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秋天,日寇侵占武汉、广州后,长沙处在敌锋之下。是年11月间,我随军转移到第九战区,任军法分监。13日适逢长沙大火,因而奉命参与了这一案件的审理。
长沙大火时,正值张治中继何健之后任湖南省主席。此时长沙接近战地,为了维持省会治安,已实施戒严。长沙警备司令是黄埔期学生酆悌,到任不到一个月。他是张治中举荐的,既是他的亲信,也是蒋介石的得意门生。
岳阳失陷以后,湖南省府于11月12日曾奉蒋介石的命令:长沙万一不守,所有重要建筑和军事物资须付一炬,务希缜密计划,以免资敌。省府指定警备司令酆悌负责,并召集紧急会议,讨论如何执行撤退和破坏的命令,警察局长文重孚(黄埔三期学生,曾任宪兵团长)、警备第二团团长徐昆(黄埔六期学生)、省保安处长徐权等都出席了紧急会议。会议商定,由警备司令酆悌负执行总责,旋即派警士调查所有可以搬运的物资和必须破坏的建筑物,并决定如日寇逼近新河,即发紧急警报信号,全部破坏行动在听见爆炸声,看见第一把火炬后即行开始。另决定由自卫团混合编成若干纵火分队,队员分乘三轮卡车,使用三角白旗,先行在重要场所,指派专人堆柴运油,待令纵火。会议且确定警备二团团长徐昆为纵火总指挥;并决定在13日早晨4时举行一次预习检查。
会议后便一一按计划施行。警察局先将5个分局的警士集中到总局,单行岗位变成游动复哨。湘江沿岸的仓库和要冲的守备部队,从长沙到湘潭市区为止均调集到省会。12日午后5点多钟,保安处长徐权首先用电话发出敌情通报称:“日军确已近汨罗河了。”保安处的情报,使警备部加强了紧急措施,也更激动了惶恐的人心。此时,警卫队士兵已出现在各要冲,强扣车辆给省府抢运物资。这样一来,空气更趋紧张,军、政、警各界亦自相惊扰,惊慌失措。
12日,第九战区司令长官陈诚莅临长沙。他自认为第九战区的撤退,并非军事失败,而是既定的战略上的转移,所以撤退应该沉着从事。他目睹长沙市面这样慌乱,非常惊异,当即打电话向省主席张治中责难。而张主席并不晓得已闹成如此混乱,认为这是执行上级指令的计划,就在电话中理直气壮地对陈予以反责。陈诚同时又向警备司令部询问情况多次,均不得要领。混乱情况有增无已。虽然不时传出安民的锣声,而政府机关依然大肆抢运搬迁物资,商民也跟着抢搬囤货。据悉,这天深夜两点多钟,南城纵火分队怵于隐约的枪声,误认敌人已抵新河,未待紧急报告,却鲁莽地举起了第一把火炬,随即全城举火。原定在13日早晨4时进行一次检査,不想在2时起全市就燃起熊熊大火了。经过几昼夜的狂烧这个古老的文化名城几化为焦土。
17日,我住在离长沙约20里的大托铺。这天晚间,老同学焦士坚(他这时是蒋介石的侍从参谋)带了几个警卫提着马灯来访,随即告诉我说:蒋委员长已由衡阳来长沙,住在蓉园,是为这次大火事件来的,并决定令军法分监部立即进城,审办大火事件。我同军法官阎景瑜、王志刚一道随焦进城,赴蓉园见蒋。蓉园系何键别墅,是大火后城东区仅存的一座旧式花园建筑,暂时做了蒋的行辕。由焦的引导,我们先见了侍从室的副主任林蔚文。他谈及大火案件的端末,并提交案卷若干,其中有很多是第九战区政工大队两三日来所调查的资料(这当然也就是陈诚指导下做的)。我们旋即见蒋,走进大厅时,蒋正襟危坐,若有所思我先向他汇报军监何成浚已由武汉去重庆,九战区军法执行监卢丰年亦往桂林,长沙附近只有军法分监部。蒋良久未语,最后简要的说:“大火案要严峻迅速,依法论罪,限两天内结案,我急待回衡阳去。”我当时看蒋的神情,似迫于三湘群众的责难,不得不来长沙亲自处理,以平民愤。
这里需要叙一点与案件处理有关的插曲。陈诚到长沙,对战事前途始终表示乐观;大火以后,日军未再前进,更加强了他的这种看法。对长沙大火的责任者,他力主严究,曾经拍了一个急电到衡阳向蒋建议说:长沙大火,并非军事失利,而是地方长官轻信谣言,铸成大错。事关民心重大,至恳委座亲临处理。因电讯设备焚于火,陈的电报还是送湘潭发出的。同时陈当着张治中的面说,文白兄你不要认为我由武汉撤退到湖南,是吃了败仗,这是战略上的撤退,是以国策为重。湖南的战事,敢说三年两载还可以支持。第九战区90万部队,完全靠着通讯机构来指挥,想不到敌人还没有来到,自己的老朋友先给我缴械,破坏了我的指挥装备。蒋介石赶到长沙后,张治中、酆悌都被痛斥一顿。酆、文、徐等人当即被收押到警备司令部俞济时的参谋处。
18日7时许,我同军法官王志刚、阎景瑜在警备森严中,对大火案被告人进行了预审。法庭布置在蓉园一角的亭子里。因案情重大,我们对照林蔚文交下的有关案情材料,进行严肃的审讯,只有当敌机在头上低空掠过时,审讯才间或停顿。审讯时,蒋介石也不时出现在庭院里,望望天空,信步徘徊。
