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不久,日军就侵占山西,与陕甘宁边区隔河而对并伺机进犯,边区保卫河防的任务异常艰巨。同时,国民党对边区又进行严密封锁,进一步加剧边区的经济困难。再加之边区自然环境异常恶劣,灾害频发的环境下,人民生活异常艰辛。
战争旷日持久,许多青壮年踊跃参军投身抗日,致使抗工属数量相对于边区总人口逐年增加。边区在抗战时期“动员参军参战人数为44957人,占抗战时期边区总人数的3%,占边区青壮年人数的比例更高”。[1]同时,边区大量的人员脱产从事抗战经常有7万人(最多时12万人)[2]。如何解决其家属的优抚及安置,成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一、陕甘宁边区优待抗工属政策的逐步完善
1937年12月,陕甘宁边区颁布《抗日军人优待条例》,较早地体现出其优待抗属的政策。《条例》规定“本人及其家属免纳特区一切捐税,家属居住的公家房屋免纳租金,本人及家属享受公家商店百分之一减价的优待,当必需品缺乏时有优先购买之权,子弟读书免纳一切费用,抗日军人家属缺乏劳动耕种之土地,特区人民应尽代耕代收之义务”。[3]208-209死亡、残废军人的家属除享有上述权利外,“子女弟妹幼小的免费入政府设立的抗日军人遗族学校,直到年满十八岁由政府介绍职业为止”。关于工属优待最明确的政策体现于1939年颁发的《抗战施政纲领》。《纲领》规定:“优待抗日军人与工作人员之家属,使抗日军人安心作战,工作人员安心工作”。[4]27
针对抗属劳动力少等问题,边区政府、民政厅根据实际需要,随时下发具体指示用以指导优抗工作,保证优抚效力。各专区、各县也制定补充一些符合本地情况的法规,以加强地方抗工属的优待。《抗日军人优待条例》颁布不久,边区民政厅便在两个月后(1938年2月)发布训令,指示各地迅速组织代耕队帮助抗属春耕。1939年,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霍维德等人提出的“抗日军人家属案”,增加了“加强义务耕田队的组织,保证缺乏劳动力的抗属能享受到优待,救济贫困,妥善安置无地和外来抗属”[5]46等内容,揭开了优待抗工属的新局面。3月,又颁布《陕甘宁边区劳动互助社暂行组织规程》,明确抗属“享受劳动互助之优先权”。[5]204不久,又颁布《抗日战士优待抚恤条例》,强化关于军人家属优待的政策。6月,出台《陕甘宁边区义务耕田队条例》,规定“义务耕田队是群众自愿条件下一种义务劳动组织,帮助无劳动力或缺少劳动力之抗日军人家属,进行代耕代锄等工作是对抗属的一种义务劳动……必须自带伙食,不得接受抗属任何报酬”。[5]500同时,边区也十分关注抗属婚姻问题,专门颁布《抗属婚姻处理办法》调节抗属婚姻中出现的问题。中共中央还十分重视边区友军家属的优待,1941年12月,专门发文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友军家属“如系抗属应依法优待。贫困无以为生者,应酌量予以援助”。[6]
有了明确的政策规定,边区抗工属优待工作蓬勃发展起来。随着抗战相持阶段的到来以及边区内外环境的变化,边区政府在优待抗工属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第一,优待工属很好,优待抗属很差;优待当地干部家属更好,优待外处家属便差;第二,优待工作不平,对城关附近的抗属多优待,对外来抗属或乡间抗属不优待,甚至有享受双重优待的;第三,平均的优待,不问贫富需要程度,一律按大人优待多少,小孩优待多少;第四,对于女干部家属不优待等”。[3]213同时,部分代耕队组织涣散,工作松懈,致使抗属生活陷入困境。另外,个别抗属也只是坐享优待,不思劳作,生活故而无法保障。正是这些因素的存在,加速了边区政府对相关政策的规范与调整。
1942年4月,边区第二次政府委员会会议通过刘景范等提出的“加强优待救济案”,要求“坚持执行优待工作,抗属第一,工属第二……使优待范围明确化,抗日军人家属真正享受优待”[7]91。同年4月,延安市府颁布《优待抗日军人及其家属补充条例》规定:“每乡每年春秋冬三季召集全乡抗属联欢会一次,慰问及检查抗属生活,乡设优待委员会主任一人,村设优待小组长一人”。[8]有些乡村群众在自己制定的“拥军公约”中提出“抗属家庭,保证耕二余一;抗属购物,一律九折优惠;过年过节,慰劳军队抗属”。[9]5921942年6月,陕甘宁边区发布《关于优待代耕工作的指示信》,强调以“公平合理,大公无私,人远情在,人死情切”原则进行优待,要求“对于友军抗日军人家属住在边区者,应给予和八路军家属同等优待和代耕;对外县逃灾来边区之抗属,应给与优待”[7]199,确保全部抗工属享受应有的优待。
