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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鲁豫边区革命史|坚持巩固冀鲁豫边区抗日根据地(四十七)
来源:莘县党性教育服务中心   2026-07-24 16:32:55

  坚持巩固冀鲁豫边区抗日根据地(四十七)

  商店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重视发挥调剂供求,稳定物价,领导市场的作用。工业品多出产在城市,而敌人占领城市,对根据地实行经济封锁,造成抗日根据地一些必需的工业品奇缺,价格特高。商店通过输出土特产品换回部分军需民用的工业品,在市场上平价出售,来调剂工业品市场的供求关系和稳定物价。此外,商店派人直接到敌占区采购医药、纸张、火柴、枪支弹药等紧缺物资。还与军区敌工部配合开展外线贸易工作,在天津、济南、徐州、开封等敌人占领下的大城市建立外线贸易工作站,从那里购买一些紧缺的重要物资。在公营商店成立之前,抗日根据地市场完全是私营商业,抗日民主政府无法稳定市场物价,也不能同投机倒把、哄抬物价的不法商人做有效的斗争,更不能有效地对敌人开展贸易斗争。公营商业建立后,即担负起领导市场的责任。商店贯彻执行“外贸统制,内贸自由”的政策。所谓“外贸统制”,是指政府在有利于抗战的原则下,有计划地组织商品输出和输入,禁止抗日根据地的粮、油、棉等物资流到敌占区资敌,禁止敌占区奢侈品进入根据地;奖励根据地多余的土特产品输出,奖励敌占区的枪支弹药、医药等输入,处罚违反抗日民主政府贸易法令者。所谓“内贸自由”,是说根据地以内的商品买卖,实行自由交换,当然,公营商业在这中间要起调剂供求、平抑物价的作用。

  冀鲁豫边区的公营商店建立以来,为保障供给,支持战争,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巩固和发展抗日根据地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的另一重要措施,是扩大货币发行,开展贷币斗争,建立统一的抗钞市场。这对于促进根据地经济建设,开展对敌经济斗争,有重要意义。

  1942年以前,边区市场上流通的货币是混乱的。其中抗日根据地发行的“抗钞”有冀南票、鲁西票、北海票,但在群众中尚未建立起信誉来。法币是在边区流通的主要货币。日伪发行的货币,在抗日根据地内是不合法的,但由于日伪军占据着城市和交通线,伪币可在这些地方购买到抗日根据地缺少的物资,所以伪币在边区市场上或暗或明地流通,敌人即趁机利用伪币掠夺根据地的物资。为了保护边区人民的利益,发展抗日根据地的生产,1942年9月15日,冀鲁豫行署决定开展统一市场货币工作,规定“抗钞”为本位币,严禁伪币和法币在边区流通。行署扩大鲁西票的发行,规定在1943年5月底以前发行额由17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并在各工商分局和县局设立信用科、信用股,大幅度发放农业贷款、军工生产贷款和公营贸易贷款。同时,广泛宣传统一市场货币的意义,限期兑换伪币、法币,禁止伪钞,驱逐法币,并进行全面检查。在统一市场货币的过程中,有的奸商大量印制假“抗钞”,套购根据地的物资。工商局为此进行了“反假抗钞”的斗争。

  到1943年秋,在边区中心区终于排除了法币,肃清了伪钞,建立了统一的“抗钞”市场。

  来       源丨《冀鲁豫边区革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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