文重孚和徐昆都是火案助犯,他们满口咬定,一切行动都是执行警备司令部的命令,因而酆悌的责任越发的严重了。酆供称:我非常惭愧,实在没有脸再见湖南的父老兄弟。我生长在湖南湘阴幼年读书在长沙,我怎能忍心来烧自己的家乡,真是万死也难抵大火损失的亿万分之一啊。我敢大胆地说,我是三民主义的忠实信徒,是蒋委员长培养出来的忠实干部,我能够体会国策,不敢为所欲为。但是也不能否认这次大火的起因,是由于我布置检查疏忽失慎发生的,违犯了机宜,是一个不可赦免的罪行,我愿受国法最严厉的处分。我也想到了另一个方面,假定没有这次大火发生,日本鬼子是不是会这样停止进攻,长沙的守备部队,不过五十师之一部,敌人既然进迫汨罗河,为什么又转回岳阳。这些我只期待后人以历史的眼光给予评论。审讯休息的时候,他要求给予3天的时间,提出长篇报告和写一些书信。
酆悌为人气质暴燥,刚愎用事。比如他平时睡眠时,无论发生怎样重要的事情,部属之中谁也不敢前去惊动,以免受到呵责。这次长沙大火,确发生在凌晨2时,第一把火是从城南烧起的。当时警备司令部没有发出举火的命令和信号,如能即时制止,也许可能不致成灾。但此时酆悌适在睡梦中,左右和家人慑于他平时的粗暴,不敢惊动,直到他本人惊醒发觉之后,火已成燎原之势,欲派人制止已不可能。据他供称:“看来无法挽救,只好下令全城举火,将错就错地变准备检查为执行纵火了。”审讯中,文重孚、徐昆亦极力将责任推向酆悌一人。
酆悌
审讯完成,法庭根据纵火罪,判处酆悌有期徒刑20年,文有期徒刑10年,徐有期徒刑5年,并立即组织最高军法会审。最高军法会审由钱大钩任审判长,我和蒋锄欧任审判官,王志刚和阎景瑜是当然的军法官,并由警备司令俞济时调来一名法官担任会审书记酆悌受审时,和酆有同乡关系的审判官蒋锄欧对他表示露骨的同情,再三诱导酆供出第二者第三者来,并指点省主席张治中保安处长徐权应共负其责。无奈酆悌始终没有牵涉他人,也就无法为其减轻罪行。文与徐既不承认有罪,也未具体供出应负责任的人来,他俩只强调是12时戒严禁止行人,2时起火,显然有坏人从中捣乱,其中的意思是指徐权应负责任。
在会审之后判决之前,省主席张治中认为酆罪应轻于文、徐,曾向钱大钓提出是否可以将文重判,而将酆减至10年以下。钱则说:“这个你可以间问主办的军法官。”这时王志刚立即说道;“如将文重孚的刑期加重到10年以上,那酆就必须判为死刑。如酆减轻到5年徒刑以下,文、徐的罪责就更轻了。因侦讯的结果,酆系主犯,文、徐是助犯,这是确定的事实。”接着钱大钩以玩笑的口吻对张主席说:“应该尊重军法官的意见罗!”在计议判决时,蒋锄欧始终同情酆悌,他和喻飞鹏等以同乡关系,不止一次地透露张治中应负大部分责任。钱大钧本来对酆悌的骄横不满,不过对火案抱着“可杀可勿杀则赦之”的原则,他劝法官说:“论罪责应处死刑,可是我们可以按有期徒20年、10年、5年分别判处。”陈诚出于与张治中的矛盾,主张严惩。当时大家对纵火者的确切齿痛恨,议论纷纷我们将法官的判决书呈送给蒋介石。蒋介石用红色铅笔作了如下的批示:“酆悌身负长沙警备全责,疏忽怠惰,玩忽职守,殃及民众,着即枪毙”;“文重孚身为警察局长,擅离职守,率警逃遁,着即枪毙”;“徐昆玩忽职守,殃及民众,着即枪毙。”在批示中他将“纵火”二字巧妙地换了一个“辱职”。得到蒋的批示后,我们连夜重拟了“辱职殃民,各处死刑”的判决书,结束了大火案的审理。20日早晨,执行了死刑判决。蒋介石亦于当日拂晓返衡阳,临行一再叮嘱钱大钧,把全案卷宗用火漆封好,派要员送重庆军法总监部保管。
临刑前夕,酆一夜未眠,写了30多封求救的信,宋美龄、宋子文、何应钦、胡宗南等为其求救的对象。讵料判决已定,无可挽回刑前,我宣读判决书,酆即俯首就缚,并低声对我哭诉说:“张主席太对不起人啦。”事后有人分析;张治中在火案发生之后,曾要酆负责承担一切,张允从旁缓容,担保不判死刑。刑场在扫把塘附近的丛山里。在赴刑场路途中,酆一语不发,文重孚、徐昆则高声漫骂“张治中不是人”、“他是湖南人的魔王”,等等,直到临刑,尚未绝口。文、徐死后,当即由家属收殓。酆则由俞济时发给2千元治丧费,迟至下午4时,方由酆之侄女领费料理后事,备棺运葬原籍。
张耀宸,时为国民党第九战区军法分监。参加了长沙大火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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