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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民族政策
来源:论文网 作者:王晋林   2018-03-15 09:29:04

  [摘 要]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实施的民族政策,是中国共产党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关键词] 陕甘宁边区 少数民族 政策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从对少数民族工作的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正确的民族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成就,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实践上为新中国成立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一、制定党对民族工作的基本纲领,健全民族工作机构,培养民族干部

  抗战爆发以后,中国共产党为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明确提出把“团结中华各民族(汉、满、蒙、回、藏、苗、瑶)为统一的力量,共同抗日图存”,[1]P762作为党在抗战时期的中心任务之一,确定了抗战时期党对民族工作的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1940年4月,经中央书记处批准的《关于回回民族问题提纲》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深刻阐述了党的民族政策及工作方针,成为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民族工作的指导性文件。1941年10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了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边区境内民族工作事务。1942年,边区政府在陇东分区专署、关中分区专署和三边分区靖边县政府设立民族事务科,在曲子、环县、镇原、新宁等县政府设立了民族事务科员,专门开展民族事务工作。边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成立和民族工作机构的健全,为开展边区民族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工作的开展,陕甘宁边区还开展了培养民族干部的工作。抗战初期在中央党校、抗大、陕北公学等干部学校中都有少数民族学员。1941年,合并以上各校的民族学员成立了延安民族学院,成为边区专门培养民族干部的高等学校。延安民族学院共有蒙、回、藏等8个民族的学员300多人,其中蒙、回民族学员约占60%。延安民族学院培养了大批优秀民族干部,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争取抗战胜利作出了贡献。

  二、制定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政策,保证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

  边区政府明确地把实行各民族的平等,作为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政策,“实现蒙、回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与汉族的平等权利,依据民族平等原则,联合蒙、回民族共同抗日”。[2]P25为使少数民族人民获得政治上平等的地位,边区政府率先从施政纲领上确定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保证其有参政权、自治权等民主权利,提高其政治地位。边区在历次选举条例的制定和修订中都规定,少数民族在边区各级参议会和各级政府中要有适当席位。边区政府在每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中,都要报告民族工作的情况,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提出今后的任务和具体工作。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提出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主张,也是实现民族平等的必要条件和有效途径。陕甘宁边区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中,先后建立了盐池县城川蒙古族自治区,以及在镇原县、新正县、定边县、盐池县建立了5个回族自治乡。在这些民族自治区、乡政权中,让少数民族行使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职权,选出代表群众利益的参议员和区长、乡长,有利于正确有效地处理本民族和本地区的事务。在回族自治乡政教是分离的,县政府的工作指示通过自治乡政府来执行,属于宗教的事务由清真寺阿訇处理,避免了以往政教合一,教高于政的制度,体现了人民政权的民主性。陕甘宁边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实践,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为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实行民族区域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三、制定发展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政策,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素质

  陕甘宁边区政府在政治上经济上贯彻民族平等政策的同时,还非常重视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事业。在发展民族文化教育事业中,边区政府一是加强普通学校教育,二是开展各种社会教育,三是通过民族文化促进会开展工作。为加强普通学校教育,尊重回族习惯,边区政府先后在回族聚居区开办了8所伊斯兰小学,这些学校都由政府拨款、拨地修建。回民小学在校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学习课程除一般文化课外,增设了阿拉伯文、回族历史等课程。广大回族群众也认识到文化教育的重要性,积极送子弟入校学习,关心学校的建设。

  开展社会教育是促进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发展的有效方法。边区各级政府一方面通过自治区、乡政府组织冬学、夜校、识字班、读报组,对广大群众进行文化教育。另一方面在清真寺通过阿訇教教徒识字、读报等,进行文化教育,有效地提高了回族群众的文化素质。同时边区政府还通过“蒙古文化促进会”和“回族文化促进会”等团体,在推动民族文化的发展和教育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促进了民族文化和教育的发展。

  四、制定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领袖人物

  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是少数民族的主要标志之一,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是团结少数民族,实现民族平等的基本条件。清真寺是伊斯兰教的标志,是穆斯林从事宗教活动的场所。边区政府贯彻民族平等和宗教自由的政策,尊重回族人民的信仰,先后在回族聚居地为群众修建了7座清真寺。如1944年,边区政府为照顾定边盐业区盐场堡当地回族群众和来往于边区经商的回族商贩,边区政府出资80万元修建了清真寺,受到了回族群众的普遍称赞,盐业区的生产和发展迅速地兴旺起来。

