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巩固冀鲁豫边区抗日根据地(三十七)
为了进一步焕发各根据地广大群众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团结各阶层坚持长期抗战,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42年1月28日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这个决定总结了全面抗战以来各抗日根据地进行减租减息的经验和问题,详尽地规定了减租减息的各项具体政策。决定中指出,承认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承认地主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一部分开明士绅是赞成民主改革的;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抗日与生产不可缺少的力量,这是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土地政策的基本出发点。还指出,实行减租减息,是扶助农民减轻封建剥削,不是消灭封建剥削,对资本主义及富农生产则要奖励。所以,党的土地政策是“实行减租减息,保障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之后,同时实行交租交息与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
2月6日,中共中央又在党内发出的《中央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中指出,1月28日中央政治局决定的基本精神,是要把广大农民群众发动起来,如果群众发动不起来,则一切无从说起;在群众真正发动起来后,又要让地主能够生存下去。联合地主抗日是我党的战略方针,但在实行这个战略方针时,必须采取先打后拉,一打一拉,打中有拉,拉中有打的策略方针。同时指出,目前严重的问题,是有许多地区并没有认真实行发动群众向地主的斗争,群众未能发动与组织起来,这是严重的错误。这种错误,不但在工作较差的根据地中严重存在,就是在工作好的根据地中,也有一部分区域存在。因此,目前应当强调反对这种错误,要求一切没有实行减租减息,没有发动群众的地区,在广大群众自愿自觉,而不是少数人包办蛮干的基础之上,迅速实行减租减息,迅速把群众发动起来。指示规定,减租“照全面抗战前租额减低25%”,减息“以一分半为计息标准”,即通常说的“二五减租,分半减息”。在决定和指示下达后,各根据地相继掀起大规模减租减息群众运动。
1942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北方局发出《对目前冀鲁豫工作的指示》,要求边区全党全军必须了解,发动群众是开展一切工作的中心环节。指示并对减租减息、反对贪污浪费、清理农村悬案以及联系改造村政权与整理党支部等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和北方局的指示,冀鲁豫区党委于1942年7月初召开民运工作会议,总结1940年以来未能在全区认真实行减租减息、发动群众的教训,并就开展民主民生运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步骤问题作出决定。9月中旬,刘少奇对冀鲁豫边区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充分发动群众问题作了重要指示。区党委认真讨论领会刘少奇的指示精神,决定立即把开展民主民生运动,深入发动群众,作为全边区的中心工作,并将中心区的濮县、范县作为试点单位,以取得经验、推广全区。为此,从党校、范县干校、陆军中学及边区抗联总会举办的干部训练班中抽调500余名干部,组成政民工作队(亦称濮、范减租减息工作团,下分为范县、濮县两个工作队)。
政民工作队的工作方针是,协助当地抗联发动农民开展民主民生运动,对地主封建势力进行斗争,通过斗争,树立农民,首先是佃、雇、贫农在农村的优势,对地主掌握的村政权予以改造。工作方法是:先通过斗争,使劳动群众取得优势,削弱地主的统治和威风,然后再讲同地主阶级的团结;斗争可以先从减租减息入手,也可以先从反贪污、反黑地入手。在我力量强的区、村,由当地农会出面进行斗争;在我力量弱的区、村,由工作队直接出面组织群众斗争,政府不直接出面,但要支持这一斗争。正当政民工作队要开展工作时,日军对濮(县)范(县)观(城)中心区进行“九?二七大扫荡”。反“扫荡”过后,工作队才着手开展民主民生运动。
来 源丨《冀鲁豫边区革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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