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巩固冀鲁豫边区抗日根据地(三十一)
1941年之后,由于敌人对抗日根据地的分割、包围、封锁,各抗日根据地间的交通联系十分困难。冀鲁豫边区地处要冲,是华中、山东抗日根据地通向太行进而去往延安的必经之路。因此,建立交通线,保持各根据地之间及各根据地同延安之间的联系,极为重要。从1942年初起,冀鲁豫区党委根据中共中央北方局关于加强交通工作,党、政、军交通工作机构要分设,特别要加强秘密交通工作的指示,抓了建立地下交通线的工作。边区先后建立的主要交通线有这样几条:通往北方局、八路军总部的有4条,其一是北线,从观城起,过南乐、大名等,到磁县贾壁;其二是中线一,从濮县起,过内黄、安阳等,到林县任村;其三是中线二,从内黄起,过汤阴、浚县等,到林县临淇镇;其四是南线,从封丘、延津两县结合部起,过淇县、辉县,到林县临淇镇。通往山东分局的有2条,一条是从范县经鲁西南、湖西,过微山湖到山东分局;另一条是从范县起,经泰安、宁阳等县到山东分局。通往陇海路南水东根据地的,是从民权县过路的一条交通线。在以上7条交通线中,最为重要的是下述两条。
一条是从濮(县)范(县)观(城)中心区交通总站起,过微山湖到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交通站。建立这条交通线经过了艰难曲折的斗争。这条交通线最重要的地段是从津浦铁路沙沟车站西、微山湖东的彭楼,过微山湖到单(县)东中心区,过水路15公里、陆路100公里,又称湖区地段。
早在中日徐州会战不久的1938年10月,中共苏鲁豫特委就在微山湖东夏镇建立交通站,沟通鲁南与湖西抗日根据地的交通联系。1940年10月,日伪军和顽军互相配合进攻微山湖地区,企图一举歼灭抗日力量。为保存实力,暂避敌之锋芒,我党、政、军撤离微山湖区。日伪军和顽军占据这一地区后,湖东、湖西交通联系中断。1940年底,鲁南区党委指示沛(县)滕(县)边县委,建立一条湖上交通线,负责接送过往干部,转运物资。1941年1月,湖西地委派张新华到沛(县)滕(县)边县组建抗日武装,恢复湖区交通线。张新华同地方武装人员组成一个20多人的小部队,称微湖大队,协同主力部队和铁道游击队、运河支队作战,解放微山岛,一度恢复湖区交通。1942年4月,日伪军6000余人分5路合围微山岛,经激战,微湖大队同其它部队被迫撤离,湖区交通线再度被切断。此时,冀鲁豫边区和鲁南抗日根据地,在敌人的“扫荡”“蚕食”和封锁之下,局势十分严重。沿微山湖一带,日伪军碉堡林立,沟路纵横,我人员活动困难。
为了确保这一交通线的畅通,鲁南区党委、军区遵照上级指示,充实铁道游击队的领导力量;1942年8月,湖西地委派孙新民、胡桂林分别任微湖大队政治委员和副大队长。微湖大队认真分析盘踞在湖区的日伪军和顽军的状况,认为伪军尹洪兴团驻守夏镇一带,像一扇铁门扼控着湖东交通要道,而此人表现不是太坏,便决定将他争取到我们方面来。沛(县)滕(县)边县委派共产党员打入尹洪兴团任军医,利用工作之便对尹洪兴作争取工作。后孙新民亲自与尹洪兴谈判。在我多方工作之下,尹洪兴答应撤掉南庄附近几个据点,双方并达成互不为难的协议。这样,湖区交通线又恢复起来。微湖大队在斗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后成为拥有5个中队的湖边支队,1943年5月受到八路军第一一五师代师长陈光、政治委员罗荣桓的嘉奖。
我党我军很多重要领导人安全往返于这条交通线。1942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华中局书记刘少奇通过这条交通线由山东抗日根据地到达冀鲁豫边区,又经太行到达延安。1942年的秋天,八路军第一一五师政治部主任肖华前往驻太行根据地的中共中央北方局、八路军总部汇报工作,是从这条交通线安全通过的。1943年9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书记朱瑞前去延安出席中共第七次代表大会,也是经这条交通线安全到达的。1943年冬和1945年秋,新四军军长陈毅两次往返于这条交通线。
另一条是从边区交通总站起,经内黄、安阳,通过卫河、安阳河、平汉路封锁线,到达林县任村八路军总部豫北办事处的交通线,这是通向西面的一条十分重要的交通线。
