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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及工农红军与福建政府及十九路军反日反蒋的初步协定
来源: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文件选编(上) 档案出版社   2024-04-09 14:36:21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及工农红军与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军双方为挽救中国民族之垂亡反对帝国主义殖民地化中国之阴谋,并实现苏维埃政府及红军屡次宣言,准备进行反日反蒋的军事同照,因此订立下面初步协定条件如下:

  一、双方立即停止军事行动,暂时划定军事疆界线(如附件)为在该线不得控制主力军队,同时十九路军必须运用各种方式排除或消灭存在福建与苏区接壤地间妨碍贯彻该协定之一切障碍势力。

  二、双方恢复输出输人之商品贸易,并采取互助合作原则。

  三、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军方面,立即释放在福建各牢狱中政治犯。

  四、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军方面赞同福建境内革命的一切组织之活动(各民众抗日反帝团体及革命民众一切武装组织,并允许出版、言论、结社、集会、罢工之自由)。

  五、在初步协定签订后,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军即按据本协定的原则发表反蒋宜言,并立即进行反日反蒋军事行动之准备。

  六、初步协定签订后,双方全权代表互由双力政府负责保护该代表等人员之一切安全。

  七、双方人员有必要往来时,由各驻代表要求签发护照通行证,双方负保护安会之责。

  八、本协定在福建及十九路军方面反日反蒋军事布置未完成前,双方对于协定交涉应严守秘密,协定之公布须得双方之同意。

  九、在完成上述条例后,双方应于最短期间另定反

  日医蒋全体作战协定。十、双方贸易关系应依互助互惠之原则另定商业条约。

  十一、本协定在双方全权代表签订草约后即发生效力,正式协定共计两份,经双方政府及十九路军正式负责人签名盖章后各执一份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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