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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华罪犯】从“一流军人”到甲级战犯:畑俊六与日本侵华战争罪行研究
——基于中日英俄韩多语种档案的考析
来源:胡平 何京懋 智轩   2026-10-30 09:17:36

  编者按: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亚洲各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犯下罄竹难书的罪行。战后,美国等国家出于冷战私利,包庇纵容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导致战争罪行清算极不彻底,许多战犯未受应有惩处,严重违背历史正义与国际公理。历史不容忘却,更不容篡改。中国人民永远铭记那段惨痛历史。揭露战争罪犯罪行,旨在以史实警示世人:日本右翼势力迄今未对其侵略历史彻底反省,军国主义残余仍有抬头危险。我们必须以史为鉴,坚决反对任何美化侵略、为战犯翻案的错误言行。中国愿与各国人民一道,捍卫历史真相,维护国际正义,守护二战胜利成果与和平发展环境,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畑俊六(日语:はた しゅんろく;英语:Hata Shunroku,1879年7月26日—1962年5月10日),日本昭和时期陆军大将,甲级战犯,早年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和日本陆军大学。1933年后,历任日军第十四师团师团长,日本航空本部长,日本台湾军司令官,教育总监等职。1938年,调任上海日军总司令、华中日军司令官,曾指挥日军侵略武汉。1939年,任内阁陆军大臣。1941年,再次来华,任侵华日军总司令官,负责全面指挥侵华战争。1944年,获得元帅衔。1945年,日本战败后被捕。1948年,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无期徒刑。1954年,因病假释。1962年,病死。

  摘要:畑俊六是日本陆军仅有的几位元帅之一,先后出任华中派遣军司令官、陆军大臣、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是侵华战争中日军关内战场的最高统帅,战后作为甲级战犯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无期徒刑。本文以《畑俊六日誌》《元帥畑俊六回顧録》等日文原始史料,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与庭审记录等司法档案,中央档案馆《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等中文档案,伯力审判记录及俄罗斯解密档案,以及韩国国家记录院、东北亚历史财团所存韩文史料为依据,系统考察畑俊六在徐州会战、武汉会战、“三光作战”、对解放区扫荡与治安战中的实际作用与指挥责任,并通过东京审判的司法清算确认其战争罪行,进而批判战后日本右翼美化战犯的历史观。

  关键词:畑俊六;中国派遣军;三光作战;武汉会战;东京审判;甲级战犯

  一、绪论

  研究将领个人与战争责任的关系,是抗日战争史与国际战争法史研究的交汇课题。在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的日本最高军事将领中,畑俊六极具代表性:他毕业于陆军大学,履历完备,被军界称为“一流的军人”,却把毕生才智全部用于服务对华侵略战争;他先以华中派遣军司令官的身份指挥徐州、武汉两大会战,继而担任陆军大臣,后来又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统领关内全部日军近四年,是侵华战场日军最高统帅中任期最长的一位[1]。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他实际参与侵略战争的策划与实行、违反关于战俘与平民的战争法规,判他有罪并处无期徒刑[2]。因此,以畑俊六为个案,考察他的经历、指挥与审判,是理解日本军国主义如何以“精英军官”为骨干、以国家机器为支撑推行全面侵华的关键一环。

  本文的史料基础,按语种可划分为五类,彼此互证。其一是日文原始档案,即收藏于日本防卫省防卫研究所、后由学者伊藤隆、照沼康孝整理出版的《陸軍 畑俊六日誌》(みすず書房,1983年),以及军事史学会编、伊藤隆、原剛監修出版的《元帥畑俊六回顧録》(錦正社,2009年)等,这些都是畑俊六本人的手记,时间跨度从1929年到1945年,是考察其指挥部署、政略心态的第一手资料[3]。其二是中文官方档案,即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的《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中华书局,2020年,二十卷本,共一千二百余万字),以及《中国共产党湖南历史》第一卷等党史著作,留存了侵华日军暴行的中方记录与统计[4]。其三是司法档案,即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中英文版)与庭审记录(影印本),载有对畑俊六犯罪事实的法庭认定,是具有终局性的国际司法文献[5]。其四是俄文档案,即苏联伯力审判记录,以及其后俄罗斯联邦档案局解密、由中央档案馆公布的日军细菌战档案,从跨国层面印证日本战争罪行的国家性与系统性[6]。其五是韩文史料,即韩国国家记录院所存的《日帝强占期被害者名簿》及东北亚历史财团的强制动员史料,反映日本殖民与战争动员对朝鲜半岛人民造成的伤害,是“慰安妇”、强征劳工等问题的重要见证[7]。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取“档案考据—责任界定—历史评价”三环相扣的路径:先以畑俊六本人的日誌与回顧録核对关键史实与时间线索,再以中日官方档案、国际法庭判决印证其职务与暴行的对应关系,最后在跨国史料互证的基础上界定其战争责任。在论述框架上,本文按时间顺序,依次考察他的参谋岁月、华中派遣军司令官时期、陆军大臣时期、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时期与本土决战角色,最后以东京审判的司法清算作结,力图呈现一个“精英军人”如何一步步沦为战争罪犯的完整轨迹。

  就既有研究而言,中日学界对畑俊六的研究,多集中于其日记所载的武汉会战、徐州会战等具体战役,或就东京审判对其定罪作一般性介绍;而把多语种档案贯通、就其指挥链条与战争罪行作整体考析的还较为少见[8]。本文即试图在此作一补益,并以东亚受害各国的史料相互印证,凸显其罪行的跨国性与体系性。

