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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绥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
来源:晋绥郝文俊红色文化寻访的博客   2017-12-14 15:33:47

  1937年7月7日,日本侵略者制造了卢沟桥事变,发动了灭亡中国的侵略战争,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全面爆发。9月,以国民党和共产党两党合作为标志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八路军三大主力部队按照中共中央的战略方针和部署开赴华北抗日前线,开辟敌后战场,创建抗日根据地。八路军120师深入晋西北管涔山地区,创建晋西北抗日根据地。

  1938年2月中旬,盘踞在晋西北的日本侵略军关东军后宫师团黑田旅团两万兵力,为配合日军在津浦线的行动,向晋西北地区发动大规模的进攻,企图以强大兵力摧毁晋西北抗日根据地。日军由大同南下,相继占领了晋西北的宁武、神池、五寨、岢岚、偏关、河曲、保德等七县。晋西北面临严重危及形势。八路军120师连续出击,恢复了被日军占领的宁武等七县,将日本侵略者赶出了晋西北地区。这一战役的胜利,使晋西北抗日局势转危为安。恢复晋西北七县城,初步奠定了晋绥抗日根据地的基础。

  1938年夏季,国民党军队傅作义部队会攻归绥、武川受挫。为了扩大晋西北抗日根据地,保卫绥远地区这个晋西北的门户,八路军120师于9月组建了大青山支队,挺进大青山地区,创建大青山抗日根据地。这支队伍配合战地总动员委员会四支队,深入绥远大青山地区,开辟了绥东、绥中、绥南及察哈尔根据地。一年多来,日本侵略军前后十多次围攻大青山支队。大青山支队在极端恶劣的环境下,坚持不懈与敌人作斗争,并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参加抗战,在游击区内部分地建立了抗日政权,巩固了大青山根据地。由此,晋绥抗日根据地向北扩大到绥远的包头,百灵庙、武川、陶林地区。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日本侵略者调整了侵华的战略策略,对国民党政府采取诱降为主,军事打击为辅的方针。1939年1月,国民党中央召开了五届五中全会,会议制定了“溶共、限共、防共、反共”方针。此后,国民党在抗日根据地周围接连制造摩擦。冬季,国民党顽固派的反共活动迅速扩大,发展为对根据地抗日军民的武装进攻。12月,国民党山西省当局阎锡山对晋西抗日证券和抗日武装发起了进攻,制造了晋西“十二月事变”。19401月,八路军120师和山西新军部队对阎方顽固军队以严重打击,进一步肃清了晋西北地区的反共顽固势力,巩固了抗日根据地。事变平息后,1940年4月,中共与阎锡山当局达成停止武装冲突的划区抗敌的协议。双方协定,以汾阳经离石至军渡公路为界,路以南区域为阎军活动地区。至此,晋绥抗日根据地包括了山西省西北部、绥远省东南部,纵长千里,横贯三百里的广阔地区。

  晋绥抗日根据地的创建,在华北抗战的局面中形成了一个重要的战略堡垒。在抗日战争及至解放战争时期,晋绥根据地全体军民,以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路线为指导思想,在根据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军事斗争等各个领域的发展进程中,实践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最基本的政治原则,创立了一系列民主主义革命的政治经济制度,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

  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者发动了九一八事变,武装侵略中国东北,开始了变中国为其独占殖民地的侵略战争。1935年夏,日本帝国主义又以吞并华北五省──河北、山东、山西、察哈尔、绥远为直接目的,加紧侵略华北。华北事变的发生标志着中华民族同日本侵略者之间的民族矛盾已上升至主要矛盾。

  随着这场侵略战争的加剧发展,中国国内的政治形势不断发生着变化。中国国民党内各派别在迅速分化,国内抗日民主力量迅速成长;北平学生发动的一二九运动更激发了全国人民的抗日激情。停止内战,一致抗日,争取国内和平的抗日民主运动掀起了高潮。中国共产党适时地分析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及整个变化的形势,在12月17日召开的瓦窑堡政治局会议上制定出适合新情况的政治路线和战略方针,决定团结与组织全中国一切革命力量,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民族革命战线”[1]并倡议国共两党实行第二次合作.

