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基鸿,字海秋,1888年生,河北藁城人,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学士。抗日名将何基沣长兄。民国时期法学教授。
历任大理院书记官、大理院推事、司法部参事、国民政府考试院编撰、国立清华大学政治学系讲师等职。1922年4月当选国立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1923年9月赴英、德等国留学,归国后再任国立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教务长兼第三院(社会科学学院)主任及政治系主任。主讲民法总则、德国法、民法债编总论、法院组织法等课程。与沈钧儒合著《宪法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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