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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禄:【抗日先锋】
来源:华文出版社   2023-06-16 16:49:40

  李延禄(1895年4月1日—1985年6月18日),曾用名张德福、杨明、徐阿六、李士林,吉林省延吉县人。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东北抗日联军第4军创建人和领导人。1917年入东北军当兵,后任排长、连长。1929年参加革命工作。他还是第一至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三、第四、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1985年6月18日在北京因病逝世。

  人物经历

  读过两年私塾,16岁参加东北军,任排长、连长。

  1929年参加革命。193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九一八事变后,被派到吉东任吉林中国国民救国军总部参谋长兼补充第1团团长。在所属部队秘密发展中共组织,参加镜泊湖地区反“讨伐”作战,大获全胜。此间,他率部进行了有名的墙缝伏击战和海林阻击战。

  1933年1月率补充团脱离救国军,组织成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总队,任总队长。旋即所部扩编为东北抗日救国游击军,任总司令,率部在宁安、汪清、密山等地开展游击战,取得团山子、八道河子、马家大屯等战斗的胜利。同年7月所部改称东北人民抗日革命军,任军长,指挥部队攻克密山县城,缴获大批枪支弹药。

  1934年冬任东北抗日同盟军第4军军长,团结义勇军共同抗日。曾参与指挥攻克刁翎、林口等战斗,挫败日伪军1935年冬季“讨伐”。

  1936年3月任东北抗日联军第4军军长,下辖3个师共2000余人,指挥所部夜袭石斗河子金矿,毙日伪军60余人,缴获各种枪支70余支、子弹万余发,军马100余匹。在艰苦的战争年月,他舍生忘死,历尽艰险,为东北抗日斗争做出重大贡献。

  1939年,任中共中央东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945年做为正式代表参加中共七大。抗日战争胜利后任合江省人民政府主席,松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黑龙江省副省长,省政协主席。是第三至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85年6月18日,在北京逝世。

  早期经历

  10岁起读过两年私塾,后因家境困难辍学当学徒。1909年入延吉边防督办创办的常备军随营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督办公署当差。1914年考入吉林实习工厂学徒。1年后因参加反对袁世凯复辟帝制活动被除名。

  1919年参军当兵,后任排长、营司务长。1920年秘密参加共产党领导的延吉游击小组活动。1920年后任吉林省防军营司务长、骑兵连连长。1925年任和龙县警察大队小队长,后任公安局巡官。1928年回延吉县任吉林省防军连长。受进步思想影响,支持和参加反日群众斗争。1931年初被开除军籍。

  土地革命时期

  九一八事变后,受党的派遣到吉林抗日部队王德林部做统战工作,1932年2月被任命为国民救国军总部参谋长。同年初组建东北抗日自卫军第一补充团,任团长,秘密建立党的组织,任代理党支部书记。5月兼任第二补充团团长。

  1933年1月按党的指示将补充团的部分队伍改编为东北抗日游击总队,任总队长。1月至7月任东北抗日救国游击军司令。同年7月至1934年12月任东北人民抗日革命军军长、党支部书记(1933年9月起)。

  1934年12月至1936年2月任东北抗日同盟军第四军军长、党委委员、中共吉东特委委员。率部在东满地区开展抗日游击战争,建立抗日游击根据地。指挥部队转战十几个县,进行了近百次战斗。

  1936年3月根据《东北抗日联军统一军队建制宣言》,所率部队改编为东北抗日联军第四军,任军长(至1937年7月)。同月奉命赴苏联莫斯科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汇报工作。1936年11月回国后,被党组织派到上海、南京从事党的统一战线工作,以东北抗联第四军军长身份向国民党蒋介石政府请愿抗战,要求政府出兵东北收复失地。

  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6月东北抗日救亡总会在北平正式成立,被选为总会常务委员。同年底随同东北义勇军著名将领李杜到莫斯科。

  1938年10月从香港经汉口,绕道桂林、重庆、西安赴延安。12月受到毛泽东、朱德接见。

  1939年1月起担任中国共产党东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收集整理和总结东北抗日斗争的资料供领导机关参考。

  1941年10月出席在延安召开的东方各民族反法西斯代表大会并被选为各民族反法西斯大联盟执行委员会委员。同年末到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参加延安整风运动。

  1945年4月至6月作为中直、军直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7月起任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9月离开延安回东北。

  解放战争时期

  1945年11月至1949年4月任合江省政府主席、中共合江省委常委(至1949年5月)。参加合江地区的建政剿匪、反奸清算、恢复经济、生产支前等。

  1946年8月至10月当选为东北各省(市)行政联合办事处行政委员会委员。1946年10月至1949年8月任东北行政委员会委员。

  1948年9月至1949年5月兼任合江省人民法院院长。并兼任合江省军政干部学校校长。

  1949年4月至1950年3月任松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1949年5月任中共松江省委委员。

  建国后

  1950年2月至1954年7月兼中共松江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松江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1950年3月起)。1950年4月至1954年7月兼松江省劳动局局长。1951年兼中共松江省委统一战线部部长。

  1954年8月任黑龙江人民政府副主席,同年9月至1956年7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委员。1955年1月至1958年8月任黑龙江省副省长。1963年开始撰写关于东北抗联第四军的斗争实况并在《北方文学》陆续发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85年6月18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为表彰李延禄同志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功绩,1955年授予李延禄同志一级八一勋章,在当时转业到地方的人员中只有4位同志获得过一级八一勋章。

  个人作品

  晚年,虽身患重病,但他在病床上仍坚持撰写革命回忆录,为党史提供了很多宝贵资料。出版有回忆录《过去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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