1943年1月17日,边区政府公布了《抗日军人家属优待条例》和《优待抗日工作人员家属暂行办法》[3]244-248,无论在政策的完备性、规范性,还是可操作性方面都是一大进步,是陕甘宁边区抗工属优待制度完善与成熟的标志。
首先,确立了优待原则要求,纠正优待中出现的“重工轻抗”现象,同时要求抗工属有资产和富裕者“不享受物质与劳力优待”,并“仍应对政府负担人力、财力、物力的征募和动员”。
其次,明确界定了优抚对象。抗属指“抗日军人①之配偶,并与抗日军人在一个家庭经济单位之直系亲属”,并且抗属要经过政府的认定。工属指“直接参加抗日工作,脱离生产的工作人员的配偶与直系亲属”(特别强调只是家境贫困而无法过活的工属才给予优待,领取薪金和工资者不得享受优待)。
再次,制定了多种可行的优待举措。对于抗属不仅有购物优惠、招工优先、人力物力互助、贷款优先、子弟入学救济、代耕、医疗、负担减免与救济等物质优待措施,而且更加“注重提高抗属社会地位,并给与精神上慰藉”等精神优待,如“群众大会时,请抗属坐前排,每逢重要节日,公私向抗属访问”等。工属也享有子弟入学救济、代耕、医疗、负担减免与救济等物质优待措施。
除此之外,边区政府增加了关于取缔优待的条例。对于“迁移边区以外,或迁移他处已受所在地优待;抗日军人犯法革除军籍者;抗日军人逃跑,或非残废年老等原因脱离队伍者”,及时取缔优待(工属取消优待条件与抗属基本相同),有效提升优抚效益。
二、陕甘宁边区抗工属优抚政策的实施
抗战爆发后,边区政府从多个层面注重对抗工属的优待,首先是从政权和政府运行方面保障了优待渠道的畅通,其次是采取多项优抚措施保障其生活、生产。
(一)民政优抚层级的构建及优待机制的形成
边区管理抗属与工属的最高机构是民政厅,具体管理是由二科负责,其主要职责为“赈灾、抚恤、保育及其他社会救济事项”。基层县政权则由一科负责管理“优抗救济”,乡级层面是“优抗救济委员会”。
边区政府、县、乡三级之间有着严格的工作汇报和批复制度。“县政府应每三月向边区政府及专署报告工作一次”,[10]“乡(市)政府每月向区公署至少汇报工作一次”。[11]优抗救济是县乡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作汇报的重要内容。1939年1月,环县政府报告中称抗工属“冬衣问题已经报告,本月只优待十分困难的抗属,如毛井区优待了四家,十五元;胡区优待了五尺布,是群众欢迎的”。[5]174边区政府肯定其优待工作并批示:“冬已过,现在注意抗属柴水问题,与尤其是代耕问题更为重要,你们应讨论出具体的办法,承报边府”。[5]171边区政府对统战区抗工属的生活十分重视,1939年延安县府呈文称“各区有一些抗工属及群众家系统战区住,他们来人在延安种地,收获粮食要驮回去以资全家食用,若不让运回则全家饥馑”,边府批复“抗工属按在统战区内人口数需多少经县府批准后,始准运回,同时保证留在边区抗工属明年之口粮以备饥馑”。[5]441-2边区政府还对工作中的错误倾向及时做出改正,如延安市工作报告中对救济抗属和难民采取了不恰当方式,边府批示到“救济抗工属难民之粮食,应根据其人口多少而确定发给之粮数,不应平均给一斗或两斗。”[12]341
边区政府也注重对抗工属优待的宣传。各级政府将《解放日报》等作为宣传优待条例、督促检查布置优抗工作的重要阵地,对优抗工作开展产生极大推动作用。《解放日报》先后发表《优待抗工属,安赛成绩好》、《薛有存——一个模范抗属的剪影》、《桥儿沟慰劳抗属》、《加强优抗代耕工作》、《绥德一万四千抗属是怎样生活的》等一大批优秀文章和《认真执行优抗条例》等社论,在边区乃至整个敌后根据地都产生重大影响,使优待工作深入人心。
(二)主要优抚措施
边区采取了多项措施保障抗工属的生活和生产,优待逐渐由治标向治本转变,逐步探索出一套确实可行的优待模式。即由政府推动,积极发动民众替抗工属代耕到帮助抗工属建立家务,解决抗工属生活问题。