  1936年12月,西安事变终以和平手段解决,国内和平初步实现。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首要任务是努力促进民主政治运动的发展,使抗日运动走向全民族的抗战。毛泽东在论述这一问题时谈到,“争取民主是目前发展阶段中革命任务的中心一环。”[2]只有实行国内民主,“才能达到真正的坚实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3]中国共产党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以及和平民主运动的战略策略,为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正确的指导思想,规定了明确的目标,又指明了发展的方向。

  抗日战争初期,山西形成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特殊局面,为晋绥抗日民主政治运动发展提供有了有力的社会条件。1936年秋,正当华北危机,绥东告急之时,任太原绥靖公署主任的阎锡山,在中国共产党“停止内战,一致抗日”口号的感召下,在全国抗日高潮与山西中共地下党和左派青年的推动下,提出了“守土抗战”、“牺牲救国”的口号,并于1936年9月成立了以“抗日救国”为宗旨的“牺牲救国同盟会”。(简称牺盟会)以薄一波为书记的中共山西省公开工作委员会以牺盟会为核心,动手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发展牺盟会员,组织成立牺盟会地方组织,建立工人、农民、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同时,还不失时机地改造地方政权,全省三分之二的县政权的领导职务由牺盟会的共产党员干部担任。

  抗日战争爆发后,阎锡山又接受中国共产党的建议,于9月成立了统一战线组织“第二战区民族革命战争战地总动员委员会”(简称站动总会)。国民党左派爱国将领任续范亭战动总会主任委员,共产党方面有邓小平、彭雪枫、程子华、南汉宸任委员。晋绥根据地各地区都组织建立了各级战地动员会。各级战地动员会宣传抗日,组织、武装群众,培养干部,开展游击战争,积极创造根据地,巩固抗日政权,造就了根据地声势壮大的抗日运动新局面。牺盟会和战动总会等抗日统一战线组织的建立,山西抗日运动新局面的出现,使晋绥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治得以在更加广阔的社会环境中深入的发展。

  晋绥抗日根据地地域广阔,晋西北则为中北区域。辛亥革命以后,民主政治思想在晋西北地区广为传播,在人民群众中蕴含了反抗封建专制统治,争取民主权利的进步思想。在晋绥抗日根据地首府兴县,则出现了牛友兰、刘少白等宣传民主主义,积极支持抗日运动,投身于民族解放事业的进步人士。牛友兰于1906年入京师大学堂,辛亥革命期间接受了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学说。刘少白为清末贡生,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科。辛亥革命后,他们在兴县创办新式学校,宣传三民主义思想,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进步思想的革命人才。抗日战争爆发后,他们全力支持抗日事业,在晋西北地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抗日战争爆发之前,晋西北地区仍然是封建、半封建自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结构,农业经济占绝对优势,商品经济不发达,小手工业微不足道。以封建地租剥削为主要特征的封建剥削关系在社会生产中起着支配作用。占总人口不足10%的地主、富农占有近30%的土地;占总人口3%多的中农,占有40%多的土地;而占总人口近50%的贫农只占有20%多的土地。商人、小手工业者也占有部分土地。在这种经济基础之上,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有着紧密联系的官僚阶层操纵把持着各级地方政权,劳动群众处于封建剥削和统治阶级的压迫之下。在民族危机日益严重,抗日救亡运动不断深入发展的局势下,晋西北地区的社会政治结构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各种政治力量逐步分化。封建地主阶级中的开明士绅,社会上层人士痛感国家落后,时政腐败,有着革新旧制度的强烈愿望;争取民主政治权利,抵抗日本侵略的民族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因此,适应晋西北地区社会政治力量的变化趋势,实现民主政治,成为创建抗日根据地,推动抗日救亡运动的必然要求。

  三

  从1937年八路军120师挺近晋西北,至1939年底,为晋绥抗日根据地的创建时期,也是根据地民主政治的开创阶段。在这一时期内,晋西北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利用牺盟会、动委会等统一战线组织的公开地位,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思想理论为武器,不断对封建政治制度进行改造。牺盟会和动委会围绕全民族抗战的总目标,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的指导下,改善民生,组织动员人民群众投身抗日事业,改造政权,推动着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治运动不断发展。