  选择畑俊六为个案,还在于他典型地折射出“精英军人与侵略国家”的关系。近代日本以“富国强兵”为纲,陆军大学培养出一批又一批成绩优异的“精英军人”;这些人在参谋本部、军部乃至内阁中身居要职,把国家战略引向对外扩张。畑俊六的经历——从成绩第一的陆大生,到一手执掌对华战争的最高统帅——正是这一路径的缩影。研究他的罪责,实际上是在剖析日本军国主义体制如何以“专业”“才干”为外壳,行侵略与屠杀之实。

  从史学方法而言,以个人为切口研究战争,贵在“以小见大”。畑俊六的个案,既不是孤立的个人暴行,也不是个别部队的失控,而是日本国家侵略机器在最高指挥层的具体呈现。他的日记得以存世,尤其使研究者能够窥见侵略者的内心与运筹,为反思战争责任提供了罕见的第一手素材[1]。正因如此,考镜畑俊六,不仅是对一名战犯个人的清算,更是对日本军国主义体制的解剖。

  从历史背景看,畑俊六活跃的年代,正是日本军国主义由大陆扩张走向全面侵略的时期。自明治维新以来,日本通过甲午战争、日俄战争等对外侵略,逐渐形成以武力扩张为核心的国家方针;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军部势力膨胀,相继制造九一八事变、七七事变,终于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畑俊六身处这一历史洪流,既是军国主义的产物,也是军国主义的推手[2]。

  行文之初,还须厘清一个概念前提:所谓“研究畑俊六”,绝不是为侵略者张目,而是以历史实证为方法,追究他应当承担的战争责任。日本侵华战争是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畑俊六作为其军事统帅,他的个人经历与战争罪行,正是研究这一侵略机器如何运转的绝佳样本[1]。

  二、畑俊六的军事生涯与在侵华战略体系中的地位

  畑俊六1879年7月26日生于东京,是旧会津藩士畑能贤的次子。1900年自陆军士官学校毕业,在660名同期生中名列第二;1910年毕业于陆军大学,在51名学员中名列第一,同期同学包括日后同为元帅的杉山元、曾任内阁总理大臣的小矶国昭等[9]。他学历优异、历练完备,被日本陆军公认为第一流的军事人才;德国在华军事顾问施太乃斯也评价他“确是一个优良军人”[10]。

  畑俊六的军事生涯,实际上始于日俄战争。1901年任炮兵少尉后,他随乃木希典的第三军参加日俄战争,在战斗中左肺被打穿、身负重伤。这场以争夺中国东北为背景的帝国主义战争,不仅磨砺了他的军事意志,也使他较早接受了日本以武力在亚洲扩张的国家信条[9]。其后,他进陆军炮兵工校、陆军大学深造,1910年以第一名的成绩毕业,从此进入陆军参谋中枢。

  要理解畑俊六的地位,须先明了近代日本的陆军体制。明治维新后,日本军队在天皇制下自成系统,参谋本部、陆军省与教育总监部合称“陆军三长官”,辅翼天皇,干预国政,实际上是军国主义的核心。畑俊六毕业后历任参谋本部部员、驻德武官、驻瑞典武官,回国后任参谋本部作战班长、作战课长等职,参与1918年帝国国防方针的修订及对华作战计划的制定;1925年更奉参谋本部之命,率作战、要塞、船舶各课员自上海乘舰到汉口,实地侦察长江沿岸登陆要点[11]。这段经历说明,他以武力侵华的作战构想,早在九一八事变乃至全面侵华之前十余年,便已在其参谋业务中酝酿成熟。日本军部的侵华计划,并不是临战仓促之作,而是经参谋本部一代代“精英参谋”长期筹划而成,畑俊六正是其中一员。

  畑俊六在参谋本部任职期间,直接参与对华作战计划的制定与修订。他1925年的长江侦察,尤其证明了他的侵华构想:他不满足于纸面推演,而是亲赴中国实地勘测登陆要点,为日后华中作战预作准备。这种“务实”与“远谋”,正是日本军部侵华图谋的缩影[11]。

  1931年畑俊六晋升中将,任炮兵监,其后历任驻满洲的第十四师团长、航空本部长、台湾军司令官、军事参议官[12]。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任第十四师团长时驻屯满洲,直接参与了对中国东北的军事控制;任台湾军司令官期间,又置身于日本对台湾的殖民统治体制之中。这些经历,使他对日本“以武力拓展殖民地、以军国主义统治东亚”的战略方针,既有切身的认知,也有执行的责任。

  还应指出,畑俊六历任的职务,几乎覆盖了日本陆军的全部要害:参谋本部的作战中枢、驻外武官、兵种炮兵监、驻满洲的师团长、航空本部长、台湾军司令官,直至教育总监。这种“全能型”的履历,正是日本陆军刻意培养“统帅之才”的结果,也使他日后统领数十万大军指挥全面侵华战争,具备充分的军政能力[12]。

  还需从制度层面认识畑俊六。近代日本陆军奉“军人敕谕”为纲,鼓吹“忠君爱国”,把军人塑造为侵略的工具;其军校教育,尤其是陆军大学,选拔严格、竞争激烈,旨在培养能运筹帷幄的“名将”。畑俊六的优异表现,正是这一“名将养成”体制的产物;而他后来的犯罪,也证明这种“精英”教育,一旦与军国主义的扩张野心结合,便成为侵略的利器[9]。