早在1940年5月冀鲁豫军区建立不久,第一军分区就在安阳东部建立地下交通站,负责转送党、政、军过往人员。不久,在内黄县设立华北抗日民军办事处,负责交通联系等工作。1941年6月,八路军总部在太行抗日根据地林县任村设立豫北办事处,同华北抗日民军办事处建立联系。1942年初,八路军副总司令彭德怀指示冀鲁豫军区要同八路军总部豫北办事处密切配合,对安阳以东、卫河以西的伪军、土匪开展争取工作,把太行到冀鲁豫、冀南抗日根据地的地下交通线建立起来,保证畅通无阻。1942年5月,冀鲁豫军区在内黄县井店设立沙区工作团,不久改称沙区办事处,统管我在这一带的交通站和华北抗日民军办事处。办事处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地下交通线,保障太行与冀鲁豫、冀南以及山东、华中抗日根据地的联系。其次还有搜集敌人情报、采买军需民用物资等任务。经过对这一地区伪军多方面的工作,于1942年夏建立经内黄、安阳、过卫河、安阳河、平汉路封锁线到林县任村的交通线。这条交通线建立后,在一年的时间内,即护送我党、政、军过往人员近1000人。由于过往人员日益频繁,压力愈来愈大,为防止暴露而遭敌破坏,又于1943年8月开辟经内黄、汤阴县过平汉路封锁线到淇县泉寨村或林县任村的交通线。1943年8月后,大批党、政、军人员往返于这条交通线。
沙区办事处从建立到抗日战争胜利的3年多的时间内,共护送过往干部和青年学生4000多人,其中包括刘少奇、邓小平、陈毅等重要领导人。
边区地下交通线的建立,在沟通联系,护送干部,传递文件,转运物资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坚持巩固冀鲁豫边区抗日根据地(三十二)
六、粉碎顽军李仙洲部对冀鲁豫、鲁南抗日根据地的进犯
1943年初,盟军在欧洲和太平洋战场转入反攻;中国的敌后战场度过最困难的两年,各抗日根据地开始进入恢复和再发展时期;国民党统治区人民因不满蒋介石的黑暗统治而群起反抗。此时,蒋介石集团一面希望盟军战胜法西斯德国之后,集中力量打败日本,他可以不费力气地赢得抗战胜利;一面担心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内人民进一步觉醒,共产党和民主力量更加壮大,其独裁统治难以为继。为了打击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蒋介石集团从1943年3月至10月发动第三次反共高潮。
第三次反共高潮以进攻陕甘宁边区为主要目标,同时波及华北、华中抗日根据地。顽军李仙洲部东进入鲁就是第三次反共高潮的一个组成部分。
策动大军东进,夺取山东抗日根据地,以建立反共基地,是国民党顽固派蓄谋已久的反共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李仙洲早在1939年秋就奉蒋介石密令准备入鲁。蒋介石曾对李面示:自全面抗战以来,八路军在敌后发展很快,已成心腹之患;苏北韩德勤的失利,鲁南于学忠势力的削弱,形成严重的危机,必须增派生力军,挽回颓势。1941年,李仙洲部奉命移驻安徽省阜阳地区,从各方面做入鲁的准备。1942年底,蒋介石令第二十八集团军总司令李仙洲率部自皖北入鲁,接替反共不力的于学忠的职务。由于徐州以南、以东地区日伪军封锁严密,不易通过,而湖西、鲁西南地区有大批地方顽军盘踞,可做跳板,故李仙洲部准备假道冀鲁豫边区的湖西、鲁西南东去鲁南,并妄图乘势驱逐这两地区的我军,使之成为其永久的交通孔道。
李仙洲部是1942年11月间开始进入湖西的。11月20日,李仙洲令其第九十二军暂编第三十师师长路可贞率第二十一师第六十二团进至湖西地区,活动于单县、砀山县边境地带。12月,路可贞将国民党山东省第十一区专员曹班亭之保安部队与其所率部队合编为暂编第三十师,路可贞任师长,曹班亭任副师长。1943年2月2日,李仙洲又令第一四二师副师长牛乐亭率该师第四二六团及暂编第五十六师第三团北来湖西,牛乐亭将第三团留于丰县、鱼台地区,亲率第四二六团东去鲁南。1943年3月24日,李仙洲再令其第一四二师师长刘春霖,率该师第四二四团、第四二五团北来湖西、鲁西南。4月中旬,刘春霖将第四二四团留于微山湖西十字河地区,亲率第四二五团东进鲁南。先行进入湖西、鲁西南地区的李仙洲部队,以及已整编完毕的鲁西南地区地方顽军,于3月初趁汪伪第二方面军孙良诚部北去,进驻孙部遗留防区,扩展地盘。4月,蒋介石委任路可贞为鲁西挺进军总指挥兼金乡、嘉祥、单县、成武、巨野、菏泽、定陶、曹县、郓城、濮县十县联防办事处主任,辖苏鲁豫皖边区挺进军第一路第五、六、七纵队,独立第二支队,山东第二区、第十一区保安队,第二十八集团军第九十二军第二十一师第六十二团、第五十六师第三团,此为右地区部队。委任傅同善为民权、兰封、东明、菏泽、定陶、曹县边区指挥官,辖苏鲁豫皖边区挺进军第一路第一、二、四纵队,独立第一支队等部及冀南各流散武装,此为左地区部队。以上各部均以营或支队为单位修筑围寨,并构成品字形、梅花形等互为犄角的阵势,以便据守,再以此阵势为核心,建成回旋半径30余里的游击根据地。同时,以陇海铁路北侧地区为基地,不断向我抗日根据地进攻。
坚持巩固冀鲁豫边区抗日根据地(三十三)