  边区政府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规定逢蒙、回、藏等民族的节日,边区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对少数民族同志一律尊重他们节日习惯,并在经费、伙食标准等方面给予优待。少数民族代表参加边区参议会和活动,政府事先在其驻地按民族习惯准备好专用的伙食用具及食品等,为回族代表去清真寺做礼拜提供方便。1940年7月,在延安建立了成吉思汗纪念堂,毛泽东题写了馆名,内塑成吉思汗像,设立了蒙古文化陈列馆,成为蒙古族群众纪念和学习本民族英雄和文化的场所。边区各级政府还教育群众自觉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成为边区人民的自觉行动。

  五、制定发展民族经济的政策,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生产运动

  为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边区政府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开展了大生产运动。1942年,边区民委安排了20多名迁入边区的蒙古族群众到南泥湾参加生产,预先拨给6个月的粮食,每人一套衣服。当年这些蒙古族同胞开荒地81亩,解决了生活衣食问题。边区政府还组织了一些迁移来的蒙、回族同胞到三边一带,组成打盐运盐合作社,发放生产贷款,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很快地安居乐业。边区少数民族人民不仅在政治上翻了身,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据1942年的统计,关中、三边、陇东回胞的财产和生活发展指数,与1936年相比,上升了50%以上。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在民主政府的扶助下,生产经营得到了发展,生活水平有了提高,能够安居乐业,过上了丰衣足食的新生活。

  六、坚持民族平等原则,支持境内外少数民族的正义斗争

  陕甘宁边区在开展境内民族工作的同时,对边区境外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正义斗争,边区政府不仅时时关注,并适时给予支持和帮助。如对与边区相邻伊克昭盟,三边特委及中共绥蒙工委从1938年起就开展了工作,帮助伊盟组建了坚持抗战的蒙古族部队。1943年,爆发了蒙古族人民反抗国民党暴政的“伊盟事变”,起义失败后,蒙古族起义军民撤退到与边区接壤的地区。边区军民对他们热情地予以妥善安置,送去了大批衣服、食物及枪支弹药,八路军部队还增驻兵力,防备国民党军队的袭击。之后边区政府在有利于团结抗战,有利于起义军民的原则下,促成了“伊盟事变”的和平解决。

  1941年5月,甘肃海原和固原地区回族农民举行了反抗国民党暴政的起义,起义终因国民党军队重兵的围攻下遭到了失败。起义军一部500余人在马思义的率领下,冲破层层封锁投奔陕甘宁边区,最后仅剩200余人于7月进入陕甘宁边区,受到陕甘宁边区军民的热烈欢迎。毛泽东、肖劲光等领导同志先后接见了马思义等起义军领导人。1941年9月,边区联防司令部正式批准回民起义军改编为“回民抗日骑兵团”,马思义任团长。此后,回民骑兵团在党的领导下,为争取民族解放作出了贡献。

  边区政府还帮助边区蒙、回民族建立了蒙古游击队、蒙汉骑兵支队、回民游击队和回汉支队等民族自卫武装,在边区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协助八路军部队对敌作战,维护社会治安、清除匪特、以及保卫边区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七、实施优待少数民族难民移民的政策,帮助他们安居乐业

  抗战爆发后,大批难民移民先后从沦陷区和国统区进入边区。边区政府对进入边区的难民移民制定和实施了分配土地及房屋等优待政策。在边区政府优待难民政策下,移入边区的少数民族群众得到了土地,大部分一年之内口粮自给,二年后即可独立经营。据1941年的统计,关中分区先后拨给迁入的回族群众耕地4006亩,荒地2135亩;盐池县拨给迁入的回民住宅基地300亩,帮助他们安家和生产。政府还为他们解决生产工具、种籽、粮食、耕畜等的困难。如1944年,三边分区给迁居定边县的回族群众拨救济粮2400斤,农业贷款15万元,耕地100垧,草料5000斤,还赠送纺车10辆,帮助回族妇女纺织生产,使他们很快安居乐业。

  由于边区政府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边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繁荣,群众安居乐业,人口自然增长迅速,还吸引着国统区一些少数民族群众纷纷迁入边区。如1938年,新正县第一区有回族40户,1940年增至204户。再如,1936年镇原县三岔乡仅有回族13户,1941年增加到29户,1942年时猛增加到53户。当地回汉民族和睦相处,形成团结抗日的新气象。○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1)[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2]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1辑)[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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