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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在华中抗日根据地的执政经验总结
来源:新四军研究 作者:方雯   2017-05-04 14:29:00

  一、中国共产党在华中抗日根据地的执政经验

  (一)党、军队、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和巩固执政的法宝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和巩固执政的法宝。中共为在华中抗日根据地十分注重对新四军的绝对领导权。为保证中共对新四军的绝对领导,1947年10月22日,毛泽东、张闻天决定恢复各级政治机关制度,在各师设立政治委员,并强调政治委员是军队中党的代表,政治机关是军队中党的工作机关。政治委员制度和政治机关制度为加强党对抗战时期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军队中的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前所未有的壮大,中共规定要在连队建立党支部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的正确贯彻,保证上级指示的正确执行。1940年6月,新四军第四、五支队还分别召开的党代会,提出了部队“党军化”,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军队的领导。中共还十分重视对新四军的思想教育,进行有组织有领导的整风运动,通过批评和白我批评进行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从加强共产党员的思想意识修养做起来强化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1942年6月16日,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发出《关于军队中整风学习与检查工作的指示》,八路军、新四军进行认真的学习,在学习中,新四军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肃清了不正确的思想意识,为党实现对新四军的绝对领导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举措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提供了保障,保证了党的团结统一,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和巩固执政的法宝。中共在华中创造性地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积极地争取和团结中间势力,为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巩固和壮大提供了保证。在华中,针对干部对统一战线政策的疑虑,刘少奇向干部反复宣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使干部弄清“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则下广泛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必要性。作为华中领导人之一的陈毅也为正确地执行了中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动,尤其是在建立抗日文化统一战线方面,陈毅很好地团结了知识分子这一群体,他运用的文化统一战线策略,不仅争取了大批的地方绅士和知识分子,还团结了千百万的劳苦大众,启发和提高了广大人民的思想觉悟,既赢得了中间势力的支持,进步力量的拥护,使他们紧紧围绕着共产党的旗帜,形成了党领导下的华中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浩荡大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使中共赢得了社会各阶层的广泛赞誉和拥护,为中共的政权建设提供了党与非党民主合作的典范,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和巩固执政的重要法宝。

  (二)民主政治建设是争取执政合法性的途径

  全面抗战爆发后根据国共两党协议,南方八省的红军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开赴华中抗日战场,但是国民党当局却打着“统一、合法”的名义限制中共在华中的发展。中共为了在华中的生存和发展,采取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地争取执政的合法性。

  中共领导人高度重视争取执政的合法性。刘少奇在到达华中后就全面论述了抗日民主政权的合法性问题,提出要建立和巩固合法政权的具体步骤。刘少奇认为:“合法”主要包含两层含义,“首先是要实行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领。在敌后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实行民主政治,实现民族利益,这就是最合法的,违背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领及抗日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的,是违法的。其次是要为大多数人民所承认。”[1]。刘少奇论述抗日民主政权的合法性的同时还批驳了国民党专制政府的不合法性:“如果中央政府实行三民主义与抗战建国纲领,就应该承认敌后抗日民主政府,并以它作为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不予承认,只能证明中央政府人员的违法,反了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领这个法律基础。中央政府不‘还政于民’不改组为抗日民主政府,是不合法的。”[2]。

  中国共产党在华中抗日民主根据地积极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积极构建了执政的合法性基础,赢得了广大民众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支持。首先,中共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实行民主监督制度为执政的合法性提供了政治基础。中共严格恪守的“三三制”原则,吸收各阶层的代表参加各级政府;定期召开民主人士座谈会保障党外人士政治权利,使非党人士对各种问题提出意见,真正有效地参与政事。中共在切实实行党对政权机关的民主领导,保证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前提下,坚持党政分开的原则,在不完全控制政府的,不干涉政府工作的情况下使党的各项政策得以顺利实施。中共还通过由人民采取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投票选举制选举产生的参议会保障政权机关的民主制衡,对政府实行民主监督。