  1937年8月,全面侵华战争爆发之际,畑俊六出任陆军三长官之一的教育总监,主持陆军教育与训练的大权,同年11月晋升大将[13]。正当侵华战争升级之时,他整军练兵,使日军保持强大的战争机器;他的升迁轨迹,始终与侵华战争的升级同步。至此,他已集参谋中枢、兵种主官与方面军级统帅资历于一身,成为日本陆军中枢可资重用的“精英”,正因如此,全面侵华战争一爆发,他便被推向对华战场的最高指挥位置。

  或许有人会问,畑俊六既被誉为“优良军人”,为何最终沦为战犯?答案在于,所谓“军人价值”一旦脱离人类正义的轨道,便可能异化为侵略的工具。畑俊六的“优良”,仅就日本军部的技术标准而言;以国际正义来看,他指挥的侵略战争与纵容的暴行,使他这种“优良”非但不能开脱,反而加重了罪责[13]。

  三、华中派遣军司令官时期:徐州会战与武汉会战(1938)

  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后,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其陆军的最高编制由“军”逐步增设“方面军”以统辖数个军。1937年8月底设置华北方面军,11月设置华中方面军。是年冬,日军攻占南京并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暴行震惊世界,日本参谋本部被迫召回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等肇事军官。1938年2月,华中方面军建制撤销,改设华中派遣军,以畑俊六为司令官,驻节南京[14]。他由此直接统领华中日军,成为继松井石根之后日本对华军事行动的又一最高指挥者。他接任的特殊背景在于:日军的残暴激起中国军民更坚决的抵抗,日本急需以“纪律严明”的新统帅重整对华攻势,畑俊六遂被寄予“速战速决”的厚望。

  其实,畑俊六的对华作战经历,可上溯到淞沪战场。1937年八一三事变后,日本陆续增兵上海,企图以速决战灭亡中国;华中方面军的设置,就在于统合上海、南京一带的日军。1938年2月华中派遣军成立后,畑俊六以司令官之尊,统筹华中的侵略作战,驻节南京[14]。他到任后,即着手重整华中日军指挥体系,厉兵秣马,以备新一轮攻势。

  他任内首要的“战功”是徐州会战。1938年4月,华中派遣军与华北方面军协同发动徐州会战;5月19日,畑俊六所辖第十三师团占领徐州,其后他借同华北方面军司令官寺内寿一在徐州庆贺胜利[15]。徐州会战是中国军队在台儿庄等地取得重大战果后,日军投入重兵、以南北夹击之势夺取战略要地的会战;虽然中国军队主力得以突围,但徐州的失守,使日军得以沿陇海线西进,为进攻武汉铺平道路。

  徐州既失,日军随即于1938年6月至10月发动武汉会战,这是中国全面抗战中规模最大、战线最长、伤亡最巨的会战,双方投入兵力以百万计。畑俊六作为华中派遣军司令官,统一指挥第二军、第十一军等十四个师团,沿长江及淮河逐次西进;当时日本陆军共有三十四个师团,华中派遣军即拥有其中十四个,是在华兵力最雄厚的战略集团[16]。10月25日,日军第六师团突入汉口,畑俊六闻讯在日记中自称“喜悅至極”,26日下令追击,27日、28日日军依次占领武昌、汉阳,武汉会战以日军占领告终[17]。

  武汉会战的军事部署,尤能看出畑俊六的统帅手腕。会战之际,他统辖第二军(司令官东久弥宫稔彦王)与第十一军(司令官冈村宁次)及派遣军直属的多个师团,沿长江与淮河两路并进,并以第十一军为主力沿长江右岸强攻,第二军策应北侧、越过大别山。这一部署的成败,系于他对全局的把握,也系于他对部将的调度;会战最终以日军攻占武汉告终[16]。

  尤其值得深究的是,畑俊六在指挥作战之外,积极推动对华政略与谋略。据他的日记记载,1938年六七月间,他先后听取策动唐绍仪反蒋的谋略汇报,参与扶植吴佩孚、唐绍仪等傀儡政权的“鸟工作”,针对桂系李宗仁、白崇禧策划“山工作”,又密谋操纵法币、瓦解国民政府金融的“海工作”,并把大本营第二期谋略计划抄录在日记中[18]。这表明,畑俊六不仅是用兵的统帅,更是日本“以战逼降”“以谋亡华”战略的积极执行者:他的战线既及于军事,也及于政治、金融与伪政权的建构。

  就武汉会战的结局而言,日军虽然攻占武汉,却未能摧毁中国的抵抗意志;此役之后,日本被迫承认“速战速决”的破产,转而扶植汪精卫等傀儡政权,企图以政治诱降弥补军事的不足。畑俊六身处华中最高指挥之位,对华中战场的掠夺、屠杀与破坏,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是以他“忽视遵守关于战俘及平民的条约义务”而追究其刑责,这种责任并不因其“作战指挥成功”而豁免[19]。

  武汉会战之后,日军占领武汉地区,推行殖民统治与经济掠夺,华中派遣军及其后继部队在占领区的搜刮、强征与镇压,使华中人民深陷水火。畑俊六在任期间的种种作为,实际上是日本“以战养战”、掠夺中国资源的殖民政策的一环[17]。

  从更宏观的视野看,徐州会战与武汉会战,实为中日双方争夺战略主动权的关键较量。中国军队以空间换时间、以持久战消耗日军;日军虽然连夺要地,却始终无法消灭中国的抵抗力量。畑俊六指挥的华中作战,虽然在战术上屡有斩获,但在战略上,恰恰使日本陷入长期战争的泥潭,为日军尔后在华北实施“治安战”与“三光作战”埋下伏笔[16]。