对于李仙洲部入鲁,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于1943年1月发出《关于李仙洲部来鲁后的统战工作指示》,提出坚持斗争,巩固阵地,疏通团结,求得形势改变于我有利的方针。特别指出,要以疏通团结为主,鼓励与推动其积极抗战,对李部非友好的行为,要多用政治斗争和善意批评的方法,促其改变对我的态度,不到万不得已时不要轻易使用武装反击。遵照这一指示,湖西、鲁西南抗日根据地党、政、军、民力求与李部疏通友好,团结抗战。我曾供其给养,通报敌情,收容其被敌冲散的负伤人员并送回部队,但终无成效。李部遵照“先奸匪而后敌伪”的反动方针,驱使地方顽军紧逼包围我湖西抗日根据地,严重地威胁湖西、鲁西南抗日根据地。
1943年5月4日,李仙洲率其总部及第九十二军前梯队,进入湖西地区的单县、砀山县边境;6月8日,李部之另一部北来与前梯队会合。至此,李部第一批北进部队万余人在湖西地区集结完毕。李仙洲本人北来以后,驱使地方顽军先后于5月中旬、5月22日、5月31日向我抗日根据地进犯,均遭我有力反击。6月16日,乘日伪军“扫荡”湖西根据地之机,李仙洲指挥主力部队3000之众,配合地方顽军2万余人,从东、南、西三面包围我湖西抗日根据地中心区,并妄图控制巨(野)南、曹(县)东南,隔断湖西与鲁西南两根据地的联系,以便将湖西我军歼灭之。李部第九十二军军长侯镜如率主力一部及丰县、砀山地方顽军从东、南两面进攻,其一部突入我丰县西北、十字河以西之根据地内;李仙洲亲率主力及部分地方顽军由单县西南向北突入我巨(野)南中心区。
李仙洲部实行军事反共的真面目暴露后,我遂在自卫的原则下,决心打击李部,分化顽军,将李部抑留或迟滞于湖西、鲁西南地区,保证我山东部队有较充裕的时间做好迎击准备。
反击李仙洲部战役自6月21日开始。参加此次战役的有第六军分区(湖西)之第九、十、十一等3个团,第二军分区(运西)之第七团,第五军分区(鲁西南)之第十九团、第二十团及民一团,还有湖西地方武装,共计5000余人。战役由第六军分区司令员王秉璋、政治委员唐亮统一指挥。我对侯部取守势,由部分主力部队协同地方武装、民兵,担任东、南100余里长之防线,而集中主要力量打击突入巨(野)南的李部主力。
6月25日,李部之第九十二军两个团及丰县、沛县地方顽军共3000余人,分4路向我驻丰县北王集的第十一团及丰县、鱼台地方武装进攻,因顽众我寡,经反击,毙伤其100余人后,我撤出战斗。27日,第九十二军2000余人又向湖西抗日根据地中心区孟庙、王岗进攻,我丰县第五区队在湖西军分区教导大队一个排的支持下,依托坚固围砦与顽军激战6个多小时,后我主力部队赶到,将顽军击溃,歼其1个营。这次战斗戳穿所谓王牌国军的纸老虎外衣,给李仙洲以极大的震动,也使地方顽军失去信心。
巨(野)南方面,我虽集结重兵,但顽军却凭坚固守,既不撤走也不来援,形成我、顽对峙状态。而顽军聂松溪部从巨(野)南进入湖西抗日根据地曹(曹马集)芳(芳桂集)地区,构筑围砦,作长期盘踞打算。战役旷日持久,于我极端不利。我决定在巨(野)南地区发起强攻,迫使聂松溪部返回原地。6月30日24时,我第七团奔袭赵小楼,第十九团奔袭前张庄,共歼灭顽军300余人。战果虽然不大,但因所歼均系李部精锐部队,故对其内部震动很大,迫使聂松溪部从曹(曹马集)芳(芳桂集)地区退回。
7月5日,南线我第十一团在地方武装密切配合下,在丰县西北王堂村进行防御作战,伤俘顽军300多人,缴枪200多支。
坚持巩固冀鲁豫边区抗日根据地(三十四)
经我不断打击,顽军气焰大受挫折。在巨(野)南地区的第二十一师即深沟高垒,密集一处,行动十分小心,不敢轻率出击。此时,鲁西南一带日军见顽、我对峙,乃乘隙集结1500余名日伪军向我合击。我为避免顽、日夹击,决定留部分部队监视、钳制顽军,其余返回湖西根据地中心区,避开日军“扫荡”。战役第一阶段至此结束。
7月上旬,在国内外舆论的强大压力和我军已有充分迎战准备的情况下,蒋介石被迫放弃对陕甘宁边区的大规模进攻。然而,在华北和华中的反共军事行动并未就此停止。7月8日,国民党第一战区副司令长官汤恩伯再令位于湖西成武、金乡地区的李仙洲部东越津浦路,进犯山东抗日根据地的鲁南山区。7月中旬,李部积极调整部署,令其在巨(野)南地区之第二十一师、山东保安第七旅及丰县、砀山地区之第九十二军一部,向成武以南天宫庙附近集结,靠拢其总部,准备东犯。为阻击李部东进,冀鲁豫军区决定集中主力部队对天宫庙附近之顽军发起反击,战役第二阶段开始。第二阶段的作战,以第五军分区(鲁西南)之第十九团、第二十团、军区骑兵团为西集团,以第六军分区(湖西)第九团、第十团和第二军分区(运西)第七团为东集团,两集团由军区司令员杨得志统一指挥。
7月24日,我东集团之第九团首先向李仙洲总部外围村砦南张集发起攻击,以吸引顽之注意力,而西集团之第十九团、二十团及骑兵团从曹县以西地区出发,远程奔袭天宫庙以南小砦里、侯集、王楼等村砦。29日,我第九团歼灭十分顽固的山东保安第七旅,迫使李仙洲将其总部及第二十一师、暂编第三十师收缩至天宫庙以南陈楼、陈庄两村内,我军乘胜将其严密包围。这时,顽第九十二军西来与其总部会合。李部五六千人猬集一团,东进既感困难,固守又缺粮秣,士气低落,而地方顽军见此状又敬而远之,为免于被歼,于8月9日分3路南撤。
李仙洲部东进鲁南的部队,于8月13日至26日亦被我鲁南军区大部歼灭,余部撤回津浦路以西。
