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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鲁豫边区革命史|冀鲁豫边区各抗日根据地的初步形成(二十五)
来源:莘县党性教育服务中心   2026-04-21 17:19:32

  冀鲁豫边区各抗日根据地的初步形成(二十五)

  1939年和1940年,是八路军主力部队和地方武装的大发展时期。

  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工作,是随着军事斗争形势的发展而逐步开展的,它始终带有战时经济的特点。

  在抗战初期,冀鲁豫边区各地党组织发动群众,组建抗日武装,开展敌后游击战争,所需经费主要是靠募捐和没收汉奸财产来解决。根据党中央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所规定的财政经济政策,提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粮出粮,有枪出枪”的口号,废除苛捐杂税,改革以往不合理的按地亩摊派负担的制度。当时这一口号反映了农民最迫切、最现实的要求,因而为广大群众所欢迎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响应党的号召,踊跃参加和大力支援抗战,积极捐献经费和枪支。许多共产党员和爱国志士毁家纾难,卖掉自己的土地、房屋、家产,为抗日武装提供经费和购买枪支。在最初组织抗日武装时,许多青年自备枪支,自带衣物,不要薪饷。在抗日高潮推动下,经过宣传教育,一部分地主富农也能够比较顺利地出枪、出钱、出粮,并涌现出一些开明士绅,愿意拿出多年积存的粮款支援抗日部队。也有一部分人是经过说理斗争,才被迫拿出来的。对投敌的汉奸,则没收其财产以充作抗日经费。

  随着我抗日武装力量和党政群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所需给养经费越来越多,单纯依靠就地筹款筹粮办法,不但不能满足需要,而且加重我活动地区人民的负担。再者,由于没有统一的征收制度,农村各阶级各阶层之间出现负担不合理的现象。为调动广大贫苦农民抗战的积极性,消除各地区之间和农村各阶级、各阶层之间负担不合理的现象,党中央和地方党及时地提出“合理负担”政策。由于当时的政权尚不统一,各地区的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但“合理负担”的总精神是富者多负担,贫者少负担。凡是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地方,一律由政府统一征收,同时停止军队和党政机关自行筹款,废除“红白条”制度,采用粮票领粮制,杜绝混乱现象。针对敌人频繁“扫荡”的情况,对公粮实行统一征收,分户保管,统一支用,以避免大的损失。

  随着各抗日根据地初步形成,行署、专署的建立,合理负担办法和财政制度也逐步完善统一。如鲁西区于1940年由鲁西行署制定《整理田赋地亩暂行办法草案》,规定人均1亩半为起征点和3级累进税。这样就使负担主要落到占户数30%的地主、富农和比较富裕的农户身上,一般中农和贫农的负担相对减轻。行署还加强贸易管理,对进出抗日根据地的货物实行“以货易货”的统制贸易,限制粮食、油料、棉花、布匹等军需民用的生活必需品出口,鼓励此类货物进口。所有这些措施,都有利于减轻根据地人民的负担,促进军需民用工商业的发展。

  要开征赋税,就必须在根据地建立自己的金融货币体系,同时禁止伪钞,取缔土杂钞。从1939年秋至1940年,各抗日根据地先后发行了鱼台县地方流通券、泰西银行钞、鲁西银行钞、冀南农民合作社兑换券等四种“抗钞”。抗钞的投向,据鲁西行政主任公署的统计,90%以上用于军队及地方党政群团体的财政开支。为弥补财政收入不足还举行了财政借款,借款是以政府的名义,用政治动员方式,向富有者借款,不向中农阶层以下借款,由县政府发给正式收据,借款以田赋及政府收入做担保,一律不付利息,分期归还。

  在鲁西区之泰西、鲁西北、运东、运西等我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建立了许多生产、消费、信用合作社,开办了一些小型民用工业。据1941年的资料统计,鲁西区建立土布、纺织、鞋袜、肥皂、造纸、皮革等小型工厂11个,另外建立乡村鞋袜、土布之类的生产小组500多个,建立小商店8处,各种农村生产、消费信用合作社127处,从事生产、运输、信用及销售等业务。

  为加强对财政经济工作的领导,各抗日根据地已建立的抗日民主县政府、专署、行署均设有财政、粮食、贸易等部门,发行抗钞的地方建立地方银行。如鲁区行署建立后,即设立财政处、粮食处、贸易局、交通局及鲁西银行等财经部门,制定各种条令,管理财经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还建立不同形式的财经委员会,由党政军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作为党委对财经工作的决策机构。如1940年5月,冀鲁豫地区建立以黄克诚等5人组成的财经委员会;鲁西地区在1940年10月成立由张霖之、杨勇等参加的财经委员会。将财经工作直接置于党政军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之下,有利于从全局出发,协调各方面的需要,解决各种矛盾,从而发挥了财经工作服务于战争,保证供给的作用。

  来       源丨《冀鲁豫边区革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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