  武汉会战的惨烈,不仅在于两军的厮杀,更在于中国军民的巨大牺牲与日方的残酷作战。日军以优势兵力与猛烈炮火,对坚守的中国军队逐次围攻;华中派遣军在作战中实施的破坏,使长江中下游城乡饱受蹂躏。畑俊六作为统帅,他的战略目标虽然在攻占要地,但对作战中殃及平民的种种,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之责[19]。

  四、陆军大臣时期:推进对德结盟与战时总体战体制(1939—1940)

  1939年8月阿部信行内阁成立,畑俊六出任陆军大臣,并一直担任到1940年7月米内光政内阁垮台为止[20]。此时欧洲战事正起,日本统治集团内围绕是否与德意结盟、如何扩大侵略争夺激烈。畑俊六作为陆军大臣,处于军部干预国政的权力中枢。

  依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认定,畑俊六虽然充任阁员不满一年,却对各项侵略计划的设计与实行有实质贡献:他利用陆军大臣地位影响政府政策,赞成日本控制东亚及南方各地区,赞成取消政党而代之以大政翼赞会,参与瓦解米内内阁的工作,为日本与德国完全结盟及确立军事集权主义国家铺平道路[21]。法庭特别指出,他的作用并非消极附从,而是以其地位对政府政策施加实质性影响。

  畑俊六的陆军大臣任期,虽然不足一年,却正值日本侵华战争由局部扩大至全面、并由大陆向太平洋扩展的转折期。他任内,日本军部进一步掌控政府,战争动员不断升级;畑俊六作为陆军首脑,对这一时期日本对外侵略政策的制定与推行,负有直接责任。这种责任,不因后来的职务变动而消减[20]。

  所谓“大政翼赞会”,是日本军国主义取消既有政党、建立举国一党化动员体制的工具,于1940年10月成立,旨在把国民的一切活动统合于军国主义战争体制之下;所谓“对德完全结盟”,则是它与德国、意大利缔结三国同盟、进而把战争扩大到太平洋与东南亚的关键步骤。1940年9月,日本与德意缔结三国同盟,其用意在于借助德意牵制英美,进而实现其“大东亚共荣圈”的扩张计划。畑俊六任陆军大臣期间为此铺路,其后东条英机政府正是依此同盟把战争扩大到太平洋,最终把日本拖入与美、英、荷等国的全面战争[22]。

  畑俊六出任陆军大臣,正值日本推行“总体战”体制的关键期。所谓总体战,就是动员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战争。畑俊六在此体制中,上承军部意志,下启战争动员,他推动大政翼赞会与对德结盟之举,实为把日本一步步引向更大规模侵略的关键步骤。故法庭认定其罪责,并不以其任期之短而减损[21]。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畑俊六任陆军大臣之时,正是日本加紧对华经济掠夺与“以战养战”之时。他以陆军大臣之尊,推动军需动员与战争经济,使侵华战争得以持续扩大;所谓“总体战”,实为把中国沦为日本的原料产地与战争后方。畑俊六的“政绩”,正是建立在对中国人民的残酷压榨之上[21]。

  这段经历看似短暂,实则意味深长。陆军大臣是日本军部干预国政、推动战争动员的中枢职位;畑俊六的出任,正是日本军国主义以军事精英把持政府、将全国引入总体战的缩影。他由此从战场统帅跃升为战争决策链条的关键一环,他的战争责任也由“指挥作战”延展至“参与国策”。法庭据此认定他共同谋议侵略战争的罪责,而不是仅以战场指挥论罪,正是抓住了这一要害[23]。

  五、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时期:全面指挥侵华战争与“三光作战”(1941—1944)

  1939年9月,日军为统辖华北、华中方面军等全部在华部队,设置支那派遣军(中国派遣军),首任总司令官为西尾寿造。1941年3月,畑俊六接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直到1944年11月卸任,为期近四年,是历任总司令官中任期最久的一位[24]。在此期间,关内日军(含华北方面军、第十一军、第十三军等)都在他的统辖之下;其统辖范围东起沿海、西至湘鄂,北自华北、南及华南,是侵华战场日军实际的最高统帅。

  畑俊六任总司令官期间,正值日军在华北推行“治安战”与“扫荡”的高峰。所谓“治安战”,是日军在占领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及民众开展的“清剿”“扫荡”作战。由于敌后抗日武装依托群众、深入民间,日军便以残杀平民、焚毁村庄、抢掠财物的恐怖手段,企图割断军民联系、摧毁抗日根据地。百团大战之后,日军华北方面军对根据地发动空前残酷的“扫荡”,开展五次“治安强化运动”,实行“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作战”[25]。日军所到之处,村庄化为灰烬,财物被洗劫一空,人民惨遭杀害,并在根据地边缘制造大片“无人区”。据党史著作与档案的不完整统计,在晋察冀、山东、冀热辽、苏皖等解放区,被杀害及虐待致死者达三百余万人,被抓走者二百余万人,因战争致鳏寡孤独及伤残者更难以数计[26]。华北方面军隶属中国派遣军,其暴行是在畑俊六作为最高统帅统辖下展开的系统性屠杀与破坏,畑俊六对此负有指挥与监督之责。

  日军的“三光作战”,不仅在军事上剿杀抗日武装,更在根本上企图毁灭抗日根据地的生存条件。日军把民众视为抗日的“土壤”,以“杀光、烧光、抢光”使之无法立足,制造“无人区”以隔断抗日力量的补给与兵源。这种以平民为对象的恐怖战术,是对人类战争法的公然践踏,其罪责不能以“作战需要”而推卸[25]。