在此情况下,李仙洲遂放弃东进入鲁的企图,于8月底撤回皖北原盘踞地区。
李部撤走后,我军又将盘踞在曹县东南之地方顽军傅同善部击溃,开辟曹县东南地区。从此,我鲁西南、湖西地区连成一片。
在反击李仙洲部战役中,我第七团团长龙世兴、第十一团政治委员刘仁贵、丰鱼大队副政治委员等光荣牺牲。
这次战役,是在高树勋部南去之后,冀鲁豫边区进行的一次比较大的反顽作战。我军胜利地粉碎李仙洲部占领湖西、鲁西南和东进入鲁建立反共基地的计划,有力地策应了陕甘宁边区和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反顽斗争,配合打退国民党第三次反共高潮。此次战役的胜利,从根本上改变了边区的斗争形势,使我能够集中更多精力对付日伪军。这次战役,也提高了我军大兵团协同作战的能力,为尔后大规模作战创造了有利条件。
坚持巩固冀鲁豫边区抗日根据地(三十五)
七、发动群众开展民主民生运动,巩固和建设抗日根据地
抗日战争爆发以前,边区各地的封建剥削极为严重。抗战后,虽然实行部分经济和政治改革,开始触动封建剥削制度,但由于发动群众不够充分,民主民生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农村中阶级力量的对比,基本上还是封建地主阶级占优势。这种状况,影响了群众抗日积极性,十分不利于长期坚持抗战和建设根据地,也是造成根据地严重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边区高干会议之后,区党委把开展民主民生运动,深入发动群众,作为巩固抗日根据地的中心工作。首先在中心区范县、濮县试点,继而在边区全面推开,形成一个以减租减息、增资增佃,反贪污、查黑地,改造区、村政权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运动。到1943年底,民主民生运动取得很大成绩,根据地基本区的群众初步地发动起来,树立了雇、佃、贫农基本群众在农村中的优势,削弱了封建剥削势力,发展和巩固了党的基层组织及各种抗日群众团体,改造了农村政权。这一运动的开展,为广泛开展敌后游击战争,巩固和扩大抗日根据地,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冀鲁豫边区的封建剥削关系,在各地区情况不尽相同,但总的看来,土地集中的程度不太严重(大地主较少,中小地主较多)。可是,农民多数缺少土地,封建剥削非常严酷。
土地集中情况最严重的,首推漳河下游的安阳东部和内黄县等地。据抗战以前的调查,那里60%至70%的土地掌握在5%至7%的地主手里。如安阳东部豆管营全村60顷土地,有40顷掌握在1户地主手里。其次,土地比较集中的是鲁西南单县、曹县等地。边区中心区的濮县、范县以及鲁西北地区,土地较为分散,大地主很少,中小地主较多。中心区西部的南乐县、清丰县一带,土地占有情况与中心区相差不多,但由于这一地区商品经济较为发达,所以富农占有相当多的土地。上述几个地区的状况,大致反映了边区的土地占有情况。
在边区,地主阶级利用封建土地关系剥削农民,主要通过租佃形式,雇佣形式占次要的地位,且往往与租佃的形式混合在一起。租佃形式有两种,一是小种制,地主自己集中经营;二是出租制,地主把土地分割出租给佃户经营。
在土地集中的漳河下游安阳东部和内黄县,小种制(叫小种地),是由地主提供土地、种子及耕畜、农具等,承种人只出劳动力。正产物一般实行“麦二八,秋三七”分,即承种人分麦20%,分秋粮30%,特别作物如瓜、萝卜、棉花,承种人分30%,副产物全部给承种人。承种人的报酬,在好年景可勉强糊口,在坏年景就不能养活家小。此外,承种人还要给地主无代价地垫牲口圈,定时出粪,按习惯法给地主“支差”。总之,带有浓厚的劳役制色彩。
此外,承种人往往还受高利贷的残酷剥削。有些承种人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向地主借贷,通例是三分利,但由于种种原因,借贷者有时不得不支付更高的利息。有的人到期还不了债,利滚利,甚至一辈子也还不清。佃农借贷者十分普遍,据对安阳县东部豆管营村的调查,90%承种人欠地主的债。这里,出租制占极小的比重,地租也只是谷物地租,没有货币地租。出租制是地主把土地分割出租给佃户,只管收租、一切种子、耕畜、农具等全由佃户负责。收获的正产物对半分,副产物归佃户,或分一部分给地主。田赋、杂捐由地主纳,村款、社款由佃户出。在鲁西南地区,其租佃关系,亦以小种制为主,但出租制较漳河下游为多,其中又分死租和活租(大种地)两种。所谓死租地,即土地租出后,地主只管收取定额地租,不管种子、耕畜、工具等,直至土地负担,更不管是丰年和歉年,因而租率极不均衡,丰年低些,遇上歉收年,租率奇高。据对许寺村的调查,一些年份高达80%,有时甚至将全部收获交给地主还不够。所谓活租,也是种子、农具及耕畜等由佃户提供,收获物按对半分,或四六分,即佃户得四成,地主得六成,双方实际所得,随收成的好坏而增减。