  抗日战争爆发后,山西成为华北战场的前沿阵地。为了动员千百万民众积极参加抗战,山西省牺盟总会提出了一系列抗日民主政治的要求,诸如改革官僚政治机构,使之适应抗战的需要;发动人民爱国运动的积极性,给人民以爱国运动的自由;改善人民生活等。战动总会在成立宣言中也宣布实行真正的合理负担,改善人民生活。从这一总目标出发,牺盟会和动委会紧密结合晋西北地区的实际状况,在革新旧制度,维护人民民主权利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推动着抗日救亡运动不断发展。

  减轻人民负担,调整封建半封建剥削关系,为确立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政治原则奠定巩固的经济基础。抗战爆发前,在晋西北地区存在着多种形式的剥削关系。少地、无地贫农租种地主的土地,缴纳地租,为一种基本的租佃制度。伴种地:缺少畜力、饲料、种籽的农户,先向地主借用,秋收后按粮食总产量的四六成直至对半比例分成,这是一种严重的剥削方式。牛租:依每头牛所耕种田地数量多少负担租金。点当地:依有限期或无限期方式典当土地。放高利贷,雇佣长工或短工。同时,还有各种名目的劳役和捐税,如饲养牲畜、办婚丧事、粮食交易、宰杀猪羊,……,都要纳税。抗战爆发后,当地驻军的粮草,也须人民负担。牺盟会、动委会依据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合理负担,改善人民生活的基本原则,协助各级政府开展减轻人民负担工作。首先采取的一种方法是正确调查评价贫富状况,动员有钱财的地主、富农、开明士绅多出钱粮,支援抗日事业。其二,1937年底,第四专区和动委会联合向省政府报告,提出减轻人民负担的要求。1938年初,山西省政府颁令,取消了牲畜税、牙佣、棉花税、屠宰税、婚贴税。同时,在一些地区已初步开始了减租减息。其三,各地成立借贷所。春耕夏忙季节,农民每户都可向借贷所借粮借款。兴县以动委会的名义成立农民银行,专门供农民借款,以此减轻农民所遭受的高利贷剥削。

  简历各级群众组织,赋予人民真正抗日民主的权利,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群众基础。农民抗日救国会吸收乡村中依靠自己劳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自愿从事农民运动的积极分子和乡村小手工业工人组成。农会组织在村、区、县设委员会。各级农会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委员会分别由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妇女抗日救国会以改善妇女生活,提高妇女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动员妇女参加生产建设为目标。各级妇救会开办识字班,培训妇女干部,提高了妇女的社会政治地位。在农村扭转封建的买卖婚姻和童养媳等旧风气,把妇女从封建旧思想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使他们积极投身于抗日救亡运动中。青年抗日救会发动了广大青年积极分子和中小学生,使之成为抗日事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改革政治制度,使抗日救亡工作充分民主化。组成联席会议。参加联席会的有各级军事单位、政权部门、牺盟会和动委会等统一战线组织,以及各群众组织。联席会议共同决定抗日事业中的各项工作。1938年春,由动委会和四专署、八路军120师、新军暂一师、阎军骑一军,以及各群众组织在岚县举行联席会议,研究动员新战士工作。会议协调、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组成扩大会议,成为行政工作的主要形式,使政权部门工作进一步民主化。农会及各级群众组织参加扩大会议,以群众团体的资格参与行政工作。群众组织利用这一工作方式,可向政府机关提出代表群众利益的主张和要求。对于行政负责人存在的贪污、渎职等不合法行为,农会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事实依据,请求撤换。农村中初步试行行政负责人选举方法,由村民大会选举称职的村长。以上这些制度的形成,使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真正得以畅通。

  四

  1939年12月发生的“晋西事变”中,山西新军第四纵队由晋西南转移到晋西北岚县地区。八路军120师主力也由冀中返回晋西北。晋西北抗日人民、军队、党派及群众团体继续坚持抗战,晋绥抗日根据地进一步巩固。

  1940年1月,晋西北地区各县抗日民主政府和山西省第二游击区公署[4]先后成立。国民党元老,山西新军领袖续范亭任行署主任,从1940年2月开始至1941年9月,第二游击区行署举行了三次行政会议,通过了《村选暂行条例》、《村政权组织暂行条例》和《保障人民权利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条例的产生,使抗日民主政权更加巩固,人民的自由、平等的政治权利得到了保障。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治日趋成熟。