  其次,中共进行民主政治建设,为群众谋利益,为执政的合法性提供了群众基础。要获取执政合法性,首先必须获得普遍性的认可,必须有尽可能广泛的群众基础。中共采取了减租减息,减轻农民负担的经济政策。毛泽东还接受民主人士李鼎铭的建议进行“精兵简政”。开展“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大规模的生产自给运动。中共为群众谋利益的政治举措为执政的合法性提供了群众基础,“群众在开始时采用合法的斗争形式去进行斗争,但在斗争过程中常常走到非法的形式。而群众的非法斗争也可能逼使统治者承认这种斗争形式的合法化。”[3]。再次,中共在民主建设过程中培养了大批的党员干部,为执政的合法性提供了组织基础。中共规定了要在连队建立党支部,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的正确贯彻和上级命令和指示的正确执行,这使得军队党的组织和党员队伍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壮大,到1945年七大召开时党员数达到121万,极大地扩充了党执政的组织资源,共产党逐渐成为一个组织遍及全国的党,为执政的合法性提供了组织基础。此外,中共还采取了制定条例、法规为执政的合法性提供法制基础。

  中国共产党的民主政治建设,向全国人民展示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民主性、科学性,增强了中国共产党的凝聚力,使党领导的根据地成为团结全国人民抗战的中心,加强了中共执政的合法性,为中国共产党全国范围的执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政治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是获得政治资源的重要武器

  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与时俱进的、有效的政治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是获得政治资源的重要武器。一个政党倡导的意识形态获得广大民众的认同,就意味着该执政党赢得了广泛的政治资源。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就确定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在革命实践中中共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实际相结合,摆脱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化思想,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形成了毛泽东思想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正是在指导思想上与时俱进,才使中共取得革命的胜利。

  中共对其指导思想的政治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是中共获得政治资源的重要武器。在华中等根据地,中共创办了干部学校,培养大批干部开展政治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中共创办了干部学校,如1938年,中共在皖南创办教导总队,三年间培养了大批干部。新四军江北指挥部开办了江北军政干部学校,新四军苏北指挥部开办了苏北抗日军政学校,在盐城创办的抗大五分校、鲁艺华中分院和华中党校,还创办了培养地方党政干部和专业干部为主的苏北行政学院、苏中公学、盐阜行政学院、苏北行政干校、苏北公学、淮南行政学院、淮南公学等,这些学校的建立为华中敌后根据地大规模地正规培训干部提供了榜样作用,推动了华中根据地的政治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在党内,中共还不断进行反腐倡廉的政治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创办报纸来进行反腐倡廉的教育,并开展了整风运动。通过整风,使广大干部在思想上大大地提高一步,使党进一步团结。中共还对人民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参与到政权建设中,鼓励非党人士建言献策,鼓励人民群众的监督,依靠群众的力量进行政权建设。中共的政治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有效地防止了一党专政、浪费腐化等现象的滋生,确保了根据地政府的民族、清廉,可以说,中共在华中的政权是当时世界上最廉洁、最民主的政权。

  (四)发展根据地经济、改善民生是增强执政群众基础的唯一选择

  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中国共产党认识到“战争不但是军事的和政治的竞赛,还是经济的竞赛。我们要战胜日本侵略者,还必须努力于经济工作。”[4]。毛泽东也指出:共产党人不但应该会干政治,会干军事,会干文化,也应该会干经济,如果我们样样能干,惟独对经济无能,那我们就是一派无用的人,就要被敌人打到,就要陷于灭亡。为此,中共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来增强执政群众基础。

  中共实行减租减息和交租交息的政策,为政策更好地实行,中共发出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规定》、《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的指示》、《关于夏季工作的指示》、《关于倒租工作的指示》等文件,不仅对减租减息的方针、政策及实行的策略做出明确规定,还使党的减租减息政策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中共还为减租减息运动能更好的开展制定了特定的法律法规,如盐阜区制定了《盐阜区减租条例》、《盐阜区减息条例》等。中共实行的减租减息和交租交息政策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得到了人民的拥护支持,增强了中共执政的群众基础。中共在华中制定合理的税收、货币政策。面对敌人的经济封锁,中共建立了合理的税收制度,按财产和收入来收税,只收粮税和贷物税。中共还发行抗币并逐渐使它成为根据地内独占的流通工具,抗币以粮棉盐等物资作担保,各根据地抗币以分别发行为原则,相互可以承兑,但不流通。这些税收、货币政策维护了根据地金融的稳定和根据地经济的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保护了人民的财产,保障了人民的生活。中共还采取对外管理、对内自由的税收贸易政策。中共还在“发展生产,保障供给”、“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方针指引下开展大生产运动,不仅改善了民生,发展了经济,又保证了战争的军需供给,也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经济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物质基础,是中共增强执政群众基础的唯一选择。正如毛泽东所说:“边区有政治、军事、经济、财政、锄奸、文化各项重大工作,就现时状态即不发生大的突变来说,经济建设一项乃是其他各项的中心,有了穿吃住用,什么都活跃了,都好办了,而不要提民主或其他什么为中心工作。”[5]正是在中共发展根据地经济、改善民生的措施下,根据地不断发展、壮大,执政的群众基础不断加强。

