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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革命家刘少奇同志前妻、原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校长-谢飞
来源:百度百科   2025-10-15 10:19:18

  谢飞(1913年2月3日—2013年2月14日),女,广东省文昌县(今海南省文昌市)人,刘少奇同志第三任夫人。192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10月,谢飞同志随中央红军参加了举世瞩目的二万五千里长征。第六届、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1991年,被公安部授予人民警察一级金盾荣誉章。最后一位参加长征的女红军。

  谢飞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公安政法教育战线的优秀领导干部,公安部咨询委员,原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校长、中央人民公安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顾问。

  2013年2月14日凌晨5时57分,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101岁。

  谢飞同志离休后,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多次为灾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捐款捐物、交纳特殊党费,充分体现了一名老红军、老共产党员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革命情怀。

  谢飞同志参加革命86年,始终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为之奋斗一生的共产主义崇高事业;她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团结、顾全大局,具有坚强的党性原则;她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工作深入细致,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她恪尽职守、任劳任怨,光明磊落、清正廉洁,从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她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心地善良、关心同志,爱家庭、重亲情,深受广大干部群众及亲属的尊重和爱戴。谢飞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誓言。

  2013年2月25日上午,谢飞同志遗体送别仪式在八宝山殡仪馆举行。胡锦涛、习近平、温家宝、李克强、刘云山、王岐山、刘延东、孟建柱、赵乐际、乔石、朱镕基、宋平、曾庆红、吴官正、罗干、王刚、王胜俊、张劲夫、郑天翔、刘复之、李铁映、贾春旺、邓力群等领导同志送了花圈,或通过各种形式对谢飞同志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深切慰问。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政委刘源,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政治部主任蔡安季,副部长陈智敏、黄明,部长助理李伟以及田期玉、俞雷、胡之光、蒋先进、罗锋、黎虹、朱恩涛、李润森等同志和谢飞同志生前友好,公安部机关、公安大学等直属单位干部、离退休干部500余人参加了送别。陈训秋、朱小丹、王其江、姜伟、江必新、徐少华、梁伟发、刘昆、招玉芳、陈云贤、许瑞生、林少春、邓海光、李容根、李富林和陶驷驹、白景富、刘京、顾林昉、祝春林、孙明山、李顺桃、赵永吉、解衡、云世英、王仲方以及凌云、钱敏等同志送了花圈。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海关总署、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及省公安厅,海南省委、省政府及省公安厅,浙江省委、省政府,海南省文昌市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以及部机关各局级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拱北海关、拱北海关缉私局、北京新四军研究会等单位送了花圈。

  谢飞同志,女,汉族,原名谢琼香,曾用名阿香,谢明明。1913年2月3日出生于广东省文昌县 (今海南省文昌市)湖山乡茶园村一个农民家庭。1924年,谢飞同志考取海南公学。1926年9月,考入广东省立第六师范学校读书。受革命思想的影响,192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任文昌县湖山区团支部书记,溪尾、湖山联区妇女协会主任。同年6月,参加湖山区农民赤卫队,积极准备革命武装斗争。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在中国革命处于低潮时期,谢飞同志坚定革命信念,义无反顾地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中共文昌县溪尾、湖山联区区委委员兼区委妇委书记,县妇女协会委员。1928年10月,谢飞同志在中共广东省委机关工作,先后被派遣到香港、新加坡等地从事党的秘密工作。1929年7月任中共南洋临时委员会(新加坡)和马来亚共产党中央机关秘书、文书并参与掩护工作。1932年2月回国,先后在中共福州、厦门中心市委秘书处做机要工作。1934年5月调江西瑞金中央苏区,任国家政治保卫局机要秘书。

  1934年10月,谢飞同志随中央红军参加了举世瞩目的二万五千里长征。在长征中,谢飞同志具体从事民运和宣传工作,既要为部队筹粮筹款,又要照顾编入干部休养连的老同志及伤病员,经历了爬雪山、过草地等常人难以想象的生死考验。

  1935年11月,谢飞同志任苏维埃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干部。1936年1月,受中央委派,陪同刘少奇同志由陕北赴天津、北平、太原重新组建中共北方局并担任刘少奇同志秘书,在白色恐怖和秘密斗争的环境下,她机智勇敢地完成了党交给的各项任务。

  1937年10月和1938年4月,谢飞同志先后在延安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和中共马列学院学习,系统学习党的政策和革命理论。1939年4月后,历任中共中原局组织科科长、中共鄂豫皖区党委候补委员、中共舒无地委常委兼组织部部长,中共路西特委宣传部部长、党训班主任。1940年秋,到新四军军部执行任务。1941年3月后,历任中共苏南区地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兼区党委党报负责人,中共浙东地委常委兼宣传部部长,中共四明山地委常委,中共三北地委常委兼宣传部部长。1945年1月任中共余上中心县委书记兼新四军浙东纵队余上独立营政委。同年12月,任中共华东局妇委会常委兼组织部部长。1947年1月任中共华东局宣传部科长,华东局驻大连办事处处长。1949年1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特委委员、东北纺织工业部职工学校校长,同年6月任华北人民革命大学三部副主任。

  新中国成立后,谢飞同志于1950年1月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专修科副主任、主任,在担任领导工作的同时刻苦钻研专业知识,1953年9月,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基础理论和宪法学研究生。1956年12月,担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校长。1959年3月,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和中央人民公安学院合并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谢飞同志任副校长,主管教学工作,她兢兢业业,刻苦研读马列理论,认真组织教学活动,亲自撰写讲稿并主讲宪法、国际法、婚姻法等课程,先后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政法干部,对建国初期我国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作出了不懈努力,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加强国家政权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谢飞同志也逐步成长为新中国第一代法学教育家。

  “文化大革命”期间,谢飞同志蒙受不白之冤,被关进监狱,1973年7月经中央批准无罪释放。她虽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但始终刚正不阿,坚定理想信念,坚信党的事业,对党忠心耿耿,矢志不移。1978年11月经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复查后彻底平反、恢复名誉。1978年,谢飞同志任北京市第五届政协委员。1979年12月,谢飞同志担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校长。她积极地为我国公安政法教育事业作贡献,以自己的言传身教培养带领年轻同志。1980年1月,谢飞同志任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1982年1月,任中央人民公安学院副院长。1982年6月,当选为中国法学会理事。

  1983年5月—1993年3月,谢飞同志担任第六届、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1983年7月经中央组织部批准,享受副部长级待遇。1984年6月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顾问,同年担任公安部咨询委员会委员。1991年,被公安部授予人民警察一级金盾荣誉章。2000年1月经中央批准,享受部长级医疗待遇。

  2000年2月,谢飞同志离职休养。同年7月,被聘为北京新四军暨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会浙东分会名誉会长;2003年12月,被聘为北京新四军暨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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