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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继承:【仁民爱物】
来源:华文出版社   2023-07-08 15:40:59

  陈继承(1893-1971),别号武民,江苏靖江人,国民党陆军中将。早年先后就读于江苏陆军小学、陆军第四中学、保定军校。

  参加两次东征,后调任黄埔军校教导团第四团团长。1924年被聘为黄埔军校中校教官。北伐战争后升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二师师长。

  后历任洛阳卫戍司令、中路军第二纵队指挥官、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教育长、军政部次长兼四川省军官训练团主任、重庆卫戍副总司令、第六战区副司令长官、第十一战区副司令长官兼北平前进指挥所主任、保定绥靖公署副主任,北平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华北“剿匪”总司令部第一副总司令、南京卫戍总司令部总司令、总统府战略顾问委员会委员。

  1949年迁居香港。1950年去台湾,直至逝世。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陈继承1893年6月11日出生,父钟瑞,是清末秀才。母谢氏,靖江县西来镇人。

  陈继承自幼入家塾,家乡儒师杨逸清是他的启蒙老师。14岁毕业于江苏陆军小学堂第三期,后入陆军第四中学(位于南京)第三期,其间加入中国同盟会。

  1909年广州新军起义失败后,秘密赴广州企图再次发动起义,因未果而回到江苏。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之后,于南京从事光复活动。

  1912年后,1913年二次革命爆发,参加了国民党的秘密军事联络行动。

  1914年1月,考入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二期步兵科,于1916年5月毕业。毕业后,被分发到北洋陆军第七十二混成旅第一团第一营担任见习官,不久回到家乡。在家乡,曾任靖江县商会武装民团教官,其间同原配张志辉结婚。

  1918年10月,受连襟赵伯先(又名赵琛)举荐,并应陆军小学堂同学李明扬之邀,赴广东。

  1921年,任驻粤赣军总指挥部副官,驻粤建国赣军第一师步兵团连长、营附、支队参谋长。

  任教黄埔

  1924年5月,任黄埔军校教授部战术教官,10月任黄埔军校教导团第一团(何应钦任团长)第二营营长。11月,在广州与吴慕墀结婚。

  1925年1月,任黄埔军校第三期入伍生总队第一营营长,任内率部参加平定广州商团叛乱及讨伐滇桂军阀的战斗。第一次东征时,奉命率一个营防守广州的东郊。同年5月,兼任黄埔军校本部战术教官。

  东征北伐

  1925年8月,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第二师(王懋功任师长)第六团团长,任内参加第二次东征。同年10月惠州战役中,改任第二师第四团团长,率部参与讨伐陈炯明部的河源、华阳战斗。

  1926年7月,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王柏龄代理军长)第二师(刘峙任师长)第四团团长,率部参加北伐,攻克汀泗桥,战后因功升任第二师副师长。12月,任第一军第二十二师师长,率部参加武昌战斗。不久,又率部参加南昌战斗,任北伐东路军(何应钦任总指挥)第二纵队第二十二师师长。此后率部开赴浙江、上海等地。

  1927年夏,任第一军(何应钦任军长)第二十一师师长,率部参加第一次渡江北伐津浦路诸战役,8月参加龙潭战斗。

  1927年9月,任第一集团军(蒋介石兼任总司令)第一路军(何应钦任总指挥)第九军(顾祝同任军长)第二十一师师长,再度率部渡过长江,参加第二期北伐。

  1928年7月国民革命军编遣后,第九军缩编为第三师(钱大钧任师长),改任副师长。不久,兼任江南“剿匪”司令部副司令官。

  1929年1月,师长钱大钧调离,出任第三师代理师长,同年9月任第三师师长,率部赴广东支援粤军陈济棠部同张、桂联军作战。

  1930年1月,获三等宝鼎勋章。5月,参加中原大战,任讨逆军南路集团军(刘峙任总司令)第三师师长,于邢台击败石友三部。

  1931年1月,获二等宝鼎勋章。

  参加“剿共”