  二、中国共产党在华中抗日根据地的执政经验的现实意义

  在长期的革命实践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都十分重视对执政党经验的总结,不断地探寻执政规律,不断追求党的建设的科学化。尤其是在华中抗日根据地局部执政期间,中共面对日军和国民党内的投降势力的残酷的打击,进行了民主执政,在困难重重中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抗日根据地,对党在华中抗日根据地局部执政的执政经验进行总结,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广大人民群众在革命实践中对各种政治力量的比较而做出的选择,但是这种选择不是一劳永逸、永恒不变的,“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6],它会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中共第十七届四中全会就指出:“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探索形成了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这就是: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提高全党马克思主义水平;坚持把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保证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党的生机活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这些基本经验,必须倍加重视、倍加珍惜,必须作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7]。总之,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夺取国家政权后如何领导人民执掌好政权是更为重要的,要实现长期执政的目标,十分有必要探索、总结自身的执政规律和执政经验。从中共在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局部执政中,可以得出以下经验:

  (一)要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

  毛泽东曾指出:民主是抗日中最本质的东西,民主是抗日的保证。为发展民主、推动抗日,中国共产党在华中抗日民主根据地局部执政过程中提出并实行了“三三制”原则,按照统一战线政策原则,通过选举和推荐选择参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民意机关的代表,照顾一切抗日阶级和阶层的利益,保障了各抗日党派合法存在的权利,在注重党领导政权的同时,积极贯彻民主的精神。在处理执政党与行政机关、民意机关的关系时,很好地处理了执政党与进步力量的关系;在处理党政关系方面,中共对政府行政机关和民意机关实行“指导和监督关系”的领导模式。邓小平高度评价了“三三制”政权:“因为这种政权表现为几个革命阶级对汉奸、亲日派、反动派的联合专政,既能合乎统一战线原则,团结大多数以与日寇、汉奸、亲日派、反动派进行斗争,又能保证由共产党员与进步势力结合起来的优势,所以这不仅是今天敌后抗战的最好政权形式,而且是将来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所应采取的政权形式。”[8]。正是中共这些民主科学的执政方式,有效地增强了中共执政的合法性。

  当今,要进一步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就需要总结中共在华中局部执政的经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首先要参与社会、影响社会,赢得人民的广泛支持。不断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注重经济增长和财富公平分配的关系,为执政合法性积累物质基础。其次,要对党的政治纲领,方针政策进行宣传,深入群众,扎根群众,与群众进行直接沟通,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赞同和对执政党的认同,在民主的氛围下齐心协力进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要使普通民众、党员、社会团体都能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管理社会和国家事务,使其对体制认同,为执政合法性积累政治基础。此外,还要借助网络技术等多种方式开展群众工作,是民众更好地参政议政,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例如建立相关的网站,在网页上公布党的信息,供民众浏览,并开设专栏解答选民的提问,拉近党同群众的距离,使人民群众赞成和拥护党所选择的社会发展道路,积极执行党所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执政地位的合法性。

  (二)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中国共产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中共最大政治优势就是密切联系群众,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如何,关系到党的兴旺发达和生死存亡,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和政治优势。

  中共在华中局部执政期间,就是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了首位,所以取得了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最终取得抗战的胜利。中共在华中实行减租减息和交租交息的农业政策,开展大生产运动,保障了人民的生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中共实行民主选举等政策,保障了人民的政治权利,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三三制原则,保证各党派人士的参政权利,制定了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的法律法规:除汉奸以外,人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武装的自由,有实行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民主选举的权利。开展国民教育和文化运动,努力建设新民主主义文化以保障人民受教育的权利,尊重并维护少数民族的自治权、保障妇女权利等。从这一系列的方针、政策中可以得出,中共在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巨大胜利离不开人民,只有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才能巩固中共的执政基础。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经济实力越来越强,这毋庸置疑给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也出现了不少脱离群众的危险情况,党群关系面临着新的严峻考验。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首先,要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处理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切实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次,还要充分认识到分配公平的重要性,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缩小不同群体的利益差别,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

