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抗日根据地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三三制”政权的政策,使抗日民主政权、参议会成为真正代表人民意愿的权力机关。图为罗荣桓( 右一)、陈光( 左二)、陈士榘( 左一) 和鲁南著名爱国民主人士、鲁南参议会参议长彭畏三(右二)合影。[1]
注:[1] 临沂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编《沂蒙革命根据地志》,中华书局2014 年版,第44 页。
按照“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原则,山东各地普遍建立起抗日民主政权。图为垦利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刘季青(左) 与工作人员合影。
1940年12月,清河区第二届参议会召开,抗战老人李植庭当选为参议长。
1940年5月5日,清河区参议会、清河区行政专员公署成立。图为清河区行政专员公署专员李人凤。
清河区行政专员公署副专员 王兴国
冀鲁边区抗日民主政府发布的《施政纲领》
益寿县(今属青州市、寿光市)抗日民主政府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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