1.经济减负的实施。抗战时期,在陕甘宁边区最重要的负担就是救国公粮,抗属可以免纳捐税。1942年,边区政府规定“抗日军人直系亲属(父母妻子)每口收获量在七斗以内免征。”[9]190
《抗日军人家属优待条例》中就有关于折扣购物的规定“公营商店及合作社之货物持优待证享受九五折”,边区公营商店等不定期举行关于抗工属购物的优惠,尤其在拥军月内规定凡持有证明的抗属在“公营商店购买物品价值一千元以下可享受八折至九折之优待”。[3]250边区政府在抗战极其艰难的条件下,在其有限的财政税收中尽量保证对抗属和工属的优待。抗工属也往往表现出极高的政治觉悟,如抗属李银旺贫农“自愿缴纳二斗”。[5]432有的抗属说:“为救国大事出点公粮草算啥,我的钱还可以掏出来”。[13]
2.节日慰问与“双拥”。在边区,各级政府及群众组织逢年过节经常开展对抗工属的慰问活动。曲子县“旧历年关请抗属吃饭,送慰劳品,马朎区共送猪肉一百斤,豆腐一百八十六斤,油饼一百二十斤,麦子一石二斗袜底鞋底七双……召开第一乡抗属及部队抗属联欢会一次,到会三十余人……直接优待救济大洋一百九十五元”。[12]161桥儿沟,鲁迅艺术学院,新华化学工厂,抗日剧团等于旧历年关慰问抗属,“收到二百五十四元,赴抗日军人李金胜,朱继鲁,白福成(友军十七师五十一旅x团的战士)等家庭慰问。抗属无限感激,白福成的父亲说:“边区对待咱在友军抗日的家庭也一样咱一定要写信告诉福成小子要他好好在前方抗日。”[14]边区十分重视优待友军家属,米脂银城市的友军家属在政治与物质上同八路军一样享受同等待遇,银城市给二十九户友军贫困家属救济二十一石三斗粮。[15]慰问活动的开展,倍添抗属们的精神慰藉。
为使优待成为一种常态工作,促进军民军政关系发展,1943年边区政府《拥护军队的决定》规定“保证抗属生活不低于一般群众生活水平。应在优抗工作上做到贫先于富,远近一样,亡存一样,尤其要把优工比优抗好的现象倒转过来。反对优抗工作上的任何忽视现象,同时要注意教育组织和帮助抗属积极参加生产,奖励生产中的模范抗属”[3]95,并决定当年1月25日至2月25日为边区第一个拥军运动月,军队也发起拥政爱民运动,之后每年都例行开展双拥运动。
双拥运动开始后各县市积极行动,普遍动员,安排部署,形成慰问优待抗属的热烈场面。“三边分区招待抗属吃饭并对其购物八折优待”[16],延安市在边府大礼堂举行招待会“抗属及荣誉军人两百余人参加”[17],侨联帮抗小组帮助友军家属劈柴,挑水,彼此倍感情切。[18]表1是1944年双拥月延安市市民宴请抗属、退伍军人的统计表,清楚反映出边区民众双拥的热情。双拥运动使抗工属感受到政府和民众的热情,一位友军抗属在招待抗属联欢会上说:“今天参加这个抗属联欢会就是无上光荣”。[19]我们可以感受到当时边区民众和抗工属关系之融洽。
3.创办公共事业。边区政府不仅发动民众开展各种优抗活动,而且创办了许多公共事业用以帮助抗工属。边区创办了一所抗日军人家属学校,使他们有充分受教育机会,“该校先后收入学生三百人已经毕业的在百人以上,这些抗日军人家属原来目不识丁的,由这所学校毕业后,已能写信给前方的抗战家人了”。[21]9-10其它机构也尽力安置照顾抗工属及其子女,“边区保育院有抗属子女100余人,保育小学收容400余人,八路军供给部创办工艺队,收容抗属50—60人”。[22]各县也积极行动尽力关爱抗属,延安市创办了抗属纺毛新村“十五位抗属前往新村工作每月可得实物工资四斗八升五合小米,并有规章享受优待与奖励”。[23]
边区创办的这些公共事业一方面安置了部分抗工属,使她们生活有着落,同时也使抗工属子女们学到一些文化知识,使其受到教育。
4.生产代耕与帮扶。代耕是边区政府优待抗工属最主要的途径。边区政府结合边区实际和抗工属劳动力多寡,地域等具体条件,采取了多种灵活的代耕②方式,多种措施保证代耕质量。1941年3月,边区民政厅给各县发出了指示信,要求按照抗属家庭生活情况,合理的享受代耕。必须做到:“1)抗属第一,工属第二,外地工属优先,本地工属次之;2)富者多负担,贫者少负担,富裕抗属少代耕,贫苦抗属多代耕;3)反对用私人感情,反对双方享受代耕;4)不脱离生产干部家属不代耕,女干部家属同样代耕。”[3]2148月,又出台《陕甘宁边区优待抗属代耕工作细则》进一步细化代耕工作,对代耕收获不足者要求代耕队员补足,保证抗属收获,加强代耕效力。同时《细则》中加强代耕队的代耕和组织管理,进一步明确代耕队的领导职责,加强代耕效力,杜绝代耕队管理的涣散。