  畑俊六统辖期间,日军在国民党正面战场同样攻略与施暴并行。1943年5月,日军为打通宜昌至武汉的长江航线发动“江南歼灭战”,自湖北进犯湖南。5月9日至11日,日军出动三千余人、汽艇数十艘、飞机数十架,从水、陆、空合围湖南南县厂窖地区,实行“三光”政策,三天内屠杀中国同胞三万余人,烧毁房屋三千余间,史称“厂窖惨案”,是仅次于南京大屠杀的日军大规模屠戮之一[27]。厂窖惨案发生于畑俊六担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期间,是他任内日军在华最惨烈暴行的确凿记录,也再次证明所谓“只针对军队、不伤平民”之说纯属谎言。

  在国民党正面战场,畑俊六统辖的日军也多行暴虐。除厂窖惨案外,他任内日军在湖北、湖南、江西等地攻伐所至,常有焚掠屠戮之事。这些暴行的共同特征,是把“胜利”与“报复”建立在对平民的残害之上,其统帅的纵容与监督失职,难辞其咎[27]。

  与此同时,日军在华实行以“慰安妇”制度为核心的性奴役与强制动员,严重践踏国际人道准则。中国国家档案局公布的《“慰安妇”——日军性奴隶档案选》,收录了中国司法机关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审讯侵华日军战犯所形成的大量供证,铁证如山[28]。而侵华日军中还编入大量被强制征用的朝鲜籍士兵与“慰安妇”,其加害对象遍及中、韩等被侵略国家。韩国国家记录院所存的《日帝强占期被害者名簿》及东北亚历史财团的强制动员史料记载,日本殖民当局强征约八十万朝鲜人移送本土及桦太的军工厂、煤矿,并大量动员殖民地青年从军赴华作战[29]。朝鲜半岛的强制动员尤其令人痛心:日本殖民当局不仅强征劳工,还强征“慰安妇”,把殖民地青年推上侵华战场,使他们既成为侵略战争的帮凶,又成为其受害者。这些韩文档案与中文档案相互印证,说明畑俊六所统辖的侵华日军,实为殖民与军事双重压迫的暴力机器,其罪行之广,远超单纯的战场杀戮。

  “慰安妇”问题的严重,还在于它的制度化与规模化。日军在占领区遍设“慰安所”,强征中国及朝鲜等地妇女,供其官兵蹂躏;这一制度由军方主导、有组织地推行,并不是个别官兵的越轨。中国司法档案与韩国受害者记录的互证,使这一罪行铁证如山;畑俊六统辖的日军,正是这一罪恶制度的实施者[28]。

  还应正视日军占领区的经济掠夺与殖民统治。日军在占领地强征粮食、劳工与物资,实行“以战养战”,无数中国平民被强迫服苦役、修筑工事,境遇惨烈。华北等地的“治安强化运动”,更把占领区的人口、粮食纳入其战争机器;这种压榨,与其“三光”暴行相互为用,共同构成对中国社会经济毁灭性的破坏[26]。

  还须指出,畑俊六任总司令官的时代,正是日军在华实施细菌战与毒气战、进行生化武器人体实验的体系化时期。苏联伯力审判档案证明,日军以关东军的731部队等为中心,自上而下组织研制细菌武器、开展活体实验并实施细菌战,这是有组织的国家性战争犯罪[30]。虽然细菌战部队主要在关东军系统、并非畑俊六直接统辖,但此类暴行与畑俊六所指挥的侵华日军同属日本国家侵略机器的组成部分,中日英俄档案的互证,足以见其罪行的国家性与跨国性,也说明日本的战争犯罪绝不是个别部队的越轨,而是举国体制的产物。

  由伯力审判及俄方档案可见,日本的生化战争准备与实施,规模惊人、手段残忍,其在中国战场的实战,更造成大量军民伤亡与长期疫病之祸。此类罪行的揭发,虽然主要针对关东军的细菌部队,但其作为日本举国战争犯罪的一环,与畑俊六所指挥的侵华军事行动同属一个侵略体系,共同构成对中国人民的深重加害[30]。

  就统帅责任而言,畑俊六作为中国派遣军最高统帅,对关内日军的作战、治安与暴行负有全面的指挥与监督义务。需要追问的是,他对这一切是否知情?答案在于他的日记与档案:他统辖华北方面军,华北方面军的“三光作战”报告、治安战的部署,都在他的指挥链条之内;即便未逐一签字,作为最高统帅,他也难辞监督失职之咎。他任内日军暴行的规模与烈度,不是“鞭长莫及”所能解释;作为深谙军政的“精英”,他对部下的种种暴行既未有效制止,也未整肃追究,依国际战争法的“指挥官责任”原则,理当承担刑责。这正是其后东京审判对其定罪的法理基础[31]。

  需要强调的是,畑俊六统辖中国派遣军的四年,正是抗日战争最艰苦、敌后战场斗争最激烈的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及广大民众,在敌后坚持抗战,牵制了大量日军;日军的“扫荡”与“三光”暴行,愈见其对中国人民抗战意志的恐惧与残暴。畑俊六作为最高统帅,正是指挥这些暴行的军事机器之首脑[24]。

  还应指出,畑俊六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期间,日军虽然在正面战场发动一号作战等攻势,但其“治安战”的重点,始终在于剿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抗日武装。日军深知,敌后战场的坚持,是中国人民抗战意志不灭的关键;正因如此,其对解放区的“扫荡”与“三光”暴行,尤为残暴,旨在从根本上摧毁中国的抵抗力量[24]。

  六、元帅与本土决战:战争末期的角色(1944—1945)

