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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大火·综述〗大火案的审理和终结
来源:梁小进   2019-10-23 14:46:50

  长沙大火发生之时,蒋介石正在广东韶关,召集第四战区高级将领张发奎、余汉谋等举行军事会议。据时为蒋的机要电话员王正元的回忆,当时,大本营与长沙的联系突然中断,大家都以为长沙已经陷落。随即,陈诚、张治中先后发来电报,报告了长沙大火的消息。陈诚并埋怨地说:“张治中已经把长沙烧光了,敌人根本就没有向长沙进逼。”于是,蒋介石感到事态严重,急忙赶回长沙。

  11月16日夜,蒋介石赶到长沙,当夜就听取了陈诚、张治中的汇报,次日又察看了全市灾情。随后,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一)逮捕首事有关人员酆悌、徐昆、文重孚,组织军法会审,自18日起开庭;(二)拨款50万元(由军委会拨20万元,省政府拨30万元),救济被难灾民;(三)调集重兵,加紧长沙的保卫;(四)改组地方军警机构,任命俞济时兼长株警备司令,并办理善后事宜。

  为审理长沙大火案,蒋介石立即下令组织军法会审,并严令:大火案要严峻迅速,依法论罪,限两天内结案。”

  11月18日上午,由九战区军法分监部组成的预审小组对酆、徐、文3人进行预审。在审讯中,徐昆、文重孚满口咬定一切行动都是执行警备司令部的命令,而酆悌则供认:疏忽失慎、违犯机宜,有不可赦免的罪行。次日军委会又组织高等军法会审,审判长由蒋介石指定的航空委员会主任钱大钧担任,副审判长由军委会交通警备司令蒋锄欧担任,另有九战区军法分监部法官和长株警备司令部人员会审。经过一天的审判,后经蒋介石亲自批示判处酆悌、徐昆、文重孚等死刑。

  对于这起重大案件的审理,国民党统治集团内意见是不尽致的,特别是围绕酆悌的问题,更是显得十分复杂。在法庭之外,张治中力保酆悌,曾先后找了张耀宸、钱大钧等人,想为之减轻处分。直到蒋介石作出决定之后,他还向蒋恳请免酆的死罪。而陈诚则认为不杀酆悌不足以平息民愤和鼓起士气,力主杀酆。在法庭之内,上自审判长,下至书记官,无不为酆悌说情帮忙。蒋锄欧为酆的湖南同乡,在会审中即对酆表现出露骨的同情。他再三诱导酆悌供出应负责任的第二者、第三者,甚至明言张治中、徐权应共负其责。其他的会审人员也心领神会,在审讯时,避重就轻,甚至在笔录口供时还有意漏掉一些关键性的词句。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充分暴露了国民党官场中徇情枉法、官官相护的腐败风气。

  长沙大火一案,还对其他有关人员作出了一系列处分。省政府主席张治中自知责任重大,难以向全国人民,特别是湖南人民交待,曾当面向蒋介石请求处分,被蒋以“用人失察,防范疏忽”之过失,予以“革职留任,责成善后,以观后效”的处分。省保安处长徐权,以“惊慌失措,动摇人心”,被“革职查办”。长沙警备司令部参谋长石国基、参谋处长许权在逃,以参与制订焚城计划”,均予革职,通缉査办。长沙市长席楚霖,因弃职潜逃,不久后由省政府予以“革职留任”的处分。


作者梁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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