各县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又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完善代耕。安塞县为保证每个抗属丰衣足食,审查了每个抗属家庭经济状况,认真执行优待条例,制定优待等级,取消了有劳动力和富裕者的代耕,使原受优待户数从557家降到436家,减少约20%,并明确了优待对象。[24]为纠正“平均主义”倾向,各县普遍规定了代耕数,靖边县“取消平均主义式代耕…代耕只给没有办法的代耕,规定代耕大人三垧,小孩二垧…”[25]226清涧县则进一步细化代耕标准“必须保证抗工属每人每年有七斗以上的粗粮收入,其办法为抗属十二岁以上者代耕四垧以下者代耕二垧,此外替出征军人代耕二垧(如系工作人员代耕一垧)…保证收获,遇有不足,则代耕人帮补。”[26]吴堡县积极整理代耕队组织,加强代耕队领导,“由各乡乡长,各村村长负责代耕队生产,简化层级,扩大代耕队成员范围减少脱产人员增加了劳动力,保证了代耕。”[27]1943年2月9日,边区政府以《解放日报》社论形式要求检查过去优抗工作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全力保障全边区3万多户抗属最低限度生活。从图表2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边区1943年对抗工属的代耕标准比1942年有了较大提高,抗工属的生活是有保障的并且取得不小进步。
帮扶也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帮扶主要是在农忙时临时性帮助缺少劳动的抗工属进行收耕,保证他们的播种与收获。边区政府要求“尽可能动员妇女儿童,帮助抗属做各种副业的发展”,[4]115同时让“机关团体人员利用礼拜六协助代耕”,并且动员“雇工、商人、自由职业者、店员、学徒参加代耕,商人、自由职业者可以钱代工,经代耕队交纳帮助抗属代耕”。[3]218安定县下乡工作人员在南区已开始实行礼拜六制度。1943年秋收时节,吴堡县区干部三十六人在县书和县长带领下帮助抗属秋收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群众说:“当抗工属真光荣,什么事都有公家来帮助”。[29]通过这些措施使军人安心抗战,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使抗工属感受到政府的关怀,体会到作为家属的荣耀。
5.建立家务活动。边区对于抗工属的代耕和救济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抗工属的生活,但毕竟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措施,不能从更本上改变一些抗工属的困苦生活,为使抗工属的优待良性发展,同时也为从根本上改变一些抗工属的困苦生活,1944年林伯渠在边区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指出“由于抗日战争的长期性,决定了优抗工作也是长期的,因此必须不满足于消极的临时‘救济’,而要提高到积极帮助抗属建立家务,抗属的生产遇物资不足由当地政府与群众解决,物资局,合作社调剂抗属生产资料及收获抗属生产成品”。[30]
边区民众热烈响应政府号召积极投身到帮助抗属建立家务中。安塞一区三乡优抗主任宋占才,帮助抗属建立家务,决定每个抗工属青年妇女要纺棉纱十五到廿斤,纺羊毛五斤到十斤,每家喂一头猪,要保证抗属一般达到耕二余一,帮助友军抗属刘寡妇代耕四垧地,收细粮两石二斗及麦子两斗,计划纺线十五斤。[31]三边各地帮助抗属建立家务共送母羊一三八只,二条牛,一头驴,四母猪,糜子三大斗,羊皮十二张,布四丈,谷草一千三百斤,边币七千三百元,盐池一区六乡还给抗属盖了房。[32]
通过建立家务抗工属的生活不仅得到明显的提高,而且建立抗工属生活保障长效机制不再仅仅依靠政府的救济抗工属就能维持其生活。在建立家务的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先进的抗属,如环县抗属余凤贤,上有七旬父母,下有不满十岁一双儿女,在政府建立家务帮助下,家有余粮,差不多做到耕二余一。其叮嘱丈夫“安心杀敌,不要挂念家里”,被称为模范抗属。[33]