  1940年2月1日,第二游击区行署举行第一次行政会议。这次会议制定并颁布了晋西北的六大施政纲领,明确了民主政治的中心内容是“促进宪政运动,彻底改造并加强各级政治机构”,“区村长民选,给抗日人民以言论、集会、结社、出版的自由”,“建立各级行政会议”。抗战前地方政权组织形式为县政府──区公署──村公所,在编村设村长,各自然村按照户口多少分设村副及闾长。地方政权为地主豪绅把持,多数政权组织存在着贪污、欺诈百姓、消极抗日等严重的与抗战事业不相容的问题。对旧政权的改造以群众直接选举为主要方式,代表人民利益的,包括各党各派的抗战积极分子成为抗日民主政权组织中的坚持领导力量。改造后的新政权在对敌斗争、生产运动及根据地的各项建设事业中,充分表现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进步政权的威力。

  1940年9月,第二游击区行政公署[5]举行第二次行政会议,这次会议提出了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施措施。首先提出要建立廉洁的民主政治。在抗战实践中,政权公务人员为了民族革命事业养成了一种吃苦耐劳的艰苦作风。1941年5月,颁布了《晋西北行政干部暂行条例》,9月又颁布了《晋西北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这种廉洁政治的实施,已说明民主政治与旧的独裁官僚政治本质上的根本区别。第二,改造各级政权机构,会议通过了《晋西北村政权组织暂行条例》和《晋西北村选暂行条例》。这些法律文件确定了农村政权的民意机关公民大会或公民代表会,与其执行机关村公所的统一性。规定村主席和代表都要经过直接的、平等的、无记名的投票选举。在第二次村选试选工作中,据对22个试选行政村调查统计,公民大会参选人数百分比最高达91%,最低为55%,13个县平均为71.7%,国民大会参选人数百分比最高达80.3%,最低为32.4%,16个县平均为63.1%。当选干部总数542人,包括地主28人,富农56人。中农183人,贫农203人,雇农25人,工人15人,其它职业32人。这种选举实行代表制,从根本上废除了封建残余的邻闾制,最基本的民主制度在农村得以实施。对少数民族的选举,特别规定了民族杂居村,少数民族得单独进行选举,人数不足20人者,亦得选举村代表1人。第三,保障人民权利。晋西北行政公署成立之初即颁布了广大施政纲领,宣布人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之自由。政府又在释放嫌疑犯、禁止非法逮捕人民,保护商业自由等政策法令中对人民的基本权利进一步予以保护。1941年4月,正式颁布了《晋西北保障人民权利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了保障人民的身体自由、生命安全、财产土地权利、商业贸易自由权。在司法审判上建立陪审、巡迴审判和简便程序等制度,以便于人民控告,自觉接受人民意见。对逮捕、审问、尊重犯人人格,重证据不重口供,废止肉刑、以及无期刑等法律原则问题,都予以明确规定。这些工作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抗日积极性进一步高涨,抗日根据地的基础更加巩固。

  1941年9月,晋西北行政公署举行了第三次行政会议,这次会议推动了根据地民主政治的正规化建设。首先表现为政权的正规化,使政权机构的权利与责任集中统一起来,提高了政权机构的执政地位。各级政权机构进一步健全了政务会议制度,完全代替了抗日民主政权建立之前的联席会议。政务会议内发扬民主作风、严明职责划分、密切上下级联系。真正成为实现民主集中制领导的权力机关。其次是政策法令的颁布、实施的正规化。会议确定财政经济工作是当时政权工作的主要任务。为使这一工作有法可依,晋西北行政公署颁布了较为系统的财政经济法令,如财政制度、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农业、工矿业、商业外贸政策、公粮制度等。第三,各级政府加强了政策法令的研究。加强对群众的政策法令的教育,科学合理地贯彻实施政策法令,而不是单独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接受,使政策法令深入群众之中,真正变成人民的自觉行动。对干部进行了政策法令的教育。在干部训练班中把政策法令教育作为主要课程之一;在干部担任新工作时,首先要熟悉了解有关的政策法令。这些正规化的建设,标志着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治不断走向成熟阶段。