  1944年,畑俊六获授陆军元帅衔,这是日本陆军的最高荣典,象征其侵华“战功”得到天皇与军部的最高嘉奖[32]。同年11月,他卸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由冈村宁次继任。此时日本在太平洋战场已节节败退,侵华战争也已成强弩之末,但畑俊六的仕途却仍在攀升。

  畑俊六获授元帅,正值日本侵华战争陷入泥潭、太平洋战争渐次崩溃之际。他以侵华“战功”而获此殊荣,说明军部仍以在华侵略为其“成果”之所在。然而,这种“荣典”的背后,是千百万中国军民的牺牲与苦难;他所谓的“战功”,实为中国人民的血泪所筑成[32]。

  1945年4月,日本败局已定,为作最后挣扎而实施本土决战的部署,畑俊六出任第二总军司令官,负责九州等地区的本土地面防卫,直到战败投降[33]。纵观他的一生,畑俊六始终处于日本对外侵略的决策与指挥中枢:从侵华战场的最高统帅,转为本土决战的统帅,他的个人命运始终与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扩张捆绑一体。战败之际,日本虽然被迫投降,但畑俊六等将领的战争责任,却须待国际审判方得清算。

  畑俊六转任本土防卫的第二总军司令官,正值美国对日实施原子弹轰炸、苏联出兵东北、日本节节败退之际。他奉命部署本土决战的所谓“玉碎”作战,企图驱使国民与日军为法西斯作最后殉葬;幸而日本终告投降,方使亿万人民免遭更大浩劫。畑俊六的战争角色,至此方告终结,而其罪责,随即转入国际审判的进程[33]。

  七、东京审判:对畑俊六的司法清算(1946—1948)

  日本战败后,畑俊六先留在中国,后由盟军当局逮捕,解送东京,作为甲级战犯被告之一受审[3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依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设立,庭长由澳大利亚法官韦伯担任,自1946年5月开庭,历经检方立证、辩方反证、审理、宣判诸阶段,至1948年11月宣判;二十八名被告中,或因故亡故、或因精神疾患,实际受审并受判者二十五人。畑俊六作为陆军元帅,是受审被告中军阶最高者之一。他的辩护律师曾以“服从上级命令”“不知部下暴行”等为由为其开脱,但法庭不为所动,仍依据档案认定其有罪[35]。

  东京审判的正当性,历来受到日本右翼的非难,称其为“胜者之审判”。然而就畑俊六的定罪而言,其事实认定并不是倚赖胜者片面之词,而是以检方提交的日军档案、战犯供词及受害国证人证言为基础;法庭更给予被告充分的辩护机会。畑俊六的判决,建立在可核查的证据之上,其法理与事实基础,都经得起历史检验[35]。

  就证据而言,东京审判的定罪,依据的并不是事后的臆测,而是检方在战后搜集的大量日军官方档案、战犯供词与受害者证言。对畑俊六的指控,尤其以他本人的日记与职务记录为凭,证据确凿、链环完整。正因如此,其判决虽历经七十年风雨,仍立得住、翻不了[35]。

  畑俊六依据第九项罪状(共同谋议侵略战争)等被起诉;法庭认定,他实际参与了各项侵略计划的设计,实行了对中国、美国、英国、荷兰的侵略战争,并忽视遵守关于战俘及平民的条约义务,据此以六项罪状判他有罪,处以无期徒刑[36]。

  就量刑而言,畑俊六的无期徒刑,并不是法外开恩,而是法庭依据其具体罪状综合权衡的结果。法庭区分了“共同谋议侵略战争”“实行侵略战争”“违反战争法规”诸项罪状,畑俊六所涉六项,皆属重罪;他的无期徒刑之判决,与东条英机、松井石根等被处绞刑者相较,虽然刑等有别,但其罪行的认定与谴责,则是同样庄重而确定[36]。

  东京审判虽然已经落幕,但其历史意义历久弥新。它第一次以国际法庭的形式,确认了对华侵略战争的非法律,确认了日军暴行的犯罪性质,也为受害国人民讨回了公道。畑俊六等战犯的被定罪,是国际正义的胜利,也是中国人民及亚洲人民长期抗争的结果;此后任何为战犯翻案的企图,都与国际法及国际社会的共识相悖[38]。

  法庭的认定,层层深入。就共同谋议侵略战争而言,法庭以其任陆军大臣期间对政府政策的实质影响为据,指出他赞成日本控制东亚及南方、赞成以大政翼赞会取代政党、参与瓦解米内内阁、为对德完全结盟与军事集权体制铺路[37]。就侵略战争的实行而言,法庭以其华中派遣军司令官、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的指挥为据,确认他领导了对华战争的全面实行。就暴行的防止而言,法庭以国际战争法关于保护战俘与平民的条约为据,追究他统辖期间日军暴行而未加制止的罪责[38]。

  东京审判对畑俊六共同谋议罪的认定,还揭示了日本战争决策与军事指挥的贯通性:畑俊六既任陆军大臣而参与国策,又任派遣军总司令而指挥作战,一身兼具“谋划”与“实行”双重角色,故法庭将他归入共同谋议侵略战争之列,实属有据[37]。

  畑俊六的受审与判决,是国际社会对日本侵略战争进行司法清算的重要一环。它确立了“指挥官责任”的国际法原则:身居高位、负有监督义务的军事统帅,不得以未亲手下令为由推卸对部下暴行的责任。这一原则,连同对“侵略战争”本身的定罪,构成战后国际法秩序的基石,与纽伦堡审判并列为战后国际刑事审判的两大里程碑,其意义远超畑俊六个人的命运。1948年11月12日,当法庭庭长宣读判决时,畑俊六成为日本陆军中唯一获元帅衔而仍被绳之以法的甲级战犯,他“一流军人”的荣光,在国际正义面前彻底破产[39]。

