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彩香(1915年—1981年),女,又名彩霞,江西赣县人。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参加了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

刘彩香为人民革命事业立了功勋,1955年被授予二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她从不居功自傲,不计较个人荣誉得失,逝世前只享受团级待遇。刘彩香逝世后,康克清、李坚贞同志给予了她很高的评价,对她的儿子说:“你的母亲可是一位英雄啊!”。
1915年生,家境贫寒,出生8个月就给人当童养媳。
1930年,蔡畅在田村组织妇女参加革命,成立红军洗衣队,年仅15岁的刘彩香参加了洗衣队工作。
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期间,先后调于都县委党校和中央党校学习,历任于都县委、会昌县委妇女部长和粤赣省委妇女部长。
1934年,调红一方面军工作。同年冬参加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是红一方面军走完长征全程的30名女红军之一。
1935年红军长征到达陕北革命根据地后,刘彩香调陕北省委妇女部工作,后任中央妇女部巡视员。
1942年,任河南省军区后勤部营房科副科长。
1958年转业到地方,任郑州“二·七”人民公社社长。
1962年回部队工作。
1981年在河南省郑州市与世长辞,安葬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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