  五

  1942年11月,召开了晋西北临时参议会,它揭开了晋西北民主政治历史崭新的一页。

  临时参议会是在晋西北抗日运动不断发展人民的民主政治思想不断提高,民主政治体制不断完善的基础之上召开的。参议会的组织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所提出的“三三制”原则。1942年5月,中共晋西区但范围发出《关于更进一步贯彻政权中三三制政策的指示》,提出要更进一步巩固晋西北抗日民主的根据地,反对政权建设中的关门主义,改善党的关系,从组织上保证三三制政策的贯彻。参议员都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145名参议员中,共产党只有47名,不及三分之一。参议员包括各党派,有国民党员、共产党员、以及无党派人士;各个阶层,有地主、工人、以及中间阶层;还包括有抗日军人、妇女、医生、自由职业者;包括各不同的民族,有朝鲜族,满族的代表。各不同党派、不同阶层、不同民族的参议员,团结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下,行使着人民所赋予的神圣权利,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民主政治的伟大任务。

  晋西北临时参议会通过了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对于巩固与建设晋西北的施政纲领”。这个纲领是根据中国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晋西北的实际情况及抗日战争的要求,制定的由出席监参会的共产党员向大会提出的提案。这个纲领从坚持抗日战争胜利的总目标出发,分别从政权建设、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改进司法工作、执行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发展农业、受工业生产,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维护民族平等、发展教育、开展对敌斗争等方面,提出了巩固建设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各项任务,构筑了抗日根据地新民主义的宏伟蓝图。

  临时会议通过了《晋西北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晋西北行政公署组织大纲》、《晋西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大纲》、《晋西北县、区、村各级政府组织条例》。这些法律文件,完全确立了晋绥抗日根据地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体制,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彻底胜利奠定了民主政治基础。《晋西北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规定,临时参议会为本区最高人民权力机关。参议会的职权创制并复决本区单行法规,决定奔去各种政策及通过各项计划方案。参议会议长到议长由参议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临时参议会在抗日根据地内独立行使立法权。《晋西北行政公署组织大纲》规定,晋西北行政公署为晋西北最高行政机关。《晋西北县、区、村各级政府组织条例》规定,县政府设县行政委员会,由县临时参议员选举产生。村政权为村国民大会及村国民代表大会。村国民代表大会为村国民代表大会休会期间村政权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村国民代表组成,行使村国民代表大会全部职权。这一系列法律,确立了抗日根据地独立的立法体系和完整的行政执法体系,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政治体制的形成积累了经验。

  六

  晋绥抗日根据地的建立、巩固、发展的历史进程,民主政治在不断走向进步。而民主政治运动的内涵则深刻体现为法的意志与法的精神,即反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代特征的,代表人民利益,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局面的法律制度,在抗日根据地的沃土里生长,在民主政治的社会环境中健全。

  抗日战争爆发后,晋西北地区的政治局面迅速发生着变化。八路军120师、山西新军军抗日武装力量进入根据地;牺盟会、动委会在根据地广泛地动员群众、武装群众;人民群众以前所未有的政治热情,积极投身于抗日救亡运动。同时,在旧的封建经济基础之上成长的顽固势力,国民党政权个别极左分子,也在阻碍着抗日力量的发展。1940年2月,成立了抗日政权晋西北行政公署。为巩固根据地抗日民主统一战线的局面,推动抗日运动不断发展,晋西北行署颁布了六大施政纲领,将实施民主政治,保障人民身体自由及生命安全、财产权利、营业贸易自由权和政治自由权。1941年,颁布了《晋西北村选暂行条例》,赋予人民以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1942年,先后颁布了《晋西北政权组织暂行条例》、《晋西北行政公署组织大纲》、《晋西北县、区、村各级政府组织条例》、《晋西北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规定了人民政权的性质、职责和组织形式。这些法律政策的产生,使人民最基本的民主政治权利得到保障,巩固了人民为主题的人民民主政治组织,形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民主政治体制,在抗日根据地的过程中起着“根本大法”的作用。