  (三)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发展包括经济的发展,政治的发展,社会的发展等等。经济的发展无论对国家、民族还是个人来说都是首要的,如马克思所言:“人必须首先解决吃、喝、住、穿的问题,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哲学、宗教等其他的活动。”[9]。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帝国主义的肆意侵略,使中华民族岌岌可危,只有奋力拼搏、摆脱日本的奴役和压迫,把经济发展放在首位,才能挽救民族的危亡,实现抗战的胜利。在华中局部执政期间,中共十分重视发展经济,开展了大生产运动。1942年春,中共中央华中局在华中根据地普遍实行减租减息政策的基础上,把发展工农业生产提上了日程。要求各级抗日民主政府大力提倡发展纺织业、造纸、制皂、制蜡等小型工业和手工业,争取实现自给自足的目的,必须广泛发动军民普遍开展生产运动。在党中央、毛泽东的号召下,华中各抗日根据地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华中根据地经济的发展,不仅保证了抗战部队和人民的需要,而且支援了华北、陕北和中共中央,给敌人以很大困难,打破了它以战养战的政策,保证了我军民的食用,从而有利于抗日战争的发展。此外,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实行民主执政,进行各方面的改革,促进了政治的发展以及乡村社会的发展,使中国共产党在华中抗日根据地的执政能力大大增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要注重发展经济。人民的经济利益也就是人民的物质福利,物质利益原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如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所追求的新社会应该是“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10]。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将实现人民的物质利益作为基础和前提。从华中局部执政的经验中学习和总结,注重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发展经济以保障人民的生活水平等途径实现人民的经济利益。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得重大进展,作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的关键。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重要方针,作为重大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推动政治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

  (四)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中共在华中抗日根据地十分重视廉政法制的建设,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利用抗战发国难财,官吏即商人,贪污成风,廉耻扫地,这是国民党区域的特色之一。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工作之外,还要生产,奖励廉洁,禁绝贪污,这是中国解放区的特色之一。”[11]。中共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拒腐防变。首先,如命令、立法加强廉政建设,做到以法保廉。如1941年,淮北行署的施政纲领规定“整顿财政税收及地方公产,废除苛捐杂税,实行合理负担,统一收支,厉行节约,铲除贪污腐化,建立廉洁政治。”[12]。1944年,苏中行政公署民在施政纲领中规定:“增强行政效率,厉行廉洁政治,严惩贪污腐化[13]”。如1942年3月,淮北抗日根据地颁布的《淮北苏皖地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等,这些施政纲领和条例把抗日民主政权的廉政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为廉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中共还通过建立了科学的审计制度来预防贪污浪费,先后制定和颁布过一系列有关审计的法规制度来审查金库收支和税率执行情况。对审查出有不合法收支、贪污舞弊浪费行为者予以严惩。中共还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思想教育的整风运动,十分注重舆论的监督,创办多种报刊、杂志揭露腐败现象宣传惩治腐败的行为,保证政府的清正廉洁。中共在华中抗日根据地防止腐败的举措有效地保持了党的先进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始终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就要总结中共在华中抗日根据地防止腐败工作的经验,不断增强党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十七大关于如何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六项任务中,其中就有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并阐述了如何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具体措施、要求。可见,中共始终把反腐倡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的力度。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过程中,首先,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腐败工作的正确方向。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无产阶级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从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宗旨、党的性质角度来看,中国共产党是与各种腐败现象根本不相容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胜利。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征,我们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律,不断丰富和发展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14]”,结合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不断丰富和发展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其次,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建立健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方针、指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新命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完整地表述了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腐败工作领域。这些方针、政策为建立健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及建立完整的教育、制度、监督体系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最后,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15]。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既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只有通过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才能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可动摇的决心。只有注重机制的健全和制度的创新,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才能教育党员干部,遏制腐败现象的进一步滋生和蔓延。反腐倡廉建设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环节,只有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才能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永葆中共的执政地位。

  [1]刘少奇,《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76页。

  [2]刘少奇,《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76页。

  [3]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研究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8册,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43页。

  [4]《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71页。

  [5]《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6]新华网,12月18日举行的“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书记发表的讲话。

  [7]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报告,《人民日报》,2009年9月19日。

  [8]《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页。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6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2页。

  [11]《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48页。

  [12]中共安徽省党史工作委员会编,《淮北抗日根据地》,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74页。

  [13]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档案馆编,《苏中抗日根据地》,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337页。

  [1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组织编,《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年版,第107页。

  [15]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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