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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鲁豫边区革命史|扩大冀鲁豫边区,夺取抗日战争最后的胜利(二十二)
来源:莘县党性教育服务中心   2026-09-16 16:57:32

  扩大冀鲁豫边区,夺取抗日战争最后的胜利(二十二)

  4.加强城市和交通要道工作,为战略反攻做准备

  从1944年开始,随着国际国内抗战形势朝着有利于人民的方向发展,特别是经过冀鲁豫边区军民一年的军事和政治攻势,冀鲁豫地区的日伪军大部被我赶出了根据地,从而龟缩于城镇和交通要道及铁路沿线。为适应这种新情况,迎接边区战略大反攻的到来,冀鲁豫中央分局和军区根据中央指示,决定今后在普遍开展日伪军工作的同时,着重加强对城市和交通要道的日伪军工作。

  为此,1944年3月,冀鲁豫军区在濮阳召开全区第二次日伪军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将军区政治部敌工部与军区司令部情报处合并,成立冀鲁豫军区联络部,任命李一非为部长。同时决定继续在几个地方设立敌工办事处,配合军事打击,对日伪军展开强大的政治攻势。

  1944年6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城市工作的指示》,强调指出,过去的城市及交通要道的工作,是为保存组织,度过黑暗时期,或者获取情报,购买物资;现在则是为了争取千百万群众,争取伪军警,准备武装起义,夺取城市与交通要道。要求各中央局、各地委,必须把城市工作与根据地工作作为同等重要的两大任务,准备担负起夺取所属一切中小城市与交通要道的责任。冀鲁豫分局根据这一指示,于1945年1月作出《关于大城市工作的决定》,要求全区各地委、县委抓紧当前有利形势,大力开展大城市工作。提出将城市工作的重点放在伪军警及工人、苦力身上,以便将来实现武装起义,配合大军解放城市。

  为加强对城市工作的领导,冀鲁豫分局决定各地委、县委分别成立城市工作部,并确定几个重要城市的日伪军工作分别由各有关地委直接领导,开展工作。具体分工是:济南的城市工作归第一地委领导,徐州的工作归第十一地委领导,开封的工作归第十地委领导,新乡的工作归第九地委领导,德州、邯郸、济宁和兖州、邢台、聊城、临清、兰封、商丘等城市工作,分别归第六、第三、第八、第二、第七、第四、第十、第十二地委领导;一般城镇的工作则由县委领导。在冀鲁豫分局和各地委的领导下,从1944年初到1945年8月一年多的时间里,边区所属重要城市和交通要道,均迅速开展对日伪军的瓦解和争取工作,并取得重要收获,有力地配合了边区军民的局部反攻和战略反攻。

  活动在鲁西南、水东和湖西地区陇海路沿线的豫鲁办事处(对外称陇海办事处),是冀鲁豫边区开展开封、商丘、徐州等城市及交通要道日伪军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机构。

  根据中央和北方局关于开展对大股伪军和顽杂军工作的决定精神,1944年7月,冀鲁豫分局、军区抽调党、政、军干部60余名(其中县团级以上20多名),经过培训学习,成立豫鲁敌工办事处。李苏波任办事处主任。办事处机关起初设在菏泽县大杨湖村,1945年6月,迁至陇海路南水东地区太康县境内轩庄、杨集一带,改称为豫东办事处。并增派原第二十一专署(湖西)副专员牛连文任副主任。这时豫东办事处的主要任务,是联络地下工作人员,搜集商丘、睢县、柘城、太康等地日伪军情报,部署我地下工作人员打入日伪军内部做张岚峰部的争取瓦解工作。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办事处机关又先后移至菏泽、曹县。1946年6月,豫鲁办事处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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