在濮县、范县以及鄄城一带,小种制有一个显著特点,即佃户股、自力股与雇工股混合存在。所谓自力股,即业主参加劳动,参与分收获物;所谓雇工股,即业主雇工参加劳动,参与分收获物。地主打自力股或使用雇工股,常常以少算多,以加重对承种人的剥削。这一地区的出租制比漳河下游、鲁西南地区为多,但也不普遍,基本上都是谷物地租,没有货币地租。谷物地租也分死租与活租两种;死租,租率一般为60%,地主负担田赋、杂捐等;活租,与鲁西南地区的大种地相似。
坚持巩固冀鲁豫边区抗日根据地(三十六)
由于广大农民缺少土地,为了生计,不得不给地主作承种人,即佃户和雇工,这样就被地主阶级辈辈束缚在土地上,任其剥削,过着痛苦的生活。加上地主阶级的超经济压榨和高利贷剥削,生活更是没有保障。所谓“佃户、雇工、失业后饥饿而死”的三步曲,就是贫、佃、雇农生活的真实写照。处于经济生活的最底层这一状况,决定贫苦农民在政治上没有任何地位,农村的政治权利掌握在地主阶级及其代理人手中,这就是全面抗战以前边区农村的大体情况。
1939年11月,中共中央在《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在我军活动的区域,实行有利于广大抗日民众的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在经济改革方面,必须实行减租减息,废止苛捐杂税,改善农民生活;在政治改革方面,必须实行民选,改造政权。冀鲁豫抗日根据地,从开始创立到1942年,在农村经济政策上,主要是动员各阶层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实行合理负担,共同抗战。1940年进行过减租减息,但是不普遍、不深入,不少干部对发动群众实行减租减息,改造区、村政权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因此在大部分农村,封建剥削制度没有多大触动,基层政权的大部分直接或间接掌握在地主阶级手中,而基本群众还没有形成独立的力量,这样根据地缺乏坚实的群众基础,因而还不巩固。
中心区范县、观城、鄄城的情况可代表一般。全面抗战以来,我们在这里建立党、政、军、民各种组织。1940年,范县全部和鄄城一部第一次普遍进行减租减息,并普遍实行合理负担,在改造区、村政权方面也做过一些工作。减租减息、合理负担的实行,部分触动封建剥削关系,但由于发动群众不够,封建剥削没有得到应有的削弱,有的地主或明减暗不减,或退佃解雇以进行报复,贫苦农民得不到实惠,因而情绪低落。由于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也就不可能对村政权进行认真改造,所以根据地政权存在上优下劣的状况,似这样的情况,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敌后游击战争,巩固抗日根据地是不可能的。而要坚持抗日斗争,就必须开展民主民生斗争,把群众真正发动起来。这已成为建设和巩固抗日根据地的迫切需要。
坚持巩固冀鲁豫边区抗日根据地(三十七)
为了进一步焕发各根据地广大群众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团结各阶层坚持长期抗战,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42年1月28日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这个决定总结了全面抗战以来各抗日根据地进行减租减息的经验和问题,详尽地规定了减租减息的各项具体政策。决定中指出,承认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承认地主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一部分开明士绅是赞成民主改革的;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抗日与生产不可缺少的力量,这是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土地政策的基本出发点。还指出,实行减租减息,是扶助农民减轻封建剥削,不是消灭封建剥削,对资本主义及富农生产则要奖励。所以,党的土地政策是“实行减租减息,保障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之后,同时实行交租交息与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