三、陕甘宁边区抗工属优抚工作成效
抗战时期,随着战争兵力的投入呈增加趋势,边区政府克服了财政紧缺的压力,从制度上保障优抚工作的实施,从人力上动员边区民众(包括优抚对象)积极参与其中,最终有效解决抗工属面临的实际困难,有助于边区社会的稳定与抗战的发展。仅1943年29县市优抗(包括抗日军人家属、工属及退伍残废军人)统计显示“边区共197960户,抗属户数13114户,占边区户数的6.6%,而在清涧、固临、吴堡、新正等达到14.5%、13.9%、13.2%、13.1%”。林伯渠在边区一届参议会所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抗属代耕)固临代耕了三万九千九百六十三亩,神府代耕了一万零二十八亩。(安置边区外逃难来的抗日军人家属)仅延安县就达到一千以上,去年(38年)六、七、八几个月吃粮全由边区政府募捐供给。并安置他们,分与土地,发动农民代耕……安定南区部分乡的调查,在一千四百五十五垧(一垧等于三亩)抗属土地,只有四百二十五个农民代耕。平均每个农民需要耕种三垧半,而每垧地要九个人工和四个牛工才能耕好”。[21]9
强化了边区民众的劳动光荣意识,减轻了政府负担。一方面,边区涌现出一大批拥抗模范。抗工属的土地代耕,生产,生活用具调剂,粮食周转,平日的柴水,慰问等等,都是由边区人民群众来完成的。如贺生荣认真优待抗属,代耕的庄稼比自家好。[34]拥军优抗英雄孙万福担任其村优抗队长六年如一日,领导全村每年为四户抗工属代耕五十亩地。[35]另一方面,广大的抗工属中也涌现出了许多先进个人,他们用自己的劳动,保障了自己生活并成为边区人民学习的榜样。如安塞马家沟抗属王氏,四十八岁,自种地四垧,劝青年人学她“自吃自力”,被称为模范抗属。[36]志丹工属王金桂特别会养猪,在其辛勤劳作下,每月平均吃面十五次,平均每月吃肉二三次。[37]“赤水全县有九百零三户抗工属,大多数可以自身劳动解决生活问题,荣誉抗工属在赤水总人口中占1/4,抗工属从事副业生产,织布一千一百六十八长,纺纱二千一百十四斤,养鸡四千余只,养猪四百九十一只,养蚕抽丝五十七斤”。[38]
促进了边区的扩军、归队工作,加强了抗战动员。首先,边区政府积极制定和完善各种条例以保障优待效果,解决抗工属后顾之忧,改变了人们“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的理念,群众纷纷鼓励亲人当兵上前线,积极支援抗战。1941年11月8日,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第二届参议会政府工作报告中说:“三年来边区子弟曾不断向这支队伍里(边区主力兵团——八路军留守兵团和359旅)涌进,去年(1940)春季动员,原计划扩大部队3500名,结果竟动员了5000多人”,[21]85表明了边区人民的抗战热情和踊跃参军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优待抗工属工作对于维护军队稳定和归队运动开展有积极作用。边区民众大多响应边府号召踊跃参军,但也有些战士因“家庭观念重,又因农村经济逐渐繁荣,而抗属缺乏劳动力,一般赶不上他人”[25]181等原因,偶尔有开小差逃回家现象发生。边区的抗属们在优抚效益的激励下,积极行动起来,动员亲属归队。吴堡抗属张作莲,在归队运动开展之后积极配合干部工作,劝说丈夫归队,并且劝说张士有,张宗敬归队。她说:“你们都是青年人,为什么不在部队上追求上进,这次回去后要好好的工作,学习,生产。”[39]庆阳农民强义发严厉督促儿子归队,“你不好好当八路军就不是我儿子!”[40]边区部队的逃亡现象大为减少,逃亡率由1939年的15%,减至1940的5%。[21]86有些部队“如环县第分队两年半没有开小差的;骑兵第营8个月没有开小差的。营第连、延川县保安队,均6个月未有开小差的。营第连、第三营、延川县保安队均4个月未有开小差的”。[25]181抗属积极地动员家属归队,有效地巩固了军队,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再次,在边区优抚政策的安抚下,将士战斗士气更猛,家住边区的晋冀鲁豫某支队战士金旺,从前线寄信回家称“得知家中生活如常,甚为高兴,我们在外活跃非常,打了很多胜仗,消灭了不少日寇”。[41]而边区的子弟兵,因为优抗工作做得好,“互助劳动力超过抗属子弟在家的劳动力,家属一有困难上级均设法解决故而战士们保卫边区情绪也就更加增长”。[42]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优待工作虽然存在明显的战时烙印,也是一个广覆盖、低水准优待,但却形成保障显著的模式,促进了边区政权稳定和经济发展,也进一步强化了抗战动员,成为各根据地的示范蓝本。