  1938年10月武汉失守之后,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日本当局改变了对华侵略的战略方针,集中主力进攻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因此,对晋绥抗日根据地的政治局面和经济秩序,1941年,晋西北行政公署颁布了《晋西北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晋西北禁烟治罪暂行条例》、《晋西北修正扰乱金融惩治暂行条例》。这些法令将打击的重点直接指向社会社会政治和经济领域的刑事犯罪,以刑事立法手段来巩固抗日根据地。

  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围绕着巩固政权,发展生产,以及改善人民生活的施政目标,晋西北行政公署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这些法规确立了抗日根据地的民事、行政、经济的法律体系,使根据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健康有序的不断发展。

  1941年,颁布《晋西北婚姻暂行条例》,这一婚姻条例,依据民法关于婚姻的规定和根据地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条例规定了婚姻以个人自愿为原则,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废除了纳妾、童养媳、早婚、买卖婚姻等旧的婚姻习惯,特别使妇女从旧的婚姻束缚中解放出来,依法享有一切应该享有的权利。

  1941年,颁布了《晋西北厂矿劳动暂行条例》,规定了矿工工作、生活、生命安全、劳动保护、集会及伤残等方面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1941年,颁布了《晋西北行政干部奖惩条例》。条例共6条25款,将干部工作中干部的奖励、惩罚的权限及干部教育的方式和内容予以立法。这样,就使行政工作更加规范化,管理体系也更科学、健全。

  在财政经济和生产建设领域的政策法令,立法规定了基本的财政经济制度、生产组织的性质、组织形式、权利与职责、生产的目的。在此条件下,抗日根据地的经济事业基础日渐巩固,努力不断扩大。抗日战争取得彻底胜利,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这不失为重要原因之一。

  《晋西北行政公署所属各级政府机关收支预决算暂行章则》,1941年12月公布。法律规定了财政收支是统筹统支,量入为出,形成了抗日根据地财政收支预决算的基本制度。

  《晋西北减租减租暂行条例》,1941年4月公布。1942年,晋西北临时参议会对此条例予以修正,晋西北行署公布了《晋西北减租交租条例》,《晋西北减息交息条例》。这些法律规定,调整了农业生产领域的生产关系,有利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巩固,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晋西北合作社暂行条例》,1940年9月公布,条例规定合作社业务为生产、消费、运销、信用等各类。合作社的责任为有限责任、保证责任、无限责任三种。这是一部完备的股份制企业法律。

  1941年,颁布了《晋西北奖励生产技术暂行办法》,规定人民及在职干部,对农林牲畜水利工矿等生产事业有成就者,都予以奖励,以此提高生产技术,发展根据地的生产建设。

  为发展商业、金融外资业,1941年颁布了《晋西北管理对外汇兑办法》、《晋西北管理对外贸易办法》。

  晋西北抗日政权还在农业、水利等生产事业、文化教育事业、民政抚恤救济事业,公粮征收及军勤动员等各行各业都制定法律政策,并颁布实行。

  总之,晋绥抗日根据地的法制建设。适应了抗日根据地政治、经济、军事及思想文化建设的需要,巩固了抗日根据地。抗日根据地不断探索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律制度建设的经验,丰富了新民主主义的思想理论,成为我们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宝贵财富。

  [1]毛泽东《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9年出版,137页。

  [2]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9年出版,235页。

  [3]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9年出版,235页。

  [4] 1939年4月,阎锡山决定成立山西省政府,下设四个省府行署,晋西北地区为第二行署所辖。晋西事变结束后,1940年1月,晋西北抗日民主政权山西省政府第二游击区行政公署在兴县成立。行署下辖二(岢岚区)、四(临县区)、八(文交区)、十一(雁北区,后改为五专区)等四个专区和一个直属区,共辖三十八县。8月,在绥远省大青山地区成立驻绥远办事处。9月,办事处改设绥察行署,辖绥西,绥南、绥中三个专署和绥东游击区。绥察行署虽与第二游击区并列,但仍为其所辖。1941年8月,第二游击区行署改为晋西北行政公署。到1943年11月,晋西北行政公署改为晋绥边区行政公署。

  [5] 1941年8月1日,山西省第二游击区行政公署改称晋西北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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