2月6日,中共中央又在党内发出的《中央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中指出,1月28日中央政治局决定的基本精神,是要把广大农民群众发动起来,如果群众发动不起来,则一切无从说起;在群众真正发动起来后,又要让地主能够生存下去。联合地主抗日是我党的战略方针,但在实行这个战略方针时,必须采取先打后拉,一打一拉,打中有拉,拉中有打的策略方针。同时指出,目前严重的问题,是有许多地区并没有认真实行发动群众向地主的斗争,群众未能发动与组织起来,这是严重的错误。这种错误,不但在工作较差的根据地中严重存在,就是在工作好的根据地中,也有一部分区域存在。因此,目前应当强调反对这种错误,要求一切没有实行减租减息,没有发动群众的地区,在广大群众自愿自觉,而不是少数人包办蛮干的基础之上,迅速实行减租减息,迅速把群众发动起来。指示规定,减租“照全面抗战前租额减低25%”,减息“以一分半为计息标准”,即通常说的“二五减租,分半减息”。在决定和指示下达后,各根据地相继掀起大规模减租减息群众运动。
1942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北方局发出《对目前冀鲁豫工作的指示》,要求边区全党全军必须了解,发动群众是开展一切工作的中心环节。指示并对减租减息、反对贪污浪费、清理农村悬案以及联系改造村政权与整理党支部等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和北方局的指示,冀鲁豫区党委于1942年7月初召开民运工作会议,总结1940年以来未能在全区认真实行减租减息、发动群众的教训,并就开展民主民生运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步骤问题作出决定。9月中旬,刘少奇对冀鲁豫边区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充分发动群众问题作了重要指示。区党委认真讨论领会刘少奇的指示精神,决定立即把开展民主民生运动,深入发动群众,作为全边区的中心工作,并将中心区的濮县、范县作为试点单位,以取得经验、推广全区。为此,从党校、范县干校、陆军中学及边区抗联总会举办的干部训练班中抽调500余名干部,组成政民工作队(亦称濮、范减租减息工作团,下分为范县、濮县两个工作队)。
政民工作队的工作方针是,协助当地抗联发动农民开展民主民生运动,对地主封建势力进行斗争,通过斗争,树立农民,首先是佃、雇、贫农在农村的优势,对地主掌握的村政权予以改造。工作方法是:先通过斗争,使劳动群众取得优势,削弱地主的统治和威风,然后再讲同地主阶级的团结;斗争可以先从减租减息入手,也可以先从反贪污、反黑地入手。在我力量强的区、村,由当地农会出面进行斗争;在我力量弱的区、村,由工作队直接出面组织群众斗争,政府不直接出面,但要支持这一斗争。正当政民工作队要开展工作时,日军对濮(县)范(县)观(城)中心区进行“九?二七大扫荡”。反“扫荡”过后,工作队才着手开展民主民生运动。
坚持巩固冀鲁豫边区抗日根据地(三十八)
濮县和范县,由于历史的原因,各有其特点。在濮县,抗战以来,国民党军队长期盘踞这里,其影响较深。从阶级力量对比上看,从上到下,顽固势力都占有优势。农村顽固势力与顽军勾结对农民施加严酷统治和蹂躏,引起中间势力和进步势力的极大不满,所以农民群众在民主民生方面有强烈的要求。在范县,抗战以来,我党在这里取得优势,农村顽固势力处于劣势,但是由于我们没有认真发动群众,所以农村顽固势力能够以两面手法来对付我们,对上阳奉阴违,对下蒙蔽、欺压,以此来保持他们在基层的统治地位。其结果,我们一些有益于群众的政策,在他们那里卡住,群众得不到实惠。如合理负担实现较早,却有60%的土地被隐瞒。当然,两县也有共同点,即在基层中间势力和进步势力都没有地位,他们要求在民主民生斗争中改变现状。所以,以民主民生为内容开展斗争是正确的。但因条件有差异,两地做法有所不同。
在濮县,是从反贪污、实行合理负担入手,然后进行减租、减息、增佃,再进行改造村政权。反贪污,主要反顽军盘踞时敲榨、勒索群众,或贪污或逃避负担的当权者。合理负担,是将现占有土地,分级评议,按照累进税制确定纳粮数目,自上而下派粮。通过25天的工作,有370个村庄完成第一阶段任务,占全县农村88.5%。结果,囤积公粮320万斤,广大贫苦农民分得部分果实,减轻了负担,改善了生活。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减租、减息、增佃,以及改造村政权的工作。在范县,是从减租减息入手,然后进行反贪污、查黑地,再到改造村政权。范县的群众由于受顽固势力的蒙蔽,中间势力尚未分化出来,基本群众还没有觉悟起来、组织起来,所以工作队先从减租减息、增佃增资入手,给基本群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把雇农、佃农、贫农发动起来,与中农结为联盟,初步形成与地主阶级当权派对立的政治力量。在此基础上,再开展反贪污、查黑地斗争,在斗争中扩大基本群众的力量,争取中间势力,从而孤立顽固势力。最后改造村政权,树立基本群众的优势,同时团结一切阶级、阶层,包括争取顽固势力,共同抗日。
