,王明并没有向中共中央写出任何声明书。
去苏养病未归
1950年9月上旬,王明向中共中央提出去苏联治病的要求。王明当时心脏和肠胃都有病,中共中央考虑到苏联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都比我国强,为了让其早日康复,便批准了王明的申请。王明赴莫斯科治疗休养三年多。病情好转后,于1953年12月9日回到北京。
1955年初,王明因肝炎、胆囊炎和心脏病连续发作,治疗一段后也未见根本好转,向中共中央再次提出赴苏治病的要求。中共中央研究后同意了王明的要求。1956年1月30日,王明、孟庆树和两个儿子,以及北京医院保健护士朱琛燕、警卫员李景才、保姆陈启珍一行,由北京乘飞机去莫斯科。王明是作为中共中央委员去苏治病的。苏联政府对王明给予了精心治疗和周到的照顾。中共中央也经常派人去苏联看望王明,并定期给他寄钱、物、药、报刊等。
对王明疾病的治疗,中共中央是竭尽全力的。新中国成立后两次批准他到苏联治病,每次都作了周到安排。中共中央在政治上对王明是十分关怀的,在他不在国内的情况下,仍选举他为八届中央委员,并希望他病好后回国工作,为党的事业作些贡献。可是,王明在病情好转之后,不但不回国工作,反而在中苏两党关系恶化之后,公开在苏联报刊上发表文章,对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进行诽谤、攻击。从1969年开始,已经进入晚年的王明用马马维奇等笔名,在苏联报刊上连续发表了一系列攻击中共和毛泽东的文章,造成了恶劣影响。
1974年3月27日,王明在其莫斯科郊区的寓所因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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