  畑俊六免于死刑而判无期徒刑,在七名被处绞刑的甲级战犯之外。这一量刑,与其说减轻其罪,毋宁说体现法庭对“参谋级”“指挥级”战犯与“现场暴行实施者”的区分;然而就其指挥的暴行规模而言,无期徒刑的判决,仍是对其罪行的庄重清算[39]。

  八、结语:历史教训与对日本右翼史观的批判

  综合中日英俄韩五类档案,畑俊六的战争罪行清晰可证:他既是指挥徐州会战、武汉会战的战场统帅,又是参与国策、推进总体战的陆军大臣,更是统筹“三光作战”与对解放区扫荡的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他毕生的才智为侵略战争所用,他的最高指挥地位与日军暴行之间存在直接且可考的关联;东京审判以无期徒刑的判决,为这一历史责任作出国际司法的结论。

  尤其应当指出,把“一流军人”与“战争罪犯”并列,正是日本军国主义的悖论所在:学历之优、才干之高,非但不能减轻其罪责,反而因为他身处最高指挥之位,使暴行更具组织性、规模性与持续性。苏聖雄依据《畑俊六日誌》的研究显示,畑俊六对战况的判断每每谨慎,对政略外交也十分关注;正因如此,他绝不是盲目的武夫,而是清醒的侵略者,其责任更不容以“服从命令”来推诿[40]。

  还须警惕的是,战后日本右翼势力极力美化战犯、歪曲侵略史实:或以“服从命令”“职分所在”为战犯开脱,或以“防卫战争”“解放亚洲”的谬论粉饰侵略,甚至把东条英机、畑俊六等甲级战犯合祀于靖国神社,政府要员频频参拜,公然为侵略者招魂[41]。畑俊六等人的日记、档案与审判记录,正是粉碎这些论调的最有力证据:其一,他本人的日记明白记录其主动策划政略谋略、推动总体战,绝无“被动服从”可言;其二,多语种档案与受害国记录相互印证,侵略与暴行铁证如山。历史不容篡改,罪行不可抹杀。

  还需看到,日本右翼美化战犯的言行,绝不是个别现象,而是一股有组织、有系统的思潮。他们或否认南京大屠杀,或为“三光作战”辩护,或鼓吹“慰安妇自愿”,或把侵略战争美化为“解放亚洲”。凡此种种,都与正视历史、反省侵略的正道背道而驰。各国人民唯有坚持历史事实、坚持正义立场,才能挫败此类翻案逆流[41]。

  从方法论上看,本文的尝试也有其普遍意义:东亚受害各国的档案,各自记录日本侵略与暴行的不同侧面,唯有贯通互证,才能呈现其罪行的全貌与体系。以日文原始档案证其指挥之实,以中文档案证其暴行之烈,以国际司法档案证其责任之定,以俄文档案证其罪行之为国家性组织犯罪,以韩文档案证其加害之跨国性——五语种史料的互证,使任何片面的翻案言论都无所遁形。

  值得欣慰的是,受害各国人民从未忘记这段历史。中、韩等国持续整理、公布相关档案,国际史学界也不断以实证研究还原真相;中国近年陆续公布日本战犯笔供、“慰安妇”档案、伯力审判档案等,正是以第一手史料向世界还原历史、正本清源的努力。历史的真相,终将在档案与正义面前立定;任何否认与美化的企图,都注定徒劳[4]。

  铭记历史、珍视和平,才是对这场战争最深刻的总结。研究畑俊六,不是为了固守仇恨,而是为了以确凿的史实,守护历史的真相与正义的边界;也是为了警示后人:军国主义一旦借“精英”“专业”之名扩张,其后果必然是侵略与反人类的浩劫。唯有以史为鉴、面向未来,才能避免历史悲剧重演。

  归根结底,研究战争罪责的目的,不在清算仇恨,而在守护和平。当今世界仍存战争阴霾,历史虚无主义与军国主义思潮时有泛起;唯有以确凿的档案、清醒的认识,铭记侵略战争的教训,才能防患未然。畑俊六的个案,恰如一面镜子,照见军国主义的狰狞,也照见和平的可贵[4]。

  展望未来,中日两国人民应当以史为鉴、面向未来。正视历史,是两国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政治基础;否认侵略、美化战犯,则必然损害两国人民的互信。中国始终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与邻为善;而日本若真正反省侵略历史,自当以行动而非空言,同军国主义划清界限。畑俊六等战犯的历史教训,理应成为两国人民共同铭记的警钟[41]。

  还须强调跨国史料的特殊价值。日本侵华战争及其暴行,受害者遍及中、韩等东亚各国,甚至波及苏联边境;唯有以各国档案相互印证,才能还原其全貌。本文所引伯力审判的俄文档案、韩国的受害者名簿,与中文档案彼此呼应,正是跨国档案互证的例证[6]。

  注释

  [1] 畑俊六为侵华战场日军最高统帅中任期最长者,参见蘇聖雄:《〈畑俊六日誌〉中的武漢會戰》,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020年;并参畑俊六著、軍事史学会編、伊藤隆、原剛監修:《元帥畑俊六回顧録》,東京:錦正社,2009年。

  [2]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编、张效林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中英文版),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年;并见中国国家图书馆《日本战争罪行审判史料编译·关于畑俊六的罪状》(庭审记录第49783—49785页)。

  [3] 畑俊六著、伊藤隆、照沼康孝編:《続・現代史資料4 陸軍 畑俊六日誌》,東京:みすず書房,1983年;日本防卫省防卫研究所藏畑俊六日记原件;日本国立国会図書館憲政資料室「日記の世界」所收资料。