减租减息工作,一般是先减租增佃,再减息。其原因,一是农村债务关系不固定,债权人不一定是地主、富农,债务人也不一定都是基本群众;二是债务人往往是托人借钱,不公开。所以,为了迅速打开局面,工作队进村后首先从减租增佃开始。
这项工作大致经过发动、斗争、巩固3个阶段。在第一阶段,首先是熟悉情况,了解村中的租佃关系和剥削情况,地主的表现和特点,基本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斗争情绪;其次是宣传教育基本群众,提高他们的觉悟,并将他们初步组织起来准备进行斗争。在第二阶段,就是开展斗争,实行减租增佃。方法是召开群众大会,讲明抗日民主政府关于减租的政策,对那些不愿按政策办事者,就组织说理斗争。这一阶段,是组织基本群众的最好机会,通过斗争,使他们形成独立的力量。最后,按政策规定,实行减租。减租是从1940年抗日民主政府建立算起,按交租额的25%减。以后,就按这个标准执行,对出租制的谷物定额租减去25%,对小种制则增佃25%,即按佃户分得数增加25%。在第三阶段,是巩固运动成果。减租增佃后,工作队领导基本群众与地主签订长期契约,使佃户有永佃权。这样,不但改善他们的眼前生活,而且保障他们的长远利益,从而激发起佃农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
为了团结地主共同抗战,要求基本群众在减租之后,一定要交租,保证地主一定的经济利益。减息工作,在群众发动起来后再进行。对于抗战以前的借贷至今未付清利息的,按月利一分半计息。对年年付息的,先计算付息总额,若付息已超过本钱1倍,可停利还本,分期偿还,这期间不再交息;若付息已超过本钱2倍者,本、利不再付。这样,既减轻债务人的负担,也照顾了债权人的利益。
坚持巩固冀鲁豫边区抗日根据地(三十九)
关于“反黑地”:濮县、范县地处黄河滩区,临黄河的土地极不稳定,地主、富农、恶霸往往强占黄河淤地,而在计算负担时,将这些土地瞒下。再者,地主常趁贫苦农民之危,买下土地而不接受缴纳公粮的任务,形成有地不纳粮、纳粮没有地的现象。如范县葛口村,实有土地3000亩,交公粮的仅1700亩,占57%,43%的土地成了“黑地”。“黑地”的拥有者主要是地主、富农,所以受益的是他们。广大基本群众迫切要求解决这一问题。
“反黑地”的第一步,是发动群众,丈量土地,把地契、“完粮单”、现有土地数加以对照。为鼓励群众进行揭发,规定揭发出本村的黑地不增加该村的负担数。待土地查清之后,对于瞒地的地主、富农,罚他们补交公粮,对于瞒地的一般中农,只要其如数报出,不再补交公粮,今后按地亩数缴纳负担即可。经过“反黑地”,查清了土地数目。如范县杨庄一户大地主就瞒地1300亩。范县张庄乡储洼村,“反黑地”前交公粮的土地为2800亩,“反黑地”后增加到4200亩。通过以上两个例子,足见“黑地”之多。查清土地数目,为实行合理负担奠定基础,同时增加了公粮收入。
关于改造村政权:群众发动起来以后,即着手将村政权机构中的地主、富农的代理人、恶霸分子、坏分子通过改选撤换下来,把基本群众中的先进分子选入政权机构。这是一场从地主阶级手中夺取政治权力的尖锐斗争。通过改造村政权,基本群众在农村占据了政治优势。
运动发展到1943年1月,濮县、范县的民主民生斗争取得胜利。主要表现为基本群众已发动起来,他们在思想上开始了解到自己痛苦的根子,要求通过斗争摆脱痛苦;在政治上有了觉悟,敢于向地主进行斗争;在组织上,成立自己的组织,团结在共产党的周围。同时,中间力量开始分化,向基本群众靠拢。政民工作队的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1943年春,区党委在重点突破、取得经验后,即在全边区各地搞试点,逐步推广到面,使民主民生运动有步骤地展开。
第二地委(运西)继区党委濮(县)范(县)试点之后,也在鄄(城)北开展民主民生运动的试点工作。鄄(城)北抗日根据地是1940年2月在八路军主力部队协助下开辟的。1942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下达后,这里进行过减租减息,部分村级政权得到改造,群众组织也建立起来。但由于是采取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方法进行的,所以群众发动很不充分,有的村庄群众基本上没有发动起来。1943年2月,地委部署在这里放手发动群众,开展民主民生运动,并结合进行建立党组织、改造村政权、整顿民兵等工作。地区抗联负责人前来参与领导发动群众工作。运动采取自下而上发动群众,访贫问苦,扎根串连,由骨干到一般,由贫农到中农,由小组活动到组织农会的办法。