  1931年7月,代理第一军军长,兼河南洛阳卫戍司令部司令官。

  1932年6月任第一军军长。6月兼任豫鄂皖三省边区“剿匪”总司令部(蒋介石任总司令)中路军(刘峙任总司令)第二纵队指挥官,指挥中央军第二师、第三师、第五师、第八十师对鄂豫皖苏区红四方面军展开第四次“围剿”。12月,兼任豫南特别区善后委员会副委员长、豫南“清剿”区指挥部指挥官、河南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

  1933年7月,任赣粤闽湘鄂“剿匪”军西路军(何键任总司令)第三纵队司令官,率第三十六师、第五十师和三个步兵旅参加对红一方面军及中央苏区的第五次“围剿”。

  1934年11月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驻赣绥靖主任公署(顾祝同任主任)第四绥靖区司令部司令官,率部驻江西修水,领导第二十六师、第三十三师、第五十八师以及四个旅和一个宪兵团。

  1935年4月,获任为陆军中将。

  1935年4月10日任湘鄂赣边区“剿匪”总指挥部总指挥。

  1935年10月任武汉警备司令部司令官,11月当选为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

  1936年7月9日获颁国民革命军誓师十周年纪念勋章。同年11月获二等云麾勋章,任豫鄂陕边区绥靖公署主任。

  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变发生时,陈继承夫妇同蒋鼎文、陈诚、万耀煌等高级将领被扣在西京招待所。12月27日,陈继承夫妇与被扣留的15个人乘福特飞机自西安返南京。

  抗战期间

  1937年4月,接替张治中任南京中央陆军军官学校(蒋介石任校长)教育长,并曾兼任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本部教育处处长。

  抗日战争爆发后,负责将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本部迁往中国西南,仍任该校教育长,并兼任成都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军官教育队队长。

  1938年2月,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事训练部次长。

  1939年春兼任四川省党政军干部训练团主任、四川新兵补充训练总处处长等职务。1939年夏,主持组建第十四、第二十五补充兵训练总处,1942年初分别被改编成陆军新编第三十三师、新编第三十师。

  1942年5月,被免去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教育长一职。

  此后在重庆闲居近两年。1944年春,经刘峙推荐,任重庆卫戍总司令部副总司令。

  1944年12月,调任川鄂陕甘边区总司令部总司令等职务。

  1945年2月,调任第六战区副司令长官,驻湖北恩施。3月,获一等云麾勋章。5月20日,到重庆参加了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中央执行委员。

  国共内战

  1945年10月10日获忠勤勋章。后出任第十一战区第一副司令长官,兼北平前进指挥所主任,在北平主持华北日军受降。

  1946年5月,获胜利勋章。8月任扩编后的北平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11月获美国政府所颁自由勋章。

  1947年1月获光华甲种一等奖章。2月第十一战区司令长官部撤销,改任保定绥靖公署副主任,兼保定绥靖公署北平指挥所主任、北平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等职务。

  1947年12月1日,保定绥靖公署同张垣绥靖公署合并为华北“剿匪”总司令部(傅作义任总司令),任第一副总司令,后因同傅作义发生矛盾而被调离。

  1948年10月30日,任南京卫戍总司令部总司令。

  1949年1月21日蒋介石下野后,调任“总统府战略顾问”委员会委员。

  1949年春,先后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广州、重庆,后迁居香港。

  台湾生活

  1950年5月,奉召到台湾,仍任“总统府战略顾问”委员会委员。

  1952年10月,退役,此后任台湾招商局顾问、台湾交通银行监察等职务。

  1971年12月10日,病逝于台北,葬于台北阳明山麓,其墓碑为蒋介石亲笔题写。

  人物作品

  《操典纲领释义》(南京中央陆军军官学校黄埔小丛书),1930年10月。

  《青年将校之德性与技术》成都中央陆军军官学校黄埔出版社,193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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