①本条例所称抗日军人,以直接参加抗日国防军、正规军、地方警备部队、保安团队、县区警卫队及脱离生产的自卫军为限。土地革命时期参加红军的军人已牺牲或残废,参加抗日战争已牺牲或残废的家属也受此条例优待。
②代耕是根据地政权实行的帮助没有劳动力或劳动力不足的抗工属和退伍军人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的制度。主要形式包括:(1)完全代耕。抗工属无劳动力或者极少劳动力情况下,抗工属的代耕之地交义务代耕队耕种,规定最低收获量,不足由代耕者补足。(2)包耕,指一些外来抗工属自身有些劳动力,但没有足够的土地,种子。由各县,乡政府规定收获量,不足由代耕员补足,超过规定量的归代耕员,提高了代耕员的生产积极性。(3)包工,劳动力不足的抗工属由政府派出义务代耕队按人工为标准补足劳力,不管收获量,但以维持最低生活为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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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科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Z].北京:档案出版社,1987.
[26]清涧改善优抗工作[N].解放日报,1943-02-07(2).
[27]王军.今年的吴堡代耕工作[N].解放日报,1943-04-23(2).
[28]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人民生活:第9编[Z].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551.
[29]吴堡县区干部帮助抗属割麦除草[N].解放日报,1943-07-27(2).
[30]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科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8辑[Z].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18.
[31]安塞一区宋占才,帮助抗属建立家务[N].解放日报,1944-05-11(2).
[32]定边盐池等县优抗工作做得很好,群众给抗属送猪羊,盖房子,代耕土地[N].解放日报,1944-05-01(2).
[33]环县抗属余凤贤种地八十亩养活全家,今年要做到耕一余一[N].解放日报,1944-03-20(2).
[34]子长劳动英雄[N].解放日报,1943-05-06(2).
[35]六十岁劳动英雄孙万福[N].解放日报,1944-01-16(4).
[36]优待抗工属代耕,安塞成绩良好[N].解放日报,1941-08-15(2).
[37]志丹工属王金桂特别会养猪[N].解放日报,1944-01-24(2).
[38]赤水抗属生产积极—减轻政府人民负担[N].解放日报,1943-02-11(2).
[39]吴堡抗属张作莲,自动劝说丈夫归队[N].解放日报,1944-01-30(2).
[40]庆阳农民强义发送子归队“你不好好当八路,我就不认你这个儿子”[N].解放日报,1943-02-21(2).
[41]社论:认真执行优抗条例[N].解放日报,1943-0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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