  [4] 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二十卷本,凡一千二百余万字),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湖南历史》第一卷,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5] 东京审判文献丛刊委员会编:《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影印本),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年。

  [6] 《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审判材料》(伯力审判记录),苏联莫斯科外国文书籍出版局,1950年;中央档案馆:《中央档案馆公布俄罗斯转交苏联审讯日本731部队解密档案》,2025年12月。

  [7] 韩国国家记录院(국가기록원):《日帝强占期被害者名簿》;东北亚历史财团(동북아역사재단):《强制动员》史料集。

  [8] 关于畑俊六之既有研究状况,可参苏聖雄前引文及中国国家图书馆《日本战争罪行审判史料编译》所收资料。

  [9] 苏聖雄前引文(据《畑俊六日誌》卷首及军历)。

  [10] 同上,并参《元帥畑俊六回顧録》。

  [11] 苏聖雄前引文(1925年赴华侦察长江登陆要点事)。

  [12] 苏聖雄前引文(军职略历);中国国家图书馆《日本战争罪行审判史料编译·人物简介》。

  [13] 苏聖雄前引文;中国国家图书馆《日本战争罪行审判史料编译·人物简介》(1937年8月任教育总监、11月晋大将)。

  [14] 中国国家图书馆《日本战争罪行审判史料编译·人物简介》;苏聖雄前引文。

  [15] 苏聖雄前引文(1938年5月19日占领徐州)。

  [16] 苏聖雄前引文(武汉会战时华中派遣军拥有十四个师团,日军全部三十四个师团)。

  [17] 苏聖雄前引文(1938年10月25—28日攻占武汉),所引为《畑俊六日誌》1938年10月之记载。

  [18] 同上(据《畑俊六日誌》1938年6—8月所录政略谋略内容)。

  [19]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东京审判文献丛刊委员会编:《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

  [20]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张效林译,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年);中国国家图书馆《日本战争罪行审判史料编译·共同谋议侵略战争》。

  [21] 同上。

  [22] 关于米内内阁垮台与三国同盟缔结之背景,参见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所载共同谋议部分。

  [23]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东京审判文献丛刊委员会编:《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

  [24] 苏聖雄前引文(据《畑俊六日誌》:畑俊六为中国派遣军第二任、任期最久者,1941年3月至1944年11月);并参中国国家图书馆《日本战争罪行审判史料编译·人物简介》(作1941年7月,此处以《畑俊六日誌》整理及学术论文为准)。

  [25]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日方档案佐证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的中流砥柱作用》,2025年6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论百团大战后日本对华北的政策》。

  [26] 党史学习教育官方网站:《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据解放区档案,不完整统计)。

  [27] 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湖南历史》第一卷,第635页;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馆》。

  [28] 国家档案局:《“慰安妇”——日军性奴隶档案选》第六集(中国司法机关审讯日本侵华战犯档案),2015年。

  [29] 韩国国家记录院:《日帝强占期被害者名簿》;东北亚历史财团:《强制动员》史料集。

  [30] 《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审判材料》(伯力审判记录),苏联莫斯科外国文书籍出版局,1950年;中央档案馆:《中央档案馆公布俄罗斯转交苏联审讯日本731部队解密档案》,2025年12月。

  [31]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东京审判文献丛刊委员会编:《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

  [32] 中国国家图书馆《日本战争罪行审判史料编译·人物简介》。

  [33] 同上。

  [34] 同上;并参东京审判期间畑俊六受审之庭审记录。

  [35] 东京审判文献丛刊委员会编:《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影印本),2013年;并参相关庭审经过之整理。

  [36]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中国国家图书馆《日本战争罪行审判史料编译·关于畑俊六的罪状》。

  [37]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东京审判文献丛刊委员会编:《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影印本)。

  [38]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张效林译,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年)。

  [39] 1948年11月13日《悉尼先驱晨报》(悉尼: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报章档案库藏)关于东京审判宣判之报道。

  [40] 苏聖雄:《〈畑俊六日誌〉中的武漢會戰》,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020年。

  [41] 关于靖国神社合祀十四名甲级战犯之情况,可参见相关国际媒体与档案之公开报道。

  参考文献

  [1]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编,张效林译.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中英文版[M]. 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

  [2] 东京审判文献丛刊委员会编.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影印本][M]. 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

  [3] 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编. 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二十卷本[M]. 北京:中华书局,2020.

  [4] 畑俊六著,伊藤隆,照沼康孝編. 続・現代史資料4 陸軍 畑俊六日誌[M]. 東京:みすず書房,1983.

  [5] 畑俊六著,軍事史学会編,伊藤隆,原剛監修. 元帥畑俊六回顧録[M]. 東京:錦正社,2009.

  [6] 蘇聖雄. 《畑俊六日誌》中的武漢會戰[J].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020.

  [7] 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 中国共产党湖南历史:第一卷[M].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8] 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审判材料(伯力审判记录)[M]. 莫斯科:苏联外国文书籍出版局,1950.

  [9] 中央档案馆. 中央档案馆公布俄罗斯转交苏联审讯日本731部队解密档案[EB/OL]. 2025-12.

  [10] 国家档案局. “慰安妇”——日军性奴隶档案选:第六集[M]. 2015.

  [11] 韩国国家记录院(국가기록원). 日帝强占期被害者名簿[M]. 서울:国家记录院.

  [12] 东北亚历史财团(동북아역사재단). 强制动员史料[M]. 서울:东北亚历史财团.

  北亚历史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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