在发动群众过程中,用诉苦方式揭发、控诉地主压迫农民的罪行,以启发群众的阶级觉悟和参加斗争的自觉性。成立农会,是群众发动起来的标志之一。农会一成立,原村政权的负责人就靠边站了,出现一切权利归农会的局面。农会领导群众从反贪污反恶霸入手,结合深入进行减租减息运动。在成立农会的同时,还建立妇救会、青救会、儿童团等群众组织,整顿、发展了民兵。在运动中和运动后期,一批出身贫苦的积极分子脱颖而出,他们表现了较高的阶级觉悟和一定的工作能力,真心实意拥护共产党,向往共产主义。党组织及时地开展建党工作,把一些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教育培养成自觉地为共产主义奋斗的战士,然后秘密吸收入党,建立党的支部。党组织一建立,便成为群众运动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经过一些思想上组织上的准备之后,在党支部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新的村政权。改选后的村政权是真正的人民群众自己的政权。到1943年秋,鄄(城)北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民生运动取得决定性胜利。
坚持巩固冀鲁豫边区抗日根据地(四十)
在第五地委(鲁西南),民主民生运动也取得很大成绩。1942年9月,区党委派宣传部长张承先到鲁西南任地委书记,领导开展民主民生运动。1943年春,区党委组成以高元贵、逯昆玉为负责人的鲁西南减租减息工作团,协助地委开展运动。运动走过的路子与濮县、范县差不多。通过减租减息,改造村政权,树立了雇、佃、贫农在农村中的优势。
在湖西地区,1942年秋,地委和各县委都组织减租减息工作队,进行试点工作。地委工作队由地委和专署的负责人亲自带领,在单县的王小庄、蔡溜、杨庄等村进行民主民生运动试点,之后,在全县展开。1943年春,地委又组织经过训练的减租减息工作队,分别到一些地区帮助开展群众运动。
到1943年底,边区经过1年的民主民生运动,基本区的群众初步发动起来。群众在斗争实践中,认识了自己,相信了自己的力量。大部分农民都参加农会,青年、妇女也成立自己的组织。基本群众的生活得到初步改善,政治地位有了提高,农村中的阶级关系开始变化。通过群众运动,培养了一部分积极分子,党组织适时吸收其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的队伍,从而增加党组织中的雇、佃、贫农成分,发展巩固了党的基层组织。在运动后期,改造了村级政权。同时从积极分子中培养大批干部,也增强了各级干部的群众观念。
边区在开展民主民生运动中,把群众基本上发动起来以后,因势利导,改造了相当数量的村政权为抗日民主政权。但是,由于运动发展的不平衡,还有相当多的地方未能抓紧村政权的改造和建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区党委确定,1943年下半年根据地基本区的中心工作是民主建政。这项工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做法:对于原有政权障碍群众运动的村庄,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撤换原村长,另委任新村长;对于群众已发动起来的村庄,以民主推选的方法改选村长,并将村政权机构予以改造,建立村政委员会;对于村政权已初步改造的村庄,主要是加强村政权的建设,依据民主原则,调整组织,建立初步的民主制度和村政权的日常工作。
在改造村政权的工作中,一般是先沿用旧的村长制,选举新村长来代替旧村长。后来发现有些人当村长后逐渐变质,或被封建势力收买,或蜕化而脱离群众,于是就提出建立村政委员会。村政委员会由公安员、武委会主任或自卫队长以及其他委员组成。村政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研究决定村中大事,对于会议决议,村长要无条件执行。各个委员实行分工,各负其责,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这样,既发挥村长的主动性和各委员的负责精神,又使村长不能独断专行。随着民主的扩大,在群众基础较好的村庄又建立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村范围内的大事,如教育经费的筹集、支出等,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后,交村政委员会、村长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定期检查。
来源丨《